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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为元力股份再融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2020年3月6日,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174,以下简称“元力股份”)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
国浩福州办公室受聘担任本项目专项法律顾问,国浩福州合伙人李彤为负责人,律师高鹏、向亮以及律师助理杨雄壬等为主要项目成员,为本项目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国浩律师在满足现有行业监管政策的前提下,为元力股份寻求最佳解决方案,切实满足公司非公开发行相关合规要求,其勤勉尽责和专业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元力股份及相关合作机构的高度认可。
元力股份成立于1999年,主要从事木质活性炭和白炭黑中间体—硅酸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元力股份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活性炭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从成立时500吨的产销规模,发展到2019年产销规模突破8万吨,增长160倍。活性炭产品覆盖发酵、食品添加剂、医药、化工、水处理、环保等行业,享有较高的市场美誉度和品牌忠诚度,连续多年产量、销售量、出口量居全国第一,是国内综合实力最强的木质活性炭生产企业。
元力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7,344万股(含7,344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8,345万元(含88,345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南平元力活性炭研发中心建设项和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从而优化提升产品结构,提升整体研发实力,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
非公开发行相关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