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收费仅能补偿40%成本,须借垃圾分类普及污染者付费
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规定垃圾处理收费的法律法规,收费制度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种种不完善之处。 从收缴情况看,环卫部门上门征收的收缴率很低,绝大部分城市的收缴低于五成,乌鲁木齐的收缴情况不足三成,北京市的收缴率未超过五成,广州收缴率较高,但也未超过70%。加上垃圾处理费用标准较低,即使按现行的征收标准足额征收,所收缴的垃圾处理费也仅能补偿垃圾处理运营成本的40% 左右,价费机制改革迫在眉睫。
来源:中国固废网
作者: 潘功、丁宁
上世纪,未来学家托夫勒在《第三次浪潮》中预言:“继农业革命、工业革命、计算机革命之后,影响人类生存发展的又一次浪潮,将是世纪之交时要出现的垃圾革命。”
早在1972年,经合组织国家(OECD)环境委员会提出“污染者付费原则”,随后该原则又将承担费用的对象扩展为“污染者和使用者”,即污染治理的受益者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费用。垃圾收费的基本原则是通过收费将垃圾排放的外部性内部化,从而有效减少垃圾的排放量、加快垃圾处理的产业化进程并最终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而实施居民生活垃圾收费的主要目的是运用经济杠杆,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提高垃圾处理行业的经营效率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宣传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引导全社会支持、参与垃圾“三化”工作,营造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的良好氛围。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将被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人居环境治理。垃圾收费制度的成功推广与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存在密切关系,在完善的居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的推动下,很多国家的垃圾分类收集已发展为成熟的全民行为。
我国实行垃圾处理收费是从90年代开始的,从1991年开始提出要对垃圾处置实行服务收费,1993年规定生活垃圾管理费用要逐步扩展至居民,2002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等四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明确指出要实行城市生活垃圾收费、促进垃圾产业化发展。从此我国各城市相继开始收取垃圾处理费,据不完全统计,我国600多个城市中,有300多个城市在一定程度上实行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各省、直辖市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陆续颁布了一些与垃圾收费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很多探索。例如《海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等。但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规定垃圾处理收费的法律法规,收费制度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种种不完善之处。
生活垃圾收费标准主要分为定额收费和定量收费两种。定额收费是指以住户(或个人)为收费单位,按统一的费率每年或每月征收垃圾处理费用,是最简便最普遍的一种垃圾收费方式。定量收费是指以每户(每人)产生垃圾数量的多少征收垃圾处理费用,依据处理单位(重量、体积或两者兼顾)生活垃圾所需的费用作为收费标准的收费方法。目前,我国生活垃圾处理的收费方式主要采取定额收费,以户为征收单位,按固定统一的费率每年或每月收取垃圾处理费用。据相关统计分析,2009 年我国有将近60%的城市开始征收或已经实行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其中99%的城市是采用定额收费制度的。如北京市生活垃圾定额收费标准为本市居民每户每月 3 元,持暂住证的外地来京人员,每人每月 2 元;江苏省生活垃圾定额收费标准为居民家庭每户每月 4~6元,行政机关及一般企事业单位每人每月 2~4 元,农贸市场、食品加工、超市每吨20~30 元;辽宁省以各个城市规定的定额收费为特色,丹东市较早每户每月2元,抚顺市每户每月4元,铁岭市每户每月3元。
定额收费模式虽然被大部分城市采用,但在推广过程中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
1)这种方式虽然提供了一定的资金保障,但由于居民的垃圾排放量与其经济利益没有直接的关系,缺乏足够的经济激励进行垃圾减排,从而无法提高家庭垃圾减量化和回收利用的积极性。
2)从源头方面,定额收费模式难以激励厂商生产废弃后处理回收成本更低的产品。
3)我国东、中、西各区域城市经济和居民消费水平悬殊,但对于生活垃圾收费标准并未根据城市自身的条件设计,收费机制很不科学。
相比之下,垃圾定量收费是根据每个居民或每户家庭实际产生的垃圾量来收取。根据对垃圾产生量的计量方式的不同,又可将其分为按袋收费、按桶收费和按重收费等。垃圾按量收费在发达国家中运用较多,在中国较少,目前有上海采用计量收费制,以桶为计量单位,每桶容量240升;各单位每年核定一次生活垃圾处理量基数,一般生活垃圾基数内每桶40元,基数外加价收费,为80元/桶;餐厨垃圾基数内60元/桶,基数外120元/桶;高级场所生活垃圾基数内80元/桶,基数外160元/桶。另外有极少城市如深圳、乌鲁木齐、惠州、中山等采用按用水量收费,根据居民的用水量乘以“水消费系数”确定垃圾处理费,水消费系数可以通过调查研究与统计分析,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垃圾处理成本,确定不同垃圾产生源(即不同水消费群体)的垃圾排放量与其水消费量之间的折算系数。如中山市采取居民用水消费系数3.49千克/吨水,按167元/吨的垃圾处理成本计,垃圾处理费缴费标准为0.31元/吨水,并依次测算商业0.47元/吨水,工业0.4元/吨水,机关团体0.17元/吨水,印染业0.08元/吨水等。
这种定量收费的方式取得了较好的收缴效果:2006年中山市垃圾处理费实际收缴率达97%,而收费成本仅1%,解决了垃圾收费过程中的“收缴率低”和“收费成本高”的问题。但是这种将垃圾费摊入水费的方式,表面上虽然体现了按量收费的原则,但由于居民的用水量和垃圾排放量相关性较低,导致其垃圾排放数量与支付的垃圾收运费用关系不大,没有体现垃圾排放者按量付费的原则,无法实现对垃圾减量的激励,也存在收费机制改革的空间和必要性。
目前,国际通行的垃圾处理费用收取方式可归纳为税收方式、直接收费、附征于公用事业收费系统及购买垃圾袋或标签等四种方式。税收方式是将收取垃圾费的行为依附于一定的税收中,可分为附征于财产税、营业税、人口税等方式;直接收费方式可依垃圾重量或体积来征收垃圾费;附征于公用事业收费系统将垃圾处理费附征于电话、电力、煤气、自来水或有线电视网中。我国征收垃圾处理费用的主要方式是环卫部门直接上门征收、委托居委会和物业公司或委托供水供电等部门代为收缴。另外也有些较发达地区或配套设施完善的社区将垃圾处理费附征于水、电、煤气等公共事业性收费。但从收缴情况看,环卫部门上门征收的收缴率很低,绝大部分城市的收缴低于五成,乌鲁木齐的收缴情况不足三成,北京市的收缴率未超过五成,广州收缴率较高,但也未超过70%。加上垃圾处理费用标准较低,即使按现行的征收标准足额征收,所收缴的垃圾处理费也仅能补偿垃圾处理运营成本的40% 左右,价费机制改革迫在眉睫。
(1)由于现行收取方式的限制,收取成本较高,而收缴率普遍偏低。
(2)由于宣传教育力度有限,居民对垃圾处理费的收取认识不足,认为收取了卫生清洁费又收取垃圾处理费是重复收费,导致居民产生抵制情绪,缴费积极性不高。
(3)由于垃圾处理收费缺乏强有力的强制保障措施,尽管各地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都提及未收缴垃圾处理费会予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实际中并没有相关部门真正实施罚款,导致收缴率持续较低。
(4)采用定额收费方式,难以起到良好垃圾减量效果。定额收费的主要特征是收取固定金额的垃圾处置费,居民的缴费金额与生活垃圾的产生量无关,因此选择定额收费难以达到通过收费实现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目标。
(5)然而,即使尝试计量收费方式,贸然实施随袋收费易给城市管理带来隐患。即使公民素质很高的日本、台北等,在居民生活垃圾随袋收费初期也出现了较多的偷倒等情况;而香港政府则担忧,一旦实施随袋收费,非法弃置废物会成为严重问题,导致政府耗用更多资源。
(6)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具有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双重性。经营服务性收费总体来说,不利于垃圾处理多种方式的发展、处理技术的推广和科技含量的提高,同时还面临税收的问题。制约了垃圾处理市场化进程。
开展居民生活垃圾收费的目的不在于增加政府财政收入,而在于通过垃圾收费培养市民污染者付费意识,借助经济手段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目标的实现。从国外的实践经验来看,实施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将有助于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减少填埋量,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其深远意义在于培育环境卫生服务市场,引导企业参与提供环境卫生服务,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拓宽投融资渠道,改善投融资环境,鼓励国内外资金,包括社会资本投入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制度保障,解决我国各城市普遍存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不足、处理质量低下所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推进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和资源化利用,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近年来,垃圾分类相关方案法规相继出台。2016年,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发布了《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习近平主席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中提出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今年,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被写入新一年政府工作报告。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在2020年底前,在重点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明确了现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实施区域和主体范围,提出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
浙江省宁波市的垃圾分类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宁波于2013年4月3日正式出炉了《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借助与世界银行合作的良好契机,宁波于2013年7月正式启动世行贷款宁波市城镇生活废弃物收集循环利用示范项目。项目总投资15.26亿元人民币,其中世行贷款8000万美元(约合5.37亿元人民币)。项目内容包括生活废弃物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选以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垃圾分类公众教育和宣传动员工作;实施基于成果的绩效激励制度,建设垃圾分类信息系统,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法规标准,进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和相关处理技术研究等。项目目标至2017年底中心城区基本形成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与循环利用的设施体系,基本形成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教育引导、法规约束、绩效激励的管理体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50%,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5%,人均垃圾处置减量率达到15%的总目标。作为世界银行在中国唯一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项目,宁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从一开始便承担了更多的社会期许,这不仅是世界银行在亚洲地区的一个尝试,在某种意义上更是在为全国垃圾分类工作规范先行,在完备的顶层设计和资金保障前提下积累可供借鉴的经验。
截至2016年底,宁波中心城区31个街道584个小区共31.81万户居民家庭参与了垃圾分类,城区垃圾分类覆盖面达75%,提前完成浙江省政府年度目标;累计收运处置厨余垃圾4.3万吨,较2015年增长近3.2倍,回收旧衣物570余吨、大件垃圾9300余吨、有害垃圾30余吨。
然而,受越来越多的低价值再生资源和工业固体废物进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以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进一步提高等因素影响,宁波市生活垃圾处理形势仍旧十分严峻。2016年宁波中心城区日均垃圾处理量为4200吨,已经超过全市垃圾处理场3300吨的设计处理能力。2006年投入使用的鄞州生活垃圾填埋场占地560多亩,设计处理能力是800吨/日,但现在1500吨/日的垃圾填埋量,大大缩短了填埋场使用寿命,使用年限由原来的20年缩短为14年,如果垃圾量持续增加,使用年限将继续缩短。超负荷运行的垃圾填埋场,不仅缩短其运行周期,更重要的是多余的垃圾渗滤液可能无法得到有效处理,使污染扩大化。
2017年,宁波将推动政府购买的社会和“高校+”校园垃圾分类推广服务模式,通过发挥社会和校园的力量,有效提升小区垃圾分类的实效。对于2017年垃圾分类工作,宁波提出,城区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要达到80%,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要达到70%,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也将达到90%。
E20环境平台将作为独家咨询单位参与世行贷款宁波市城镇生活废弃物收集循环利用示范项目的子项目之一:宁波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的研究及制定项目中。E20研究院组建了由E20专家型研究团队与国内外固废处理著名专家组成的项目团队,同时E20研究院将借助强大的“专家库”、利用所属政策研究及行业研究两大中心对国内政策及行业的深入了解、借助固废市政领域会员企业第一手的行业数据等优势助力宁波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的制定,推动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制度化。
项目总顾问 傅涛博士
E20环境平台董事长、首席合伙人,E20研究院院长, 北京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兼职教授,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执行会长。曾负责国家发改委、环保部、住建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机构的多项水业和环境产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研究。最近17年来,傅涛博士以多所顶级高校及科研机构为依托,通过E20环境平台旗下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媒体矩阵,以及政策和市场研究、高端论坛、商学院和产业联盟等,推动中国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推动中国环保产业的升级与转型,并陪伴、助力诸多优秀环境企业的成长,在行业中持续产生深远影响。同时,作为政府智囊,他为众多地方政府的绿色发展、产业转型提供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
E20环境平台执行合伙人,E20研究院/北京大学环境学院E20联合研究院副院长。加入E20之前,薛涛院长在市政环境领域曾有八年世行市政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管理经验,十二年PPP咨询和环保企业市场战略咨询经验,曾为GE及国内多家环保上市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对环境领域的投融资、产业发展和市场竞合格局有着深刻理解。薛涛是中国最早专注从事市政环境领域PPP咨询的专家之一,国家发改委定向邀请的百名PPP专家之一,财政部PPP专家库核心专家,同时任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PPP专委会秘书长、亚洲开发银行注册专家和上海城投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并负责了环保部环境服务业发展及国家重大水专项多个课题、财政部ppp中心环保PPP示范案例书籍编撰和国家发改委第二批PPP典型项目环保组评审等工作。目前着力于市政环境产业相关政策、行业发展格局、PPP与市政基础设施投融资以及环保企业市场战略等方向的研究。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教授目前主要研究方向为生活垃圾可持续填埋及厌氧消化、固体废物热化学建材化,以及固体废物管理体系, 近年来致力于构建生活垃圾源头分类--二次集中干湿分离--湿组分厌氧消化--干组分焚烧发电--堆肥土地利用--灰渣安全处置的生活垃圾综合解决方案。主持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多项重要研究课题,在重要学术期刊和国际会议发表论文100余篇,其中SCI收录30余篇,获得6项国际发明专利授权。
Innovative Waste Consulting Services LLC.高级工程师,美国耶鲁大学博士。Powell博士在市政垃圾管理领域有着丰富的咨询及学术研究经验,曾为美国及其他国家政府、慈善机构、私营企业等不同层级的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及研究报告。他作为注册工程师在固废管理大数据分析、新技术评估及孵化、政策研究及改革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
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总监。在市政公用领域价格测算、成本分析及调整机制研究领域,具备较丰富的项目经验。财政部、发改委PPP专家库定向邀请专家,清华大学PPP中心、国家会计学院、上海社会 PPP研究中心、上海交通大学PPP项目研究中心、E20商学院特聘专家,参与了PPP、特许经营相关立法意见征询及PPP示范项目的评审、督导工作。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副研究员,中国生态学会生态健康与人类生态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主要从事城市生态代谢、有机废弃物生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老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在浙江、江苏、河南等地开展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示范。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支撑项目、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等科研项目10余项,参与完成联合国UNEP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0余项。
世界资源研究所(WRI),高级研究员。拥有交叉学科的教育背景,在清华大学获得了环境工程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在荷兰瓦格宁根大学获得环境政策博士学位。目前是世界资源研究所北京办公室的高级研究员和中国水项目负责人,负责领导中国水项目组开展实施中国水能关系、水质管理等水项目。钟博士在环境工程、环境规划与管理、环境影响评价、价格机制以及环境政策和体制改革方面已经有十余年工作经验。自2003年开始博士研究以来,她主要从事中国水业政策和改革的相关研究,为中国有关部门(包括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环保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和国际组织(如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提供环境政策研究支持。并且熟知国际环保产业政策、以及市政公用领域价格机制。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毕业,现工作于宁波大学市政与环境工程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已发表论文20余篇,出版专著2部,授权专利8项。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了浙江省科技厅项目、宁波市科技局项目等项目10余项。研究成果《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原位生态辅助太阳能处理技术与设施的研发及应用》获2015年浙江省环保科技奖三等奖。
目前供职于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战略企划部,任高级主管。2001年在英国伦敦大学学院(UCL)巴特列特研究生院建筑经济与管理专业(主修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和 PPP/PFI)学习并获理学硕士学位。作为上海城投项目小组成员,参与了数个上海市重要的PPP项目的重组和政策制定工作。2007年,发表经济监管体制研究,对完善中国的水业监管有较大借鉴价值。2009年,牵头上海城投投资的BOT项目上海长江隧桥的通行费征收方案的研究,成果得到上海市政府批准并实施至今。他先后又参与了上海市市级层面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和PPP领域绝大多数的研究工作。2010-2012年,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先后参与了《上海环卫服务政府采购模式研究》和《上海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制度研究》,完善了上海生活垃圾和医疗废弃物价格和收费制度。
E20环境平台国际发展部负责人,E20研究院高级行业分析专员。英国莱斯特大学环境生态学博士,瑞典乌普萨拉大学生态环境与保护专业硕士,研究领域涵盖全球气候变化、碳通量、系统生态学、水文地理学及生态评价。目前专注于环境产业市场趋势、国际动态、技术发展、商业模式等相关领域的行业分析,曾主持世界银行IFC危险废弃物市场调查项目、参与南水北调中段子项等多个国家重大科研课题、英国环境食物及农村事务部欧盟联合科技项目等。
E20环境平台国际发展部高级行业分析师。英国伦敦大学学院(UCL)环境系统工程硕士,研究领域涉及水资源共享系统模拟优化、微生物燃料电池(MFC)零碳排可持续系统设计等,曾代表南开大学参加2013世界工程师峰会(新加坡)并获得铜牌,获ISCENE 环境与新能源国际竞赛一等奖,曾参与墨西哥地区陶瓷银饮用水过滤系统改进设计评估课题,参与英国、非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环境问题调研及咨询项目,目前专注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公用事业价费机制研究、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循环经济等领域行业研究。
E20环境平台国际发展部高级行业分析师。伦敦帝国理工学院环境技术硕士。对土壤和水环境问题有深入研究,并在环境信息公开、环境法律等方面有研究及咨询经验。研究领域包括循环经济、固体废物管理、土壤环境中的污染物管理等。目前专注于危险废物、建筑及装修垃圾等多个行业的市场变化、政策趋势、技术发展及国际动态等领域的分析。曾参与政府污染源监管和环境信息公开项目及世界银行IFC中国危险废物市场和政策法规调查项目的研究和撰写工作。擅长数据收集、调研及分析等工作。
E20环境平台国际发展部高级行业分析师。美国锡拉丘兹大学化学工程硕士。对石油化工、新能源等技术领域有深入研究。现阶段研究领域包括静脉产业、固体废物管理、公用事业研究等。目前专注于生活垃圾分类、分拣、回收利用及公用事业收费机制等多个行业的市场变化、政策导向、技术发展及国际动态等领域的分析。擅长数据收集及处理、技术分析、调研等工作。
此外,咨询团队还将邀请业内多名知名专家参与该项目的研究工作,为咨询团队在政策把控、价费机制修订、可行性评估、增加国际视野等提供专业指导(排名不分先后):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常务理事,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委员会专家,国家海洋局法律顾问,最高人民法院环境审判咨询专家。新中国首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博士后。曾参与《物权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立法工作,参与《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的起草工作。先后出版《生态文明的前沿政策和法律问题》等著作7部,主编《环境法学》、《国际环境法学》等著作10余部,在《法学研究》、《人民日报》等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环境政策和法律论文320余篇。2010年9月当选为首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因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领域的法学研究贡献,2016年7月获得“绿色中国年度人物”(2014-2015)称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卫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兼总工,现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卫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兼总工,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生活垃圾处理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智慧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城市废弃物低碳研究学组秘书长、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智慧环卫学组组长,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专家、中国生态城市研究会委员、北京市评标专家、《城市垃圾处理技术》副主编、国际固废协会会员。长期从事环境卫生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相关的政策研究、科研工作、标准制定、发展规划、技术咨询、工程项目设计等工作,熟悉国内外生活垃圾技术、政策和发展状况。
清华大学工学博士、博士后,北京工商大学环境系主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餐厨垃圾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固废分会专家委员,国家发改委固废领域评审专家,住建部固废领域专家库成员,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协会顾问,北京市污染场地修复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固废网餐厨垃圾领域首席专家。任教授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固体废物的无害化与资源化处理技术研究,尤其是餐厨废弃物和餐厨废油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领域,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研究前沿、垃圾特点、处理处置技术及管理政策,尤其工程现场经验丰富。在餐厨垃圾和食品废弃油脂的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技术与工程应用方面开展了大量有益的研究工作,积累了较丰富的研究经验。目前已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出版学术著作6部,主持编制国家标准3项,主持国家级、省部级研究课题、企业合作项目40余项。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研究中心处长、教授级高工。中国首届技术经济奖获得者,从事工程咨询20余年,负责和参加了数百个重大项目咨询评估和政策规划课题研究。作为项目经理完成国家发展改革委PPP典型案例评估、首批资产证券化PPP项目评估、43个中小城市重大市政工程领域PPP拟重点推进项目评估、辽宁省拟推广PPP模式项目评估以及《PPP通用合同指南》起草研究、呼和浩特轨道交通1号线PPP项目全过程咨询、福州地铁2号线PPP项目全过程咨询等,参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工作导则》等PPP政策文件研究和多领域PPP项目咨询实务,其咨询研究成果多次荣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省部级奖项。
香港城市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华建设管理委员会常任理事, SCI期刊“Journal of Cleaner Production”的主题编辑,负责区域可持续发展方向的审稿及定稿工作,同时担任多个SCI及SSCI国际英文期刊的审稿专家。主要研究方向为可持续城市发展与转型,能源政策与策略,城市生态环境及能源管理,环境管理与资源经济等领域。她注重学科交融与跨学科研究探索,力图在上述各研究方向的科学研究创新的同时,探索其相关管理及社会学意义,并研究应用推广的政策,相关学术成果已发表近100篇SCI/SSCI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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