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正式印发 《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干部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干部的意见》
的通知
各盟市委,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干部的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2018年9月5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关心关爱干部的决策部署,激励广大干部在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的进程中担当作为、建功立业,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关心关爱干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严格管理干部和热情关心干部结合起来,坚持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不断增强干部的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广大干部的精气神凝聚到干事创业上来,努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现代化内蒙古、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作出更大贡献。
二、提升干部干事创业能力
(一)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干部政治能力。持续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教育,引导干部在深入系统学习、全面准确领会精神实质上下功夫,在联系思想实际、改造主观世界上下功夫,在联系岗位职责、指导推进工作上下功夫,真正做到学懂弄通做实,切实提高把握方向、把握大势、把握全局能力,提高辨别政治是非、保持政治定力、驾驭政治局面、防范政治风险能力。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主阵地作用,加强对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党性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安排干部到延安、井冈山等革命圣地和城川干部学院等红色教育基地接受党性洗礼,引导广大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增强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满怀激情地投入现代化内蒙古建设的生动实践。
(二)实施精准培训,增强干部专业本领。拓宽培训视野和培训渠道,有计划地组织干部到高等院校、发达地区接受专业培训,坚持缺什么补什么,帮助干部弥补知识弱项、经验盲区。完善干部在线学习平台,满足干部多样化、个性化学习需求。统筹推行干部轮训、任前考试、岗位培训等制度,重点解决“多年不训”和“反复参训”问题,保证干部达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规定的学时要求。
(三)强化干部实践历练,补齐干部能力短板。优化干部成长路径,积极搭建实践平台,注重在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地方培养锻炼干部,引导干部在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把握政治方向。有计划地选派干部到上级机关和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在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工作中接受历练,帮助干部开阔视野、增长才干、锤炼作风,努力成为复合型干部。
三、健全完善正向激励机制
(四)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以事择人、人岗相适,大力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把真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及时用起来,把做样子、混日子、要位子的“官油子”坚决调下去,真正树立起崇尚实干、注重实绩的用人导向。正确把握事业发展需要和干部成长进步的关系,把合适的干部放到合适的岗位上,坚持用当其时、用当其人,不搞论资排辈、平衡照顾,做到用好一个人、激励一大片。
(五)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使用干部力度。拓宽基层干部发展空间和成长渠道,选拔旗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盟市直属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时,注重考虑具有苏木乡镇(街道)等基层工作经历的优秀干部。从苏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嘎查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择优选拔苏木乡镇领导干部,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六)加大干部交流力度。统筹推动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与党政机关干部的交流,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干部优先交流任用。逐步打破干部身份壁垒,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择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副调研员及以上非领导职务,调任年龄等可适当放宽。从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的干部,比照同等条件人员评定职称,兑现职务(岗位)待遇。对异地交流任职的干部,各级党委(党组)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夫妻双方两地分居、子女入学等问题。
(七)完善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原则,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对该容的大胆容错。加强典型容错案例宣传,让容错纠错有例可循。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对失误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帮助干部汲取教训、改进提高。健全完善澄清保护干部机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引导干部专心致志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
(八)认真落实表彰奖励制度。落实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做好平时激励、专项表彰奖励工作,重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各级干部中大力选树担当作为的先进典型,宣传先进事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通报表彰奖励。对受到党中央、国务院或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的干部,公务员记三等功以上的,考核多年获优秀等次的干部,可优先提拔使用。
四、优化干部待遇保障措施
(九)落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严格执行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坚持向基层倾斜,使基层公务员随着职级晋升待遇相应提高,缓解职务晋升难、待遇得不到提高的矛盾,调动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推行盟市以上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十)改善基层干部待遇。将苏木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到20%。全面落实苏木乡镇工作补贴,促进乡镇工作人员收入高于县直机关同职级人员水平。积极改善基层干部工作生活条件,对在条件艰苦、交通不便地区工作的基层干部,可由单位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或交通意外保险,对长期两地分居、子女入学困难的,积极帮助协调解决。
(十一)关注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发展和待遇报酬。落实好从优秀嘎查村(社区)干部、服务基层项目生中定向考录公务员、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政策。实行嘎查村干部报酬与工作绩效挂钩,嘎查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不低于所在旗县(市、区)上年度农村牧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其他嘎查村干部的基本报酬由各地按照嘎查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的一定比例确定;各地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保障,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认真落实城镇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待遇相关规定,确保足额发放。
(十二)严格执行保障优抚制度。采取多种措施,重点关注和帮助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重大变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干部,以及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的困难干部。对因公殉职、因公致残干部的家庭落实好各项优抚政策,逐户建档立卡,定期跟踪慰问,帮助解决基本生活保障、就业就医、子女上学等实际问题。
五、保障干部身心健康
(十三)健全完善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各级党委(党组)要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及时全面了解干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情况,对存在的困惑予以疏导,对存在的困难帮助解决。开展针对重点对象的谈心交流,对新任职干部、给予容错的干部、受到诬告应予澄清保护的干部、换届中调整下来的干部,必须安排谈心谈话。
(十四)关心干部心理健康。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主体班次学制超过1个月的,至少安排4课时教学内容,各单位每半年集中组织干部参加1次心理健康专题讲座或辅导。探索建立心理健康服务保障体系,通过配备专兼职或聘任心理健康辅导人员、购买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专业服务等方式为干部提供日常心理咨询、心理辅导服务。健全干部心理疾病干预和救助机制,把遭受严重疾病打击、遭遇重大挫折、长期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经历重大自然灾害或事故的干部列为重点,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发现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尽早安排休养治疗,对处在严重抑郁状态的干部要及时干预、对症治疗。
(十五)落实干部体检制度。每年至少组织干部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1次体检,并在体检时增加心理健康咨询项目,分级建立干部健康档案,健全完善体检结果研判、运用及报告机制。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当提高体检标准,体检开支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保障。重点关注并做好老干部定期体检工作。
(十六)落实干部休假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休假制度,统筹安排干部休假。对因工作需要在工作日或者节假日加班的,应安排调休或补休。对因重大任务、紧急突发事件等推迟或中止休假的,应在当年安排补休。
(十七)丰富干部文化体育生活。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等组织的作用,为干部开展文体活动创造必要条件,引导干部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使干部拥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精神风貌。落实节日慰问等正常福利待遇,让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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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