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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天起,咪蒙也不能随便发这样的文章了!最高罚十万

2016-09-01 中山日报

你的朋友圈是否已经

被各种微商广告搞得“乌烟瘴气”?




你是否还在迫于面子转发广告?



你的电子邮件是否被广告充斥?




从9月1日起,

你的这些烦恼将解决了!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正式生效


五类互联网广告必须标明“广告”


明确“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属于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字样,以下五种形式必须标明是广告


■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

■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



■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

■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依照其规定;
■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对于互联网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的,按照《广告法》相关规定,对广告发布者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的,或未经允许在用户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广告链接的,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推销商品的软文要标明“广告”


在粉丝经济中,网红、明星的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发布商业广告,也要显著标明“广告”。



有市民有过这样的经历,在公众号、朋友圈看到一个讲述丝绸之路的历史故事,故事幽默且精彩,不过在结尾处却话锋一转,成为了某快递公司的广告。看完后不禁一笑,赞叹故事与广告的无缝对接的高超技术。不过,今后这种软文也要标注广告字样了。



这也就意味着,像网红咪蒙这样的大号,以后再编写个催人泪下的故事,看到最后是广告,只要有人投诉,就有可能被处罚。


五类互联网广告必须标明“广告”


浏览网页时,很多人都曾遇到突然弹出的广告页面,有的根本找不到关闭按钮,有的一点关闭按钮反而会跳到另一个链接。这些像“牛皮癣”一样的弹窗广告防不胜防,让网友们抱怨连连。



《办法》对这一问题也作出了规定,明确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朋友圈、微博转发广告也担责


值得注意的是,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媒体转发广告也要符合规定,否则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当然如果只是提供信息,没有真正参与经营活动,则不是广告。比如说,如果在网上发现很好的有趣的广告内容,不是为了发布商品或服务而转发,也不是广告。工商部门主要看主观故意,最好不要擅自转发产品宣传信息,因为很多时候无法自证没有参与经营活动。


文/央视财经 图/来自网络

编辑 李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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