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那么贵,还不让人自带 | 电影院拒绝外带食物是霸王条款吗?
陈先生不理解地说,
为什么自带就不允许,
影院内购买就可以?
这不属于霸王条款吗?
公司规定 不可自带食物
昨日下午3时许,记者来到该影院检票口,并未发现禁止自带饮料食品的提示牌。记者向检票口工作人员询问,是否可以自带饮料进场时,得到答复是“不可以”。该名工作人员随后建议记者选择寄存,或在影院内购买。当记者询问为何不允许时,得到的答复是“公司规定”。
记者随后在影院购物柜台看到,柜台销售的各类饮料食品价格一般比超市高1倍以上,一盒大号爆米花价格近30元。
提前未被告知不允许外带
记者随后找到了影院负责人了解情况。该负责人表示,“禁止外带饮料食品”仅是一种善意的提醒,并不会强制执行。而设立该项条款是集团的统一要求,在其他地方的影院也普遍存在,基本上属于行规。
该负责人说,设立该条款是为了更好管理影院,因以往曾发生观众在影院肚子痛等情况,后发现是观众自带的食品所造成,为了避免同样事件,所以设立了该条款。该负责人同时表示,该做法在法律界亦有过案例,从结果来看,影院和观众都各有输赢,并非是观众所说的“霸王条款”。
到底拒绝观众外带饮料和食品是否真的是行规?记者随后走访了CGV 影城、文华影城以及大信影城,均未发现同样条款。
购票前影院应说明
广东凡是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和平表示,合理与否的重点在于是否有事先说明。
从陈先生的案例来看,影院的做法属于“霸王条例”。
因为观众在购票时购买的是影片服务,双方之间已达成协议。而在协议之前,影院并未说明禁止外带的条款,而在进场前才临时禁止,明显不符合协议精神。此外,由于影院内提供的产品价格更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拒绝观众外带的做法也涉嫌牟取高利。
文/记者 梁东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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