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更方便了 6种材料被简化
10月26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简化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资料的通知》,6种提取材料被简化。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成办发〔2017〕26号)要求,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化建设情况,经研究,现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资料进行简化,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调整《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将原有《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承诺书、单身声明、授权书整合为《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见附件1)、《成都住房公积金非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见附件2),由职工在申请办理提取业务时填写,无需工作单位签章确认。
二、调整再交易住房购房提取业务申请材料
将购再交易住房提取业务申请材料中的“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调整为“含有计税金额的房屋交易契税完税证明材料”或“含有价税合计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或“存量房网签合同”。取消“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
三、调整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申请材料
职工贷款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贷款发放银行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成都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和成都农商银行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分支机构的,通过公积金中心柜台办理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后,以后年度以同一套住房办理提取时,不再提供购房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再交易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住房贷(借)款合同。
四、调整离职提取业务申请材料
职工办理离职提取业务注销本人住房公积金托管账户的,无需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五、调整封存账户职工提取业务申请材料
已注销单位封存账户职工在办理提取业务时,无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经职工本人在《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单》上签字确认已离职,即可办理销户支取。
六、调整重大疾病提取业务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中取消“单位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
另据报道,成都公积金贷款从受理到发放,从原来的最长3个月降至现在平均只需要10个工作日,最快只需要7个工作日。 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资料,也从原来的最高24项减少至目前只需要11项资料。
且公积金贷款利率未变,仍然是5年以上基准利率为3.25%,以首套房贷款70万,贷款期限30年,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商业银行贷款执行基准利率上浮10%为例进行计算,公积金贷款比商贷月供将减少879.91元。
本文由克而瑞成都整理自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天府早报。
附件:1.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
2.成都住房公积金非住房消费提取申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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