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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男子辱骂殴打防疫人员,被判刑!
淮南一男子辱骂殴打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被判刑
2022年4月12日16时许,被告人程某从田家庵区的家里驾车前往万达广场小区。疫情期间该区域实行封闭管理,程某非该小区居民也无出入证,便翻越隔离护栏进入该小区。在翻越护栏过程中被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曹某、陈某等人发现并制止。程某不满,辱骂曹某、陈某,威胁、挑衅防疫志愿者赵某。之后,程某又通过掐颈、掌掴等方式对赵某进行了殴打,严重妨害了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
法院认为,依据《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被告人程某以前述方法妨害公务执行,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程某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