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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第一天,我市这些惠民新政早知道

2017-10-09 鄂尔多斯发布


我市300余种新增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根据自治区有关要求,我市于9月起实施2017年版药品目录。同时标志着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正式开通。


2017年版药品目录由凡例、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四部分组成。新版目录扩大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保障范围,西药、中成药部分共收载药品2571个,其中西药部分1328个,中成药部分1243个,较2009年版目录新增375个(含36个谈判药),增幅约17.1%。


目前,我市医保局已完成药品目录及诊疗目录切换工作,全体工作人员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加班加点,按照自治区的统一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了此项工作,使新版药品目录和诊疗目录惠及广大参保人员。



我市调整2017年度工伤保险“三项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对我市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待遇(以下简称“三项待遇”)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受伤并按有关规定享受“三项待遇”的人员。伤残津贴每人每月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人员增加310元,二级伤残人员增加292元,三级伤残人员增加275元,四级伤残人员增加258元;生活护理费每人每月调整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人员增加172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人员增加138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人员增加103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调整标准为:配偶增加138元/月,其他亲属增加103元,孤寡老人和孤儿增加138元。通知还规定,已退休且享受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的护理费调整标准执行本调资政策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已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仍执行养老保险调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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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鄂尔多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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