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成都楼市:“金三”开局“稍冷” 成交量价环比均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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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①数据统计时间:2018.3.5—2018.3.11
②数据统计范围:成都市城东、城南、城西、城北、城中、龙泉、郫都、双流、温江、新都
③土地统计范围:成都主城+近郊+远郊
④数据来源:网签数据
一周市场综述
☞第10周9宗土地供应,1宗商业土地成交。
☞三月首周市场开局平淡,供应仅温江合能枫丹西悦一个项目,成交较上周有所下降。但后市依旧可期,随着开发商推货加速以及春节后买家回流,将改变目前市场情况。
☞本周恒大锦城项目开盘,中签率约为3.5%。
1、土地市场
2018第10周9宗土地供应,其中商住5宗,商业3宗,住宅1宗;
2018第10周1宗商业土地成交。
2、商品住宅市场
第10周成都市商品住宅供应为3.17万㎡,环比减少59.25%;成交22.32万㎡,环比减少27.30%;成交均价为10985元/㎡,环比下跌3.36%;
三月首周市场开局平淡,供应仅温江合能枫丹西悦一个项目,成交较上周有所下降。但后市依旧可期,随着开发商推货加速以及春节后买家回流,将改变目前市场情况。
第10周新增预售证有: 合能枫丹西悦1期 。
第10周,本周商品住宅市场成交小幅回落,成交均价方面温江、城南区域上涨幅度较大,涨幅分别为11.87%、8.51%;
成交面积方面,城南、城西区域成交面积上涨幅度最大,涨幅分别为223.77%、161.71%;
成交套数方面城南、城中区域涨幅较大,涨幅分别为191.3%、140.00%。
本周郫都区和城中均价下跌幅度最大,下跌幅度分别为41.10%、13.50%;
成交面积方面,新都和双流区域成交面积下跌幅度最大,下跌幅度分别为88.58%、51.49%;
成交套数方面新都和双流区域成交均价下跌幅度较大,跌幅分别为88.26%、50.69%。
2018年第10周郫都区域的“尚公馆”项目成为商品住宅成交金额排行榜榜首。
2018年第10周郫都区域的 “尚公馆”项目成为商品住宅成交面积排行榜榜首。
3、新闻多一点
近期各地楼市新闻一览
☞成都居住证积分入户细则发布
2018年3月9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有效期2年。《细则》明确一、持有本市居住证(有效期内); 二、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满足以上四项条件可申请积分入户 。《细则》明确12个居住证积分的具体指标及其分值,其中包含:一、缴纳社会保险指标,按月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2个月的,分别积10分,可累积计算;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分别积5分;不满6个月的,不积分。二、合法稳定居住指标,申请人在本市实际居住的房屋,是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加10分,连续居住按1分/年累积计算;是签订正式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住房,连续居住按1分/年累积计算;是签订正式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住房,连续居住按1分/年累积计算;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有两套及以上自有住所、租赁住房的,只能以与居住证地址一致的房屋加分,不累加。三、教育背景指标申请人不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条件,但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和其他非全日制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的,加10分。四、引导人口合理布局指标,东进南拓北改等区域。五、引导人口梯度转移指标。六、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七、个人贡献指标。八、鼓励创新创业指标。九、年龄指标。十、年龄指标。十一、个人违法犯罪记录指标。十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指标。
☞湖北保障房4月施行新规:租满5年可购买
2018年3月8日,湖北保障房自4月1日起实施《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所称的城镇保障性住房,是指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限定面积标准、租售价格,为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提供的住房。保障对象是指收入、财产等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者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应当符合(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就业达到规定期限等。保障性住房来源主要包括:(一)政府新建、改建、收购的;(二)政府通过长期租赁筹集的;(三)政府规定企业按比例配建的;(四)公有住房腾退、回购的;(五)其他途径筹集的。 《办法》声明,保障性住房的租赁期一般不超过5年。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准予续租。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租赁保障性住房。承租人连续租赁保障性住房已满5年、且符合保障性住房配售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可以购买承租的保障性住房。承购人购买保障性住房满5年的,可以转让保障性住房,市、县人民政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回购的权利。承购人转让保障性住房或者补缴相应价款取得完全产权的,不得再次购买保障性住房。
☞武汉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近期,为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武汉制定并公布《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 并公开征求意见。根据《细则》,在武汉行政区域内预售的新建商品房项目都将被纳入预售资金监管,预售监管资金分为重点监管资金和非重点监管资金。重点监管资金是用于购置本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法定税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的资金,除此范围以外的是非重点监管资金。在标准上,《细则》分情况作出明确规定:对形象进度达到结构封顶并已支付完封顶施工进度款的新建商品房项目,重点监管资金标准为项目总预售款的15%;对项目形象进度达到主体结构1/2并已支付相应施工进度款的,重点监管资金标准为项目总预售款的20%;未达到上述条件的,重点监管资金标准为项目总预售款的25%。值得注意的是,符合三种情形的项目,重点监管资金可按项目总预售款的15%的最低档标准执行。三种情形包括:上年度在武汉开发施工面积在30万平方米、销售额在15亿元以上,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开发企业(集团);按照武汉市建筑产业现代化要求建设的商品住宅项目;按照装配式建造方式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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