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什么事?中山警方“一次过”拘留27人!
11月14日,
城区交警大队集中对
27人进行治安拘留,
其中男性24人,女性3人。
发生什么大案了吗?
原来,
这些都是交通违法人员
其中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14人,
无证驾驶的9人,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 2人
以及其他违法行为2人。
一些交通违法行为
看似不是很重要
但原来
都是要处以罚款和拘留的
大家一定要注意啦!
无证驾驶无号牌车辆
今年2月10日16时40分左右,刁某香(女,31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西区富华车站,被西区交警拦获。
经查,刁某香存在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城区交警大队依法对刁某香作出罚款1440元、拘留10日的处罚。
(资料图片)
无证驾驶伪造车牌车辆
今年8月16日13时30分左右,廖某坚(男,26岁)驾驶号牌为粤T9LXX8的二轮摩托车,从南区渡头北路往渡头东路西环一路方向行驶,被路面执勤巡警盘查,由于廖某无法提供任何证件,移交交警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经查,廖某坚未取得驾驶证,所驾驶的号牌为粤T9LXX8的二轮摩托车属于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城区交警大队依法对廖某坚作出罚款6240元、并处拘留20日、收缴伪造粤T9LXX8摩托车号牌的处罚。
拿着小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
今年10月9日10时许,陈某清(女,25岁)驾驶号牌为粤TFX1XX女装普通二轮摩托车,被设卡执勤的交警拦停盘查,陈某当时无法出示任何证件。经交警进一步核查,陈某清持有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核发准驾“C1”牌驾驶证,没有取得驾驶摩托车的资格,准驾车型不相符合。
对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城区交警大队依法对陈某清作出罚款1100元、拘留6日的处罚。
(资料图片)
交警蜀黍提醒
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自觉提高文明交通意识,
养成自觉遵章守法、
文明出行的良好行为习惯。
文+/记者 江泽丰 通讯员 李永航
图/中山交警提供
编辑:曾嘉慧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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