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件事!中山积分入学入户这些条件都放宽了,明天启动申请!
入户、入学和承租公租房
的同学赶紧看过来!
中山2017年度积分制受理工作
将在12月30日正式启动
受理截止时间为
2017年4月15日
中山户口的含金量一年比一年高
环境空气好房价低
中山成了很多人的居住首选
抓紧时间来了解详情
积分申请门槛将再降低
●积分申请条件由目前在中山工作累计满一年放宽为工作满半年。
●此外,在申请积分入户有关房产要求中,将直系亲属具体明确为子女或双方父母,并对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再作限制性规定。●同时,调整计生方面限制性条件,取消了积分入户违法生育行为满5年的限制性条件,凡违反计生法律法规政策的流动人员,夫妻双方均接受处理完毕后,即可申请积分入户。
●在广东省内外市参加社会保险,每满半年积2.5分。可累计积分,不满半年不计分。
……
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 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人才岗位、专利创新、表彰奖励、社会贡献、纳税情况、儿童随行卡办理、社会教育、基础教育等九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违法犯罪两项内容。
入学、承租公租房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
入户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2017年积分指标及分值
基础分
(一)个人素质积分=文化程度得分+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得分。
1.文化程度得分。
得分标准:初中积 10 分;高中(中技、中职)积 15 分;大专积60分;本科及以上积8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计积分。
2.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得分。
得分标准:按最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计分,不累计积分。
(1)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
初级技工积 10 分;中级技工积 20 分;高级技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积 40 分;技师、专业技术资格中级积 60 分;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高级积 80 分。
(2)企业评定的相当岗位等级技术技能。
在建立严格规范的专业技术、技能岗位等级和职业发展通道,符合一定条件的本市大型骨干企业就业,从事专业技术、技能岗位工作满一定年限的流动人员,经企业评定的岗位等级相当于初级职称的积 30 分;相当于中级职称的积 50 分。此项积分只计入积分入户总积分,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订。
(二)参保情况积分。
得分标准:参加中山市社会保险,每满半年积 7.5 分;在广东省内中山市以外参加社会保险,每满半年积 2.5 分。可累计积分,不满半年不计分。
(三)居住情况积分=房产情况得分+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下同)年限得分+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得分。
1.房产情况得分。
得分标准:本人、配偶、子女或双方父母在中山市拥有合法房产(住宅)积 150 分。每套房产限成功申请一次积分入户及一对夫妇申请积分入学。
2.办理居住证年限得分。
得分标准:在中山市内办理居住证,每满半年积 5 分,可累计积分,不满半年不计分。
2016 年 7 月 1 日以后,凡首次在中山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其办理居住登记时间纳入居住证年限计算范围,最长不超过半年。
3.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得分。
得分标准:
(1)按规定在本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积 6 分;
(2)在本市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每缴交 3 个月积 1.2分,最高限 30 分。
附加分
(一)个人基本情况积分=年龄得分+卫生和计划生育情况得分。
1.年龄得分。
得分标准:45 周岁以下,年龄每减少1岁积1分,最高限15 分。
2.卫生和计划生育情况得分。
得分标准:
(1)自觉为子女参加中山市计划免疫,积 1 分,按程序完成国家一类疫苗接种的,积 2 分;子女按规定完成健康检查,积1 分。
(2)完成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所有项目的,积 1 分;在怀孕 12 周前到我市助产机构建卡,并按规定落实 5 次孕期健康检查的,积 3 分;未在 12 周前建卡,但已落实 5 次孕期健康检查的,积 2分。
(3)在中山市签订了《家庭医生式服务协议书》,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均在中山市建立了完整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积2 分。
(4)申请人在离开户籍地前办理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统一格式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到达中山市后按照有关规定在居住地卫计部门进行验证,并按照证件的管理年限及时换证,积 3 分。申请人一个月前已在中山市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办理信息登记的,积 1 分。
(5)申请人夫妻双方无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生育行为的,积 60 分。
(6)申请人夫妻有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生育行为,均已接受处理完毕的,积 30 分。(5)(6)项积分只计入积分入学总积分。
(二)人才岗位积分。
1.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得分。
得分标准: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的技术人员,每满 1 年积 5 分,最高限 30 分。具体办法由市科学技术局制订。
2.总部企业技术人员得分。
得分标准:在我市总部企业就业的技术人员,每连续满 1 年积 5 分,最高限 30 分。具体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订。工作企业同时为高新技术和总部企业的,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单项分值计分。
3.环卫工作人员得分。
得分标准:在中山市从事环卫工作满 3 年积 15 分,每增加 1年再积 5分,最高限 30 分。
(三)专利创新积分。
得分标准:近 5 年内在中山市获得国家授权并有效的发明专利在递交申请时记载的发明人,每项积 15 分;发明人为多个的,按实际发明人数进行平均计分。最高限 30 分。
(四)表彰奖励积分。
得分标准:在中山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中山市镇区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处级行政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积 30 分;获得中山市党委政府或厅局级行政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积 60 分;获得省党委政府或部级行政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 90 分;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 120 分;可累计积分,最高限 120 分。
(五)社会贡献积分。
得分标准:近 5 年内在中山市从事社会服务按以下标准计分。
1.参加志愿服务满 50 小时积 4 分,此后每满 10小时积 1分,最高限 20 分。
2.参加无偿献血每满 100 毫升积 1.5 分,机采血小板每 1U积 3 分,最高限 15 分。在中山市登记成为中华骨髓库志愿者,积 3 分;成功实现骨髓捐献(造血干细胞),积 50 分(此项积分不受近 5 年限制)。
3.个人捐赠每满1000 元积 3 分,最高限 15 分(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中山市慈善公益组织)。
4.按有关规定在中山市积极举报火灾隐患或违法犯罪线索的,经核查属实后,每宗积 0.3分,最高限 20 分。
5.提交积分制管理申请时,担任中山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兼职联络员且在聘期内的,积5 分。
6.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各项社会服务,在中山市两新组织党员积分服务网取得相应积分的,每满 1000 积分积 0.5 分,最高限 30 分。
(六)纳税情况积分。
得分标准:近 5 年内个人在中山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每满 1000 元积 1 分,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每满 1 万元积 1 分(个人缴纳的其他税款以经营实体中个人的出资比例计算),最高限 300 分。
(七)儿童随行卡办理积分。
得分标准:主动到流动人口管理部门为子女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十六周岁以下儿童随行卡》的,积 3 分。
(八)社会教育积分。
得分标准:近 5 年内在中山市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和社会教育培训,提升自我素养,获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广播电视大学颁发认可的结业证书,每次积3 分;不同类别的课程培训结业可累计积分,最高限 15 分。
(九)基础教育积分。
得分标准:
1.申请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的流动人员子女在我市全日制幼儿园(含公办和民办)接受学前教育每满 1 年积 1 分,最高限3 分。
2.申请入读公办初中一年级的流动人员子女在我市全日制小学(含公办和民办)连续就读每满 1 年积 1 分,最高限 6 分。此项积分只计入流动人员子女积分入学总积分。
扣减分
(一)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减分。
减分标准: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生育(含收养)子女的,每生育(含收养)一个子女扣 60 分。
(二)违法犯罪减分。
减分标准:
1.近 3 年内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次扣 30 分。
2.近 5 年内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扣 100 分。
积分计分标准调整情况表
(戳图可放大)
来源 中山火炬发布、市流管办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