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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一污水厂TOT项目合同提前终止,中节能国祯获约1.72亿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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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10月24日,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奎河污水处理厂TOT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国祯水务运营有限公司与徐州市水务局签署《奎河污水处理厂TOT合同及相关合同终止协议》。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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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节能国祯”)发布公告称,10月24日,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奎河污水处理厂TOT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国祯水务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国祯”)与徐州市水务局签署《奎河污水处理厂TOT合同及相关合同终止协议》。

公告显示,为满足国家生态环保督察要求,进一步提升奎河水环境治理水平,徐州市政府决定关闭现奎河污水处理厂,重新投资建设 20 万吨/日标准的全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同时徐州市水务局向公司及徐州国祯正式发函,要求正式解除《TOT 合同》、《徐州市奎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协议》、《徐州市奎河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协议》,并就经济补偿后收回特许经营权。

据了解,2003 年 12 月 30 日,徐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已撤销,相关职能并入徐州市水务局)与公司签订了《徐州污水处理厂(移交—经营—移交回转)合同书(TOT 合同)》(以下简称“《TOT 合同》”)。《TOT 合同》生效后,公司设立徐州国祯作为项目公司,由徐州国祯具体负责《TOT 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全面履行。TOT 合同总价款为 1.6 亿元,合同特许经营期限为 30 年(2004 年 4 月 1 日至 2034 年 3 月 31 日止),奎河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 16.5 万吨/日,污水处理单价为 0.8 元/吨。

2011 年 11 月 7 日,徐州市水务局与徐州国祯签订了《徐州市奎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协议》(以下简称“《提标改造协议》”)及《徐州市奎河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污水处理服务协议》”),就奎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污水处理服务事宜进行了明确约定。提标改造投资总额为 5650.67 万元(项目竣工审计数),提标改造后,污水处理单价为 0.94 元/吨,特许经营期限不变。

2021 年 3 月 12 日,徐州方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徐州市水务局拟与中节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国祯水务运营有限公司解除奎河污水处理厂 TOT 项目合同(协议)涉及的终止补偿金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徐方联评报字(2021)第 015 号】(以下称“评估报告”)。以 2021 年 2 月 28 日为评估基准日,徐州市水务局与公司及徐州国祯解除奎河污水处理厂 TOT 项目合同涉及的评估终止补偿金价值为 16,010.52 万元。

以评估报告为基础,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应支付的提前终止补偿金共计人民币 18000 万元。评估基准日到交割日之间的损益归丙方所有,因终止项目协议的时间节点推迟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经三方确认终止补偿金核减 848.44 万元,甲方支付给丙方的终止补偿金为 17151.56 万元。

截至项目协议终止日,奎河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中,甲方剩余未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据实结算,计付方式按原项目协议约定执行,基本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 1 元/立方米,以核定水量计算。

中节能国祯表示, 本合同终止后公司拟注销徐州国祯公司。本合同终止预计增加公司 2022 年利润总额约 4900 万元,具体以公司年度审计结果为准。10月25日,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节能国祯”)或“公司”)发布公告称,10月24日,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奎河污水处理厂TOT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国祯水务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国祯”)与徐州市水务局签署《奎河污水处理厂TOT合同及相关合同终止协议》。

公告显示,为满足国家生态环保督察要求,进一步提升奎河水环境治理水平,徐州市政府决定关闭现奎河污水处理厂,重新投资建设 20 万吨/日标准的全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同时徐州市水务局向公司及徐州国祯正式发函,要求正式解除《TOT 合同》、《徐州市奎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协议》、《徐州市奎河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协议》,并就经济补偿后收回特许经营权。

据了解,2003 年 12 月 30 日,徐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已撤销,相关职能并入徐州市水务局)与公司签订了《徐州污水处理厂(移交—经营—移交回转)合同书(TOT 合同)》(以下简称“《TOT 合同》”)。《TOT 合同》生效后,公司设立徐州国祯作为项目公司,由徐州国祯具体负责《TOT 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全面履行。TOT 合同总价款为 1.6 亿元,合同特许经营期限为 30 年(2004 年 4 月 1 日至 2034 年 3 月 31 日止),奎河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 16.5 万吨/日,污水处理单价为 0.8 元/吨。

2011 年 11 月 7 日,徐州市水务局与徐州国祯签订了《徐州市奎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协议》(以下简称“《提标改造协议》”)及《徐州市奎河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污水处理服务协议》”),就奎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污水处理服务事宜进行了明确约定。提标改造投资总额为 5650.67 万元(项目竣工审计数),提标改造后,污水处理单价为 0.94 元/吨,特许经营期限不变。

2021 年 3 月 12 日,徐州方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徐州市水务局拟与中节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国祯水务运营有限公司解除奎河污水处理厂 TOT 项目合同(协议)涉及的终止补偿金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徐方联评报字(2021)第 015 号】(以下称“评估报告”)。以 2021 年 2 月 28 日为评估基准日,徐州市水务局与公司及徐州国祯解除奎河污水处理厂 TOT 项目合同涉及的评估终止补偿金价值为 16,010.52 万元。

以评估报告为基础,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应支付的提前终止补偿金共计人民币 18000 万元。评估基准日到交割日之间的损益归丙方所有,因终止项目协议的时间节点推迟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经三方确认终止补偿金核减 848.44 万元,甲方支付给丙方的终止补偿金为 17151.56 万元。

截至项目协议终止日,奎河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中,甲方剩余未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据实结算,计付方式按原项目协议约定执行,基本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 1 元/立方米,以核定水量计算。

中节能国祯表示, 本合同终止后公司拟注销徐州国祯公司。本合同终止预计增加公司 2022 年利润总额约 4900 万元,具体以公司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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