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托管儿童健康最低罚5000元!中山这个新条例正在征求意见!
小学一般下午4点多就放学
但大部分家长却仍在上班
在这段“时间差”里
谁来接送、照顾孩子?
相信很多“双职工”家庭都为此犯愁
近日,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出台
《中山市未成年人托管服务条例
(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条例》)
拟提倡中小学校
开展学生课后托管服务
《条例》目前正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具体都有哪些内容
我们一起来看看!
1
校内课后托管服务
要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
《条例》提倡、鼓励中小学校在家长和学生自愿的原则和前提下,与家长签订校内托管服务协议或者其他形式的约定,开展学生课后托管服务。
”《条例》中建议,各镇区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托管服务的学校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并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发动和组织符合条件的家长等志愿者参与校内托管服务。
中山一小学,家长正在排队进校,接孩子放学。 (资料图片)
为提升校内托管服务质量,《条例》提出,相关职能部门在师资配置时应当考虑为校内的课后托管服务配备必要人员,逐步完善校内食堂和休息场地的设施和功能,教育主管部门可以将校内的课后托管服务纳入中小学校考评体系。
但是,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应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有条件的地方应以财政投入为主,免费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校内课后托管服务需求比较强烈的地方采取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条例》提出,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家长普遍需求,确定合理的下午课后托管服务时长和素质拓展内容,报所在地镇(区)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备案。学校可在托管服务期间组织学生完成家庭作业,可以组织学生参加非文化课的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学校不得对放学后托管的学生进行集体授课、补课,不得将课后托管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
2
有性侵害犯罪记录者
禁止从事托管服务
《条例》规定从事托管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和本条例的规定开展业务。
”从事托管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在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安全保护、食品和饮用水安全、从业人员、场地功能及面积等方面符合《条例》规定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各项业务标准。不符合条件的机构、人员不得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托管服务。
几名学生在托管机构做功课。 资料图片
公办和民办托管服务机构在审批登记、评估指导、从业培训、教师职称评定和表彰奖励等方面具有同等地位,并参照中小学师资职称评定和教师培训等方面的规定对从事托管服务且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平等对待。
《条例》特别提出“性犯罪入职禁止”规定,全市将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实行托管服务行业入职审查,防止有性侵害前科的人员进入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潜在性侵害和虐待。
对托管服务机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职能部门有权向有关部门和社会予以披露和提出警示意见,并将符合规定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作为主管部门评定托管服务机构信用星级和给予相应支持的重要依据。
3
虐童构成犯罪
依法追究刑责
《条例》规定托管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有殴打、虐待、歧视、体罚或侮辱等损害托管儿童身心健康的,教育主管部门或者授权所在地镇区人民政府依法追究违法工作人员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根据《条例》的规定,中山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与发展联席会议机制,负责协调全市未成年人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山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各镇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管理中小学校内和校外中小学生以及幼儿园园内和园外3~6岁幼儿的托管服务。卫生和计生主管部门和各镇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管理0~3岁婴幼儿园外的托管等服务。
《条例》规定托管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有殴打、虐待、歧视、体罚或侮辱等损害托管儿童身心健康的,教育主管部门或者授权所在地镇区人民政府依法追究违法工作人员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对相关人员予以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由主管部门依法吊销相应的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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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时间:3月15日—4月13日
意见可发邮箱:zsjtjmbk@163.com
邮寄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12号人才发展研究大楼818室
信封上注明“《中山市未成年人托管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联系人及电话:
吕老师,89989399
事关你的孩子
耙耙麻麻有意见和建议的话
赶紧去提!
编辑:曾淑花
素材来源:广州日报、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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