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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手房交易新规即将实施!将迎这些变化

近日,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存量房房源核验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及《上海市存量房房源核验及信息发布操作规范(试行)》。《试行规范》明确,房产中介在挂牌存量房前先备案并提交房源核验。


即2020年12月15日起,上海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每套房源将会有专属的身份标识,也就是说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门店、网站等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必须明确标识房源核验编号及二维码,核验通过后才能挂牌和网签。不合格房源将会自动撤销。

《上海市存量房房源核验及信息发布操作规范(试行)》
自12月15日起实施
具体内容如下
↓↓↓
核验规则
为防范假房源、低价“钓鱼”等行为
受委托房源必须通过官方系统核验

《试行规范》显示,房源核验流程由申请、受理、核验、结果告知和结果复核五步构成。

申请。权利人委托经纪机构通过备案系统申请核验。《试行规范》要求,权利人申请核验的房源应具备三个条件:

  • 有出售意向;

  • 承诺申请核验的房屋未与他人签订交易合同,未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产权利,且没有权属争议;

  • 并按规定提供核验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受理。权利人委托经纪机构申请核验,受托经纪机构应当查看申请核验的房源及其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件的,方可通过备案系统与委托人签订房地产经纪委托合同,并为委托人打印《房源信息及核验申请承诺书》,经权利人签字确认后,通过备案系统提交核验申请。

同时,交易中心要求,受托经纪机构须将经权利人签字的《房源信息及核验申请承诺书》存档,在委托有效期内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核验。房源核验申请受理后,备案系统依据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存量房交易合同备案信息,实时完成核验。

房源核验内容包括:反馈房屋的权证号、坐落、建筑面积等基本信息,核验权利人信息是否与不动产登记簿信息一致;核实房屋是否存在抵押登记、租赁登记、异议登记(包括临时异议登记)、单双方预告登记、文件登记(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认定、对附有违法建筑的认定)、查封登记等不动产登记信息等事项。

结果告知。房源核验完成后,权利人可以由受托经纪机构通过备案系统查询核验结果,根据需要打印《存量房房源核验及发布结果表》。

结果复核。房源核验未通过,权利人对核验结果存在异议的,可申请结果复核。由受托经纪机构在线提交复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核申请受理后,市交易中心在受理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审核;完成复核后,权利人可以通过受托经纪机构在备案系统查询复核结果。

房源发布规则
中介发布的房源信息需与官方核验信息一致
官方系统自动比对信息
不合格房源自动撤销

核验完成后,网上房地产网站及时发布通过房源核验或复核的存量房房源信息,包括:小区名称、房屋所在区域、建筑面积、用途、抵押状况、拟售价格、受托经纪机构、核验编号等。

对于一套房源委托多家经纪机构挂牌的,网上房地产网站将展示所有通过该房源核验的受托机构的挂牌信息。

受托经纪机构发布存量房房源信息的,应当保持其门店、网站等各类渠道的房源信息与网上房地产网站发布的信息一致,并明确标示房源核验二维码,该二维码可从备案系统中下载。

购房人可用手机扫描经纪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上的二维码,获取核验编号,到网上房地产网站核实房源信息。房源核验未通过的,系统不生成二维码,受托经纪机构不得对外发布该房源信息。

《试行规范》显示,房源发布后,系统会自动每天进行信息比对。对于委托期满的、已经网签的或存在于不动产登记信息不一致的房源,系统会自动撤销挂牌信息。

惩处机制
发布假房源、泄露客户信息
将被采取暂停网签密钥等措施

发布房源核验、发布等规则之外,上海房地产交易中心同时设置了惩处机制。

《试行规范》要求,经纪机构应当按照房源核验及发布业务操作规范要求进行房源核验和发布。

经纪机构工作人员对权利人提供的具体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权利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外披露权利人信息,或将权利人的信息用于其他用途。

若未按规定执行的或存在以下违规操作情形的, 上海市交易中心将采取撤销委托备案、约谈、书面警告、网上房地产网站曝光、纳入诚信记录、暂停网签密钥等监管措施,督促整改

1. 填写虚假产权人联系电话、所售房屋价格未如实填写的;
2. 申请承诺书未按规定签字、存档的;
3. 投诉量年累计超过一定比例的;
4. 不按规定展示二维码的;
5. 其他违规情形。

二手房交易流程



交易前需要了解的知识


交易流程需要搞清楚的是:交易分哪些步骤;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什么人参与以及注意事项。


以下以某中介公司为例,各中介公司可能会略有微小不同,但大体一致。



二手房交易税明细



来源:知房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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