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发文!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企业有望乘上“绿证”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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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生物质发电等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的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是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凭证。
来源:发改委、E20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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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通知》指出生物质发电等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的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是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凭证。
E20研究院固废研究中心行业分析师王美玲指出,《通知》提出“十四五”期间每年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在全国和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时予以扣除。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消费凭证和相关核算工作的基准,其核发范围覆盖所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同时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绿证体系,为绿色交易提供支撑。
近年来,在能耗“双控”政策高压下,可再生能源消纳量成为各省重要的考核目标,本次通知的下发将进一步提振各地可再生能源消费需求,进而推动我国能源消耗总量的整体降低,加快能源绿色低碳的转型进程,有力支撑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目标实现。
绿证交易作为促进绿电生产消费的重要市场机制,将继续通过价格信号引导全社会预期,激发各方主体的参与积极性。在多地政策频出背景下,我国绿电交易量呈现快速提升态势:截至2022年9月底,我国核发绿证超5000万张,折合电量超500亿千瓦时,绿电交易成交电量超200亿千瓦时,较2021年的79.35亿千瓦时大幅提升。绿电溢价方面,2021年9月首批绿电试点交易溢价3-5分/kWh,2022年广东绿电长期交易协议成交均价较煤电基准价高6分/kWh,较火电成交均价高1.7分/kWh。随着市场对于绿电的溢价意识提高,平价绿电项目获得即时绿色溢价将趋于常态化。在全国统一绿证体系加速建立、绿证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绿电碳市场联动机制持续健全的背景下,绿电交易量有望继续提升。而存量绿电占比高、参与绿电市场化交易比例较高的可再生能源企业有望乘着政策红利的东风,更加直接、便捷的享受到绿电溢价带来的收入增益。
以下为《通知》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统计局 国家能源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改运行〔2022〕12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能源局,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是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的重要举措,对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保障高质量发展合理用能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有序推进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界定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范围
(一)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的可再生能源,现阶段主要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
(二)以各地区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为基数,“十四五”期间每年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在全国和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时予以扣除。
二、以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的基本凭证
(一)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是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凭证。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以本省各类型电力用户持有的当年度绿证作为相关核算工作的基准。企业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以本企业持有的当年度绿证作为相关核算工作的基准。
(二)绿证核发范围覆盖所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立全国统一的绿证体系,由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电网提供的基础数据向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按照项目所发电量核发相应绿证。
(三)绿证原则上可转让,绿证转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积极推进绿证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可再生能源参与绿证交易。
三、完善可再生能源消费数据统计核算体系
(一)夯实可再生能源消费统计基础。电网企业和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强对可再生能源省内和省间交易、消费和结算等数据的统计核算,加强对相关数据的收集、分析、校核,确保可再生能源消费数据真实准确。
(二)开展国家与地方层面数据核算。国家能源局依据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和电力交易机构数据核算全国和各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家能源局负责核定全国和各地区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数据。
四、科学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一)统筹做好各地能耗双控考核。在“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将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但仍纳入能耗强度考核。
(二)有效衔接地方节能目标任务。各省(区、市)节能主管部门要根据“十四五”国家确定的节能目标任务,综合考虑新增可再生能源扣减等因素,科学确定本地区“十四五”节能目标任务并做好组织实施。
五、做好组织实施
(一)规范数据报送与核算。每年1月底,国家能源局向国家统计局提供全国和各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初步数,4月底前,提供最终数。6月底前,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家能源局最终核定各地区上一年度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数据。
(二)切实加强绿证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建立健全绿证交易管理的制度体系,加强对各地区绿证交易工作的跟踪指导。地方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绿证交易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开展虚假交易、伪造和篡改数据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建立健全支撑体系。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机制与核算体系,健全可再生能源电量认定与统计支撑体系。建立符合规定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消费复议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可再生能源消费核算制度,坚决杜绝数据造假。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统计局
国 家能源局
2022年8月15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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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汪茵、刘蓁
统筹 | 李晓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