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三幼童一起玩耍,一人被推下阁楼摔成颅骨缺损!家长赔哭了……
孩子之间玩耍
有时难免磕磕碰碰
怕就怕一个不小心酿出流血事件
那不仅孩子受苦、家长揪心
还涉及到担责问题!
中山有三名幼童在玩耍时,
一人被推下阁楼摔伤,
结果涉事孩子及监护人
需要赔对方26万!
事情经过怎样?
三幼童玩耍,一人被推下阁楼摔伤
小俊(化名)和小莹(化名))都居住在三乡镇,父母同在一个街道,经营商铺。
事发2015年8月5日,那时小莹年仅4岁多,小俊7岁。
当时,小莹、小俊和小杰(化名)在小俊家商铺的二楼阁楼一起玩耍。
没想到,在玩耍过程中,小俊被人推倒,从二楼阁楼摔到屋外的水泥地上受伤。监控录像显示,小俊从铺面前的阁楼摔下来,但是此前的事情没有办法在视频中看到。
事发后,小俊被紧急送到医院治疗。小俊这一摔挺重的,脑部和肺部等多处受伤,一年多,就花费了近17万元医疗费。
(网络图片)
去年9月,小俊被鉴定为颅脑损伤,进行开颅手术后,颅骨缺损构成十级伤残。
谁来担责?受伤孩子父母索赔42万
孩子还未成年,
一起玩耍造成伤害,
该由谁来担责?
小俊的父母的做法是:
将小莹和她的父母告上法庭,
索赔42万余元。
在法庭上,小俊的父母向法院提交了三份收据。收据显示,小俊的父母如今收到小莹的父亲给的3.9万元,作为小莹不慎将小俊推倒受伤的部分医疗费。收条交款人落款处签小莹的父母签名并捺印,收款人落款处是小俊的父母签名并捺印。
对于这些收据,小莹的父母则说,收据都是小俊的父母写出来的,他们只是在上面签名,当时是基于同情而支付了这些医疗费。
小莹父母的代理律师认为,事发时有三个小孩一起玩耍,应该适用公平原则,由相关人员对小俊进行补偿。
小莹的父母表示:
事发时我们都在外面送货,小俊的父亲则一边看店,一边看管小孩,小俊已经7岁,而我家小莹才4岁,从情理上分析,小莹推倒小俊的可能性比较小,小俊因调皮自己摔倒的可能性比较大。我们觉得,小俊的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那么,法院又怎么看呢?法院认为:
小莹的父母作为成年人,在书写有小莹推倒小俊的内容签了名,而他们又没有对自己的辩解提供相关证据。虽然事发时有3名小孩在场,但是小莹的父母书写了收条并交付了3.9万元给小俊作为治疗费用,可见事发的时候,双方当事人已经确认了小莹推倒小俊的事实。同时,小俊的父母也应当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
法院一审判令
小俊的父母担责两成,小莹及其父母担责八成。小俊的损失共计32万余元,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小莹及其父母承担80%,即26万余元。小莹为未成年人,她的赔偿责任由监护人即其父母承担。扣除已经支付的医疗费外,小莹的父母被判向小俊赔偿22万余元。
小莹及其父母不服判决出上诉,近日被市中院终审驳回。
文+/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刘粤湘
图/网络
编辑:曾淑花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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