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名作 | 孙宪忠:一个“典”字让这部法律与众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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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编纂完成并予以实施,无疑将对我国社会发挥全面而且强大的规范和引导作用。所以社会各界对法典内容都有学习了解的渴望。自法典通过之日,立法机关以及法学界多位同仁也开始积极解读,更有多位勤奋者编撰非常厚重的解读或者注释系列著作,且已经交付出版以飨读者。《民法典》包含庞大法律规范与制度,七编八十余章1260条近十一万字,以法典编纂的科学逻辑形成整体,虽然很多内容十分贴近现实生活,其专业性仍然很强,所以相关的解读确实很有必要。但是,渴望了解《民法典》的其实绝大多数是非专业人士,所以那些卷帙浩繁又大又厚的法典解读或者注释,恐怕只能给他们带来更多的迷惑。
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立法机关一些领导和同事们曾向本人提出,希望能够总结出一些简明扼要而且能够抓住特征的知识要领,以方便他们在审议民法典草案时提出意见。其他很多人士也向本人提出过这样的要求。因此契机,本人以自己学习研讨的经验,把理解民法典的基本进路总结为法思想、法感情、法技术三个因素。其中的法思想主要是立法者编纂民法典的指导思想,法感情指普通民众对民法上设置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和接受程度,法技术指的是法典编纂的科学性逻辑的要求。从这三个因素来看我国《民法典》,基本上可以抓住民法典内容的基本要领。从我讲课或讲座、座谈的效果看,这个解读方法的社会反响还是挺好的。
法典化的民法进入我国是在清朝末期,至今也有一百多年的历史。百年的历史并不算短暂。但是因为较长一段时期的非市场经济体制和矮化民事权利和民法的法律理论占据主位,而且因为意识形态发展的滞后性特征,我国社会甚至包括法学界在内,对于民法尤其是法典化的民法的认识还是相当不足的。《民法典》编纂工程发轫,很多人质疑这一工作的必要性。法典编纂中,出现了很多以创新为名义但是基本上脱离民法特征的非体系化、非科学化立法创意。法典编纂完成后,又出现依据国外情况把民法限定于私法、把民事权利限定为私权的观点,这种观点看似有理,其实否定民法在支持、规范和保障国家经济基础和经济秩序方面发挥的重大作用,而这个作用才是《民法典》的核心功用。至于一些部门所热衷的把《民法典》定义为权利宣言、强调其精神感召作用的看法,其实也存在着否定民法作为实践性法律、对社会发生实实在在的引导和裁判作用的本质这个严重的问题。
由此可见,虽然《民法典》的编纂对我国社会的法制文明具有标志性价值,我国社会包括法学界在内,对于法典认识都需要深化和改进。正因为此,自《民法典》编纂工程启动以来,本人一直在依据我国社会主导价值观和民法科学原理,一方面对法典的发展进行着科学性以及体系性的努力,一方面也对这个庞大的规范体系进行着面对社会的可读性理解方面的工作。这些工作的成绩,形成本文集中部分论文或者文章。为体现引导法典解读这一初衷,将其定名为“民法典怎样看”,来揭示编辑出版的主旨。也就是因为这样,本文集不是按照《民法典》的编章节目展开的教科书式解读,而是立法宗旨、立法体系和主要制度的要义阐释。
本次民法典编纂,不仅仅是现行法的简单编纂甚至汇编,民法相当多的重要制度都进行了改造更新。仅以总则部分而言,民法典总则编的二百多个条文,就完全是新的制定,原来民法总则的内容,不论是其内在指导思想还是其各项重要制度都已经改写。法典总则编之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和侵权责任编都有非常重大的、涉及现行民法本质改造或者新创的条文。以本人的经验,总则编之外变动比较大的条文有二百多个,至于个别词字的修改尚且不论。所以民法典整体的创新、更新的意义非常显著,值得认真解读。
在此想特别指出的首先就是法典本身构成的体系化思考的问题。民法总则先一步制定后,立法机关以及相关部门全力以赴编纂法典分则,因此民法典总则的一些重要的制度改造并未得到充分阐释。比如主体部分的监护制度、特别法人制度、民事权利部分的一般人格权制度、数据财产权利规则等,都没有来得及充分消化理解。尤其是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所进行的依据意思表示理论的改造,对于民法典整体都具有指导价值。在后续分则各编的工作中,总则编的基础作用和统率作用事实上被一些人忽略了。还有先于《民法典》诞生的《物权法》,它按照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人民权利保障的要求,结合物权法科学原理所进行的一系列涉及经济基础和人民基本权利的制度改造,事实上也都没有得到正确的理解和认识。分则各编的编纂中,随意性的观点确实比较多,而立法科学性、体系性以及严谨性不足。为解决这一问题,本人在这一期间以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以及担任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的身份,在不同的履行职务的场合,提出议案、建议、立法报告等七十余篇,此外有些立法建议,在本人参加立法审议时一再提起、多次提起。这一努力多数情况下发挥了作用,立法随意性问题可以说得到了极大的遏制,科学法理基本上得到了基本保障。所以本人有信心地认为,法典在坚持我国主导价值观、既满足我国特有国情需求、又能够满足实践严谨性要求的原则下,保持住了体系性科学性的底线。这一文集收录了部分本人提出的立法议案、建议和立法报告,以及部分有关《民法典》讲座的演讲稿,时间跨越《民法典》编纂过程,希望这些资料能够为解读我国民法典发挥裨益。其中观点,也请读者参考并指正为盼。
本书内容编纂过程中,本人的同事和学生谢鸿飞、朱广新、王茵、窦海阳、萧鑫、杨丽美、储洁强、胡继先、李敏(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等给予了很大帮助,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特聘教授
孙宪忠
2020年11月
《民法典怎样看?》
孙宪忠 著
定价:139.00元
出版时间:2021年8月
I S B N:978-7-5203-7545-0
本书收录了著名法学家孙宪忠教授担任全国人大代表以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期间,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提出的立法议案、建议和立法报告,以及部分有关《民法典》讲座的演讲稿和公开发表的文章。
作者简介JIAN JIE
孙宪忠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第十二届、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突出贡献专家津贴获得者。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特邀监督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民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命名中国杰出青年法学家(1999年,第二届)。
出版独立专著以及合著近三十种。发表论文一百多篇,一般理论文章一百四十多篇。主要学术代表作有:《德国当代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中国物权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1版,2019年第4版)。《争议与思考-—物权法立法笔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物权法的实施》(两卷本,第一卷《物权确认》,第二卷《城镇拆迁与物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国家所有权的行使和保护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版)。《我动议——孙宪忠民法典和民法总则议案、建议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权利体系与科学规范——民法典立法笔记》(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以及论文《中国民法继受潘德克顿法学:引进、衰落和复兴》,载《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2期等。此外,在德国、日本、韩国我国台湾地区发表论文十余篇。科研成果有七种获得省部级奖励,两次被中国社会科学院命名为科研岗位先进个人,首届全国优秀法律硕士教学奖等。研究重点是民法总则、物权法、不动产法、《民法典》编纂等,在民法思想和民法的分析裁判技术方面形成系统学术理论,一系列观点被我国立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采纳。是国际认可的中国法学家。
2013年担任全国人大代表之后即提出编纂《民法典》的议案,并于2014年再次提出该项议案,推动了我国《民法典》编纂的开启。之后全程参与中国《民法典》编纂工作,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身份提出《民法典》编纂议案、建议、立法报告共七十余份,在中国《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发挥了核心作用。
《国家所有权的行使与保护研究》
孙宪忠 等著
定价:88.00元
ISBN:978-7-5161-6858-5
我国各项法律虽然规定了国家财产所有权的神圣不可侵犯,但是实践中有关法律制度的运作效果并不良好,基本的问题即是国家所有权项目下资产的长期大规模流失。这既和国有资产所有权的控制程序有关,也和司法救济的缺失有关。因此从制度入手,设计建立科学的法律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公共资产所有权保护问题。
《中国民法总论》
孙宪忠 主编
定价:39.00元
ISBN:978-7-5004-7629-0
本书在编排结构方面采取了大陆法系民法总则的基本模式,但是在民法思想和民法技术方面实现了内容更新。本书通过民法思想发展简史的阐述,揭示了民法作为民权基本法律的基本功能,加强了关于民法人文主义和民权思想基础的知识阐述。在民法技术方面,本书以法律关系学说作为基本脉络,以法律行为学说作为重点,加强了对于民事权利基本类型的阐述,加强了对于交易中民事权利发生变动的法律根据的基本类型的阐述,也加强了对于法律责任的阐述,也就是加强了科学准确的民法分析和裁判的知识阐述。本书同时增加问题思考部分,对我国民法总论的重大、疑难问题进行了分析,启发并帮助读者提升自我分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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