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二】垃圾分类的意义和属性
这篇文章里,我们将主要谈两个问题:一是垃圾分类的必要性和意义,也就是为什么要做垃圾分类的问题,二是垃圾和垃圾分类的属性分析。
来源:中国固废网 作者:兰亚军
【系列一】写在垃圾分类作战正酣之际:其六大理念和“12345”法则
一、垃圾分类的必要性
(一)“垃圾围城”的形势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垃圾围城”的现象日益严重。
据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提供的数据,目前,我国人均生活垃圾年产生量为440kg,2016年,全国城市垃圾的年产生量近3亿吨,而且每年以8~10%的速度增长。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累积堆存量已达70亿吨,占地80多万亩,全国600多座城市,除县城外,已有2/3的大中城市陷入垃圾的包围之中,1/4的城市无地可埋。
有这样一组数据:
现在,北京日产生垃圾量是2.4万吨,若用装载量2.5吨、车长7米的清运车辆来运输,装载这些垃圾的卡车若排成一列,全长为47.8公里,能够排满三环路一圈;若按全年计算全长为17500公里,能够排满六环路近100圈。
上海市每天生活垃圾清运量高达2万多吨,每16天的生活垃圾可以堆出一幢金茂大厦。
广州市日产生活垃圾总量已达2.5万吨,由于容量有限,兴丰卫生填埋场和番禺生活垃圾填埋场将要实行封场。届时,若无新的办法,每天将有9000吨垃圾处理缺口。
杭州每天产生近1万吨,还有南京、成都等都是数千吨。
如果任由这样的情况发展下去,我国很多城市都将面临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垃圾围城”,影响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二)目前垃圾处理的弊端
目前,我国生活垃圾处理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填埋、另一种是焚烧发电。
第一种处理方式:填埋。
根据填埋方式的不同,垃圾填埋分为自然填埋和卫生填埋两种。所谓自然填埋,指找一个空地或挖一个大坑将垃圾倒入其中,不做任何处理。由于此方式过于“简单粗暴”并且带来明显的环境污染,现在基本上都被卫生填埋所取代。
目前,我国70%左右的城市都选择卫生填埋的方式。
卫生填埋的基本流程是:计量→倾倒→摊铺→压实→消杀→履土→封场→绿化。
具体来说是,居民产生的垃圾(混合垃圾)由居委会或物管公司运至垃圾转运站进行压缩,再由环卫站重型卡车将其运至填埋场。首先经过地磅称重计量,再按规定的速度、线路运至填埋作业单元,在管理人员指挥下,把将垃圾倒入指定位置后,由推土机将其摊铺、盖上一层塑料布和沙土,再用压路机压实并覆盖,最终完成填埋作业,待全部填埋完后封场,在其上面种草、种树进行绿化。
填埋的利弊分析: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凡事有利就有弊,正如一个硬币的两面一样。填埋的好处显面易见,就是简单、方便。
填埋的弊端则表现在:
第一 ,填埋会侵占大量的土地资源,在城市规模日益扩大土地资源越来越稀缺的今天,想建一个新的填埋场异常困难。
第二,高昂的处理费用,每吨在300元——400元之间。其中包括人工、物流及维修费用等。
第三,污染地下水和土地。现在的卫生填埋方式,即常说的“无害化”处理,但真正做到无害化处理很难。因为是混合垃圾,里面大量的厨余垃时间长了会产生垃圾渗滤液(一种高浓度污水,有恶臭),虽然每一层有塑料隔开,但时间长了随着填埋垃圾的不均匀沉降,塑料布会撕裂,渗滤液会浸入土地内部,污染地下水及土地,运行及封场后相当长时间还会产生。据统计,渗滤液每年会以1公里的速度向周边扩散。同时,填埋垃圾还会产生大量甲烷、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
第四,因为没有分类,混合垃圾中的有机物容易腐烂变质,从而滋生蚊蝇和病源菌。
第五,严重影响城市景观和城市形象。
在选择一种处理方式时,我们要衡量其利弊,从上面的分析材料来看,填埋的弊端远大于它的利的。
但由于诸多原因,现阶段,填埋仍是我国最主要的垃圾处理方式,在付出了污染土地的巨大代价,很多城市也已开始遭遇土地资源紧缺的“天花板”。
以后填埋这种处理方式将逐步被淘汰,这一点无论政府部门、企业、民众或NGO组织都达成了共识,这里不用置喙。
第二种处理方式——焚烧发电。
它的基本流程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添加可燃辅料→燃烧→电能。
垃圾焚烧的好处在于:与填埋相比,它能快速减少垃圾的填埋量,焚烧通常可使垃圾缩小体积70%——80%,从而节省大量土地。
当然,它的弊端也不少:
第一、投资惊人。建一个日处理1000吨的垃圾焚烧发电厂需投资4至5亿元,甚至更多。
第二、据多种文献报道,每吨垃圾焚烧后会产生大约5000立方米左右废气,还会留下原有体积1/3左右的灰渣。当今最好的焚烧设备,在运转正常的情况下,也会释放出数十种有害物质,仅通过过滤、水洗和吸附法很难将其全部净化。
第三、由于我国的绝大部分焚烧发电厂是未分类的原生垃圾,混合垃圾焚烧会很难避免地产生“二恶英”。
第四、容易引起群体事件,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比如北京的六里屯、广州的番禺、南京的江北、杭州的余杭等,因为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引起群体事件。
对于焚烧发电的处理方式,支持者有之,反对者有之,俗称“挺烧派”或“反烧派”,针锋相对,意见分歧很大。
其实,对于烧与不烧,我们应该站在全局的高度,客观、理性的分析,不能简单的下定论。
笔者提出以下看法:
一、焚烧是可以的,但前提和基础是进行垃圾分类。
二、焚烧发电是垃圾分类后的一种补充和辅助处理方式。
三、从“产业链”角度上来说,垃圾分类和焚烧发电应该是上下游关系,是完全可以合作的。
现在有两种倾向,一说到垃圾分类,就不要焚烧发电,一说到焚烧发电就不要垃圾分类,好像是一对天然的“死对头”。其实,垃圾分类和焚烧发电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即垃圾处理的上下游关系,一方面,因为垃圾分类后,特别是将厨余垃圾分类分出后,进入焚烧的垃圾热值更高了,降低了成本,增加了收益,同时也减少污染的发生;另一方面,垃圾分类后,该进行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后,无法进行再回收利用但热值比较高的物品,如废旧木料、使用过的卫生纸等,需要进行焚烧处理。
在垃圾分类处理的问题上,我们应该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有机统一。
根据“两点论”的要求,我们既要抓填埋场、焚烧发电厂等后端处理设施设备的建设,同时又要抓前端源头分类的建设,做到“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现阶段,很多大城市,特别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样的一线城市,一则土地资源异常紧张,二则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基数大,如果不建焚烧发电厂,那么很快就会“垃圾围城”。当然,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应该合理规划、“量力而行”!
同时,又根据“重点论”的要求,要把垃圾处理工作的重心放在垃圾分类的建设上。
如果不进行垃圾分类,不能有效推进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回收利用,由于垃圾的基数本身就大,增长速度快,那么,修建填埋场或焚烧发电厂的速度就赶不上垃圾的增长速度,如果长期被动于后端处理,可以预见,未来十年、二十年,五十年,我们的生活垃圾将填不胜填,烧不胜烧。
随着国家对焚烧行业的“装、树、联”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焚烧企业的成本在增加,焚烧发电企业也完全可以凭借资金和政府资源优势,向产业链前端延伸,创造更多的赢利点。比如可以融合城市现在很火的“环卫一体化”项目,再到垃圾分类、甚至可以切入到社区服务,从而取得比纯粹靠发电更大的经济效益,同时,也摆脱掉媒体、民众的质疑和反对这样一个“风口浪尖”的尴尬位置。目前,已有如中国天楹、锦江集团、光大集团等企业都已开始在“分类、收集、运输、处理一体化”布局。
第三、 其它方式。
除填埋和焚烧发电以外,还有其它一些方式,只是这些方式的比例都比较小,加在一起应该不到10%。这里简单说明一下。
1、混合堆肥
目前,在垃圾处理中,堆肥的比例比较小,因为混合垃圾进行堆肥,由于没有源头分类,已经交叉污染。生产出的肥料,一方面有机质达不到要求,最重要的是重金属常常超标,销路并不乐观。
2、后端分选
这是最近几年出现的所谓“高科技”,并说这种设备是为中国人“量身打造”的。即前端不用分类,后面用这种设备,经过人选、风选、磁选等,便可将垃圾里可回收利用的纸张、塑料、金属等(物品)从中选出来,达到资源再利用的目的。这种处理方式从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在实际过程中操作性不强,因为很多可回收物在处理前就受到了污染,已经失去了再回收的价值,再者,运营成本也比较高。
3、厨余垃圾处理器
在我国是一种新型设备,在外国已经是使用多年了,就是把厨余垃圾打碎直接通过下水道随污水冲走,以减少厨余垃圾产生从而最终减少垃圾的填埋,并列举欧美国家在大量使用。
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虽然减少了厨余垃圾的产生,却增加了城市污水处理的负担,使得污水处理任务更加艰巨;二是我国的下水道远没有西方国家宽敞,同时,我国又是严重缺水的国家,这样的处理方式会出现堵塞下水道、增加耗水量的状况,还会因厨余垃圾发酵产生沼气,从而增加安全隐患。
(三)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对生态文明日益重视,将生态文明列入“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特别是党的十九大,首次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报告明确,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纳入国家现代化战略目标并写入宪法。
而垃圾分类则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环节和关键领域,是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
2015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发布,《意见》要求“提高全社会资源产出率,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行垃圾分类回收,推进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生产和生活系统的循环链接。”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发布,《方案》从制度体系构建角度出发,提出“要建立和实行资源产出率统计体系、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垃圾强制分类制度、资源再生产品和原料推广使用制度等制度,从而完善资源循环利用制度。”
2016年12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提出要“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关系13亿多人生活环境改善,关系垃圾能不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
2017年3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发布,提出“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2020年底前,在重点城市(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确定的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四)社会文明提升的需求
2017年11月,住建部王蒙徽部长在全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会议上提出:通过抓好垃圾分类工作,对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是一个很好的举措。要把垃圾分类工作作为良好习惯养成的载体和平台,来推动城市文明建设。做垃圾分类,就是做城市文明!
(五)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
1、有助于改善垃圾品质,使末端焚烧(或填埋)得以更好的无害化处理
生活垃圾分类后,垃圾“各回各家”,进入不同的后端处理通道,保证了垃圾的纯净度,提高了热值,有助于垃圾焚烧或填埋处理无害化处理。
2、有助于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节约原生资源
垃圾分类后,厨余垃圾进行生化处理,资源垃圾进行再生资源通道,这样便于资源化利用,节省原生资源。比如,1吨废塑料可回炼600公斤的柴油;回收1500吨废纸,可免于砍伐用于生产1200吨纸的林木。1吨易拉罐熔化后能结成1吨很好的铝块,可少采20吨铝矿。
3、有助于减少垃圾清运量,从而节约垃圾清运费用和后端处理费用,延长焚烧发电厂和填埋场使用年限。
生活分类目前主要的工作是“资源化”,即将已产生的垃圾分类后处理,还不能直接实现前端减量。但通过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制度设计、法律规范等,可以促进前端垃圾的减量。从而,便于节约垃圾清运费用和处理费用,同时也延长了焚烧发电厂和填埋场的使用年限。
4、有助于城市的干净整洁,减少清扫人员的负担,进而减少雇佣人力资源的浪费。
随着民众的垃圾分类的习惯逐步养成,大街上的垃圾越来越少,城市越来越干净,有助于降低环卫工人的负担,减少环卫工人的数量,让更多的环卫工人进入前端垃圾分类的收集和指导。作为垃圾分类榜样的日本,拥有1350万(2016年)人口的东京市,道路清扫工人仅有2000名左右。而我国同等规模的深圳市,2017年常住人口为1252.83万,但环卫工人却多达10万人。
5、有助于增加就业岗位
生活垃圾分类属劳动力密集型行业,据估算,每分类处理100吨生活垃圾,可增加就业机会100——200人,包括宣传、动员、保洁、环卫及分拣等兼职、专职人员。同时,因此类岗位对文化、技术要求不高,只要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经过一定的培训即能上岗,更适合那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包括“4050”人员。
6、有助于提升全民文明素质,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
垃圾分类是一个社会文明和全民素质的体现。实现垃圾分类,有助于提升全民文明素质和环保素质,同时,也有助于人居环境的改善,使居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概括起来,是“六个有助于”。因为垃圾分类有这样的作用和意义,从经济学分析,它是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的行为。国家和政府要根据这些特性来制定相应的政策和制度,使垃圾分类有效的可持续的进行下去。具体后文中将进一步论述。
二、国外垃圾分类的做法
1、世界垃圾处理先进的国家和地区,比如,德国、英国、瑞典、日本、韩国及我国的台北等,都在大力推广垃圾分类工作。
2、填埋、焚烧发电是后端垃圾处理的方式,是合理的和必要的,但前提和基础是垃圾分类。
3、以填埋为主,以焚烧为主,到以分类为主,再到以源头减量为主 ,这是垃圾分类处理的必然趋势和发展方向。
三、垃圾和垃圾分类的属性分析
我们做一件事,首先要了解这件事的属性和性质,这样,才能制定和采取科学、合理的政策和措施,同时,这样的政策和措施也才会“师出有名”。正如孔子所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
(一)污染属性分析
1、垃圾的首要属性是污染物。
毛泽东同志说“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
套用这个句式,“垃圾是污染物?还是资源物?这个问题是垃圾分类的首要问题。”
我们说,垃圾的首要属性是污染物,其次,是一定条件下的资源物。这个条件是前端需要分类,需要宣传动员、需要出行政、经济、法律、道德等多种手段的“组合拳”,并且需要切实可行的技术配合。当然,还要付出必要的劳动成本和经济成本,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有时候,这种成本可能会超出原生资源的价值。
在垃圾处理领域,我们会经常听的一句话耳熟能详的话,“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这句话充满了“诗情画意”, 但不能做决策用。应该还加一句“但放到正确的位置,需要付出巨大的成本!”
因此,现在垃圾分类的宣传口径要从“文明、安全、生态”着手,要将原来的“变废为宝”的说法剔除。
2、确定污染属性定位,它的意义在于影响相关方对垃圾分类的态度。
首先是产生者的态度。包括居民和单位,因为垃圾是污染物,垃圾污染环境危害健康,那我得减量,我得分类,我得付费。
如果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那应该是产生得越多越好,我不用减量,也不用分类,更不用付费。甚至还可以说,因为是资源,政府应该要花钱购买我产生的垃圾。
其次,政府的态度。因为垃圾是污染物,政府控制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责无旁贷、义不容辞。
再次,企业的态度。处理垃圾是首要任务、控制污染是基本要求、处理费应是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
(二)行业属性分析
1、垃圾是准公共物品
经济学一般把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所消费的各类物品分为两类,一类是私用物品,另一类是公共物品。公共物品又分为两类:能够严格满足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物品称之为纯公共物品,比如国防、外交、法律法规等;不能严格满足这两个特征,只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物品称为准公共物品。比如教育、医疗、能源、交通、垃圾处理、公园等。很明显,垃圾分类处理是准公共物品。
2、垃圾分类处理属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
再细分,垃圾分类处理又属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这样划分的意义在于,因与污水处理、供电、供气、修建公路等具有很多的共同点即普遍性,因此,垃圾分类处理相关政策和措施可以参照、借鉴这一类别相关的政策和措施,特别是修建公路方面的做法。最终的出路,引入市场机制,走ppp之路,走市场化、产业化之路。但又由于有自己的特殊性,又不能完全照搬它们的政策,垃圾分类与污水处理、供电、供水一个最大的不同点在于,垃圾分类是“逆向物流”。
(三)经济属性分析
1、正外部性的行为
从前面“六个有助于”分析可以看出,垃圾分类可以带来具大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并且从全局、长远来看,也可以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当然,这需要制度的重新设计,后面会详述。
垃圾分类与9年免费义务教育的性质是一样的,虽然,教育本身是要花钱的,但对全社会文明、劳动者素质等都是有利的,所以,国家需要大量财政的投入和支持。
在经济学中,垃圾分类和教育都属于正外部性的行为。外部性又称为溢出效应或外部效应,指经济主体(包括厂商或个人)的经济活动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非市场化的影响。即他们在从事经济活动时其成本与后果不完全由该行为人承担。外部性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 。正外部性是某个经济行为个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益,而受益者无须花费代价。
2、解决正外部性的三种主要方法
确定为外部性的行为,它的意义在于如何解决外部性的问题?
经济学家提出了三个解决方向,第一个是征税和补贴,对于经济主体的行动来进行调节;第二个是科斯定理,通过界定产权和降低交易成本,多方协商来解决外部性;第三个是企业合并,减少竞争带来的外部性。
(四)社会属性分析 垃圾分类属民生及公益属性,所以需要政府的重视及全社会的参与。全社会参与的意思是“三出”——即出钱出力出智。需要多方筹集资金,需成立垃圾分类回收基金以更好地促进垃圾分类各方面的工作;需要NGO及大量的志愿者的参与。
(五)小结 正是因为垃圾分类由这些属性的叠加,很容易被外在的表面和现象所迷惑,从而找不到合理的解决方案、不能“对症下药”。需要用哲学、经济学、社会学的眼光,才能甄别得出,才能分别施策。如“白光效应”一样,需要三棱镜才能分出赤橙黄绿青蓝紫的颜色。
(兰亚军 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研究院垃圾分类委员会主任,贵州高远环保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主要参考文章:
1、毛泽东:《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1925年12月1日)、(毛泽东选集第一卷 人民出版社)
2、刘建国:《求真务实推动垃圾分类》(PPT,中国垃圾分类减量深圳高峰论坛,2016年11月4-5日)
3、常纪文:《 十九大报告对生态文明建设具有指导意义》(民主
与法制时报,2017年11月22日)
4、朱海就:《 外部性的主观性质:对科斯方法的反思》(东方早报 2016年12月27日)
5、刘大成:《快递垃圾泛滥在于“外部性的管制”缺位》(经济参考报 2016年04月05日)
作者简介 / 打赏码:
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研究院垃圾分类委员会主任,贵州高远环保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编辑 | 李艳茹、洪翩翩
统筹 | 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