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业主拉横幅“喷”开发商被告上法庭,你能猜到结局吗?
8月11日、15日,
日报君相继报道了
中山东区、坦洲两家楼盘的业主
因拉横幅吐槽开发商而被告上法庭的案例,
这两宗案件
都因开发商证据不足而一审败诉。
日报君刚刚收到料,
又有业主因拉横幅抗议开发商
而被告上法庭。
不过,这位业主可没有那么幸运了,
他终审被判损害了开发商的名誉权,
要赔偿5000元并登报致歉……
不满房屋质量,业主拉横幅聚集吐槽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两年前,23岁的黄先生在东升镇高沙村购买了一处房产,房子约定在2015年12月30日前交付。
房子建成后,黄先生等人对楼盘质量问题和物业管理费问题非常不满。
2015年12月26日至28日及2016年元旦,部分购买了该小区商品房的业主在小区出入口、销售中心、周边道路等处聚集,就房屋质量、物管费提出抗议。
部分业主与开发商及物业公司协商未果后拒绝收楼,又从小区聚众游行前往东升镇政府。
期间,部分业主在相关位置拉起或悬挂了“业主望眼欲穿丽景终交楼”“挂羊头卖狗肉,万城变成乐意居”“同一小区,同一物管,为何两种收费”“三流小区,一流收费,天理何在”等内容的红底白字横幅和“万城房子质量问题多,业主千万不要上当急收楼”等内容的白底黑字横幅。
▲抗议现场 图片来源于腾讯房产
当时,腾讯网房产频道对业主抗议情况及双方争议的商品房质量问题和物业管理费问题进行了报道。
开发商将业主告上法庭,索赔50万
2015年12月28日,当地派出所以黄先生伙同姚某、李某等人此前在售楼部门口以聚集人员、拉横幅、喊口号等方式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为由,对他进行了口头警告。
2016年1月18日,开发商以黄先生侵害其名誉权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黄先生登报致歉并索赔50万元。
市第二法院一审认定黄先生侵犯了开发商的名誉权,判决他登报致歉并赔偿5000元。
黄先生不服判决,于是提出上诉。
黄先生说,开发商在销售涉案小区时存在虚假宣传,自己在收楼当天聚集向开发商讨要说法,属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业主是否侵权?法院这样判
那么,法院又是怎么判的呢?
日报君梳理了一下市中院的意见,主要有以下几点:
开发商虽然在前期推广和后期签合同中使用了不同的楼盘名称,黄先生作为消费者,对此存有一定疑虑属于正常行为。但使用“挂羊头卖狗肉”明显具有贬损意味的语句,超过了批评、评价的必要限度,属于恶意诋毁,构成对开发商名誉权的侵犯。
2
“业主望眼欲穿丽景终交楼”会让公众误以为开发商存在严重迟延交楼的情形,而实际上并非如此,该横幅同样对开发商的名誉造成贬损。
3
横幅“万城房子质量问题多,业主千万不要上当急收楼”意思是涉案小区房屋质量不合格,不符合交楼条件。但涉案小区已于2015年12月25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定的交付条件。黄先生等人将属于保修范围的一般质量问题声称为影响交付的严重质量问题,明显夸大了事实,具有恶意诋毁、诽谤的性质。
因此,黄先生作为消费者,在与开发商产生矛盾的情况下,不能正确处理纠纷,采用聚集人员、拉横幅、喊口号的方式扰乱社会秩序,他在横幅上使用的上述字句也明显超出了对商品房开发商房屋质量或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的范畴,构成对开发商的诽谤、诋毁,损害开发商的名誉权。
近日,黄先生的上诉被市中院终审驳回。
法院提醒各位业主,
批评房屋、服务质量无可厚非
但必须把握好尺度,
诽谤诋毁将构成侵权哦!
文+/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刘粤湘
图/腾讯房产、网络
编辑:曾淑花
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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