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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总工会2018年度“金秋助学”正在进行中!符合条件的职工家庭赶紧来申请!


职工朋友们注意啦!鄂尔多斯市总工会2018年度“金秋助学”正在进行中!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可申请帮扶。



鄂尔多斯市总工会2018年“金秋助学”活动


截止日期

2018年8月20日

情况说明:符合工会“金秋助学”标准的中央、自治区驻市企业和市直企业困难职工家庭请于2018年8月20日之前向本人工作单位工会提出申请,由工作单位工会审核后上报至市职工服务中心,8月20日以后申报的符合救助标准的金秋助学档案,2018年将不予救助(顺延至2019年)。


资助对象


鄂尔多斯市困难职工家庭


认定标准:

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农牧民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且满足家庭可支配收入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及其他特殊原因等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


注:“子女上学”是指2018年考入大中专院校或仍在大中专院校就读尚未毕业的困难职工子女;农牧民工家庭是指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加入工会组织、按务工地标准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农牧民工家庭。


申请材料 

(1)困难职工精准帮扶档案一份(需前往鄂尔多斯市职工服务中心领取);

(2)困难职工本人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3)困难职工本人及子女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困难职工子女录取通知书、在校证明、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困难职工本人及配偶近六个月工资流水一份;

(6)困难职工配偶无业的,需要提供困难职工所居住社区或工作单位开具的无业证明一份;

(7)困难职工在精准帮扶档案家庭成员中填写父母或配偶父母以及其他亲属的,需要提供困难职工所居住社区开具的居住、赡养证明;

(8)困难职工本人鄂尔多斯银行银行卡一张;

(9)困难职工所在单位公示表一份。

(10)困难职工本人以及家庭成员所属房产、车辆等相关证明材料。



救助标准

对政府助学体系暂未覆盖,或已覆盖但需要进一步救助的低收入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为其提供学费、生活费救助资金,从经济上帮助解决入学难的困境。对特别困难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可以对其进行跟踪助学。除给予补助资金外,可帮助受助对象申请助学贷款、提供勤工俭学、实习就业机会、进行心理辅导等多种形式的助学救助服务。



请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抓紧时间申报


符合助学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地区办理助学申请登记手续。如有疑问,可与所在地区联系。


鄂尔多斯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0477-8599082
东胜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0477-3154489
达拉特旗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0477-5228263
准格尔旗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0477-4891613
伊金霍洛旗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0477-8691384
乌审旗总工会0477-7581302
杭锦旗总工会0477-6622194
鄂托克旗总工会0477-6212936
鄂托克前旗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0477-7883388
康巴什区总工会0477-8595803

注意事项 

(1)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文件《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6〕36号)第四条中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建立档案: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2)各困难职工请与所在单位工会联系,由所在单位工会工作人员前往鄂尔多斯市职工服务中心领取困难职工精准帮扶档案;救助所需材料由困难职工上交至所在本单位工会,由本单位工会工作人员收集后统一递交至鄂尔多斯市职工服务中心,救助不接受困难职工自行前来申请。


(3)困难职工本人及单位需对所递交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通过弄虚作假手段骗取救助金的,一经发现,将追缴已发放救助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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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鄂尔多斯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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