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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要提示!
当前,距毕业生离校不足2个月时间,正值高校毕业生求职关键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招聘的幌子挖“坑”设陷,诈骗钱财、盗用信息、诱导犯罪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毕业生就业权益。为保护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高校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一定要增强三个意识,严防四类陷阱。
筑牢防线,增强三个意识
一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二要增强信息安全意识。
三要增强依法维权意识。
提高警惕,严防四类陷阱
一要严防非法职业中介陷阱。
防范提示:高校毕业生通过中介服务机构求职,要选择诚信可靠、经营规范的服务机构,不要轻信口头承诺,一定要在确认相关内容的基础上签订正式服务协议。一旦遇到“黑中介”,应及时投诉举报,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二要严防招聘收费陷阱。
不法分子常以招聘为名变相收取各类费用,牟取非法利益。有的以押金、保证金、办证费、服装费、资料费等名目收费,再以各种苛刻要求迫使求职者自动放弃求职或离岗,已交费用以各种理由不予退还。有的宣称具有知名公司内部推荐权,打着收费推荐优质岗位的幌子骗取钱财。有的与不良网贷平台勾结,利用毕业生初入职场、求职心切的特点,设置培训贷、购车贷、美容贷等新型招聘陷阱。有的以招聘为名变相招生,要求付费参加入职或考证培训,一旦收取费用便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承诺,甚至直接“卷款跑路”。防范提示:《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若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以各种理由要求租用、购买各类工作设备或交钱、贷款才能够安排岗位的,应果断拒绝,以免上当受骗。对经付费培训可录用、包就业等要求,一定要警惕“挂羊头卖狗肉”陷阱,谨防既被坑骗钱财,又浪费时间精力。如交费一定要求出具正规发票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可能发生的纠纷维权保留证据。
三要严防招聘诈骗陷阱。
防范提示:高校毕业生要擦亮识别骗局的“慧眼”,掌握防范陷阱的“招数”,遇到“活少钱多”“轻松钱来”“躺平赚钱”等“听上去很美”的招聘信息和“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一定要提高警惕,多查多问多防备,谨防“踩雷”“掉坑”。
四要严防“猫腻”合同陷阱。
防范提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高校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与用人单位认真协商、慎重对待,不可草率签订。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核实清楚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等),特别要高度警惕其中于法无据、明显不合理的条款,防止掉入陷阱,难以维权。若因故未能签订合同、订立协议,一旦遇到纠纷应及时寻求有关部门帮助,通过正规渠道予以妥善解决。
来源:教育部政务新媒体“微言教育”(微信号:jybxw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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