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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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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疫情期间瞒报自身病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到医院就诊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案例警示:

某地公安机关接到当地医院报警,患者A因咳嗽、高烧等症状就医时隐瞒此前就医史及重点地区接触史,现已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目前多名密切接触者及医护人员被隔离,其中部分接触者已被感染。现A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分析:

A隐瞒自身病情,造成多名密切接触者及医护人员被隔离或被感染,其行为已经涉嫌违法。根据A在该院就医时是否曾经被确诊或被认定为疑似患者的不同,依照不同的罪名定罪处罚。

如果A到该院就诊前已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或者被认定为疑似患者的,其仍隐瞒就医史及重点地区接触史,是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其行为危害的是公共安全。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构成该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A到该院就诊前不是疑似患者,到该院就诊后才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的,那么其隐瞒重点地区接触史,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致使多名密切接触者及医护人员被隔离、被感染的,其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构成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疫情防控期间,隐瞒国外归来的亲属在自家居住的事实,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案例警示:

2020年3月1日,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家住秦皇岛市海港区某小区的王某某未按规定到公安机关报送其弟弟是外国人的住宿信息,遂做出了对其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第七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六)未按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办理登记的。

2020年3月6日,秦皇岛市公安局发布通告,为全力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强化对疫情期间入境人员的管理,严防境外新冠疫情输入,确保我市中外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求疫情防控期间,所有从境外入秦人员,应当将本人的旅居史和健康状况等信息向所在社区(村)、企事业单位报备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获知有从境外入秦的人员,应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入境人员的亲属或相关单位应在其入境前提前向所在社区(村)或公安机关报备。所有从境外入秦人员,应当主动配合所在社区(村)管控并严格落实隔离14天的要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就近前往发热门诊医治。对于不按要求主动如实报告或拒绝接受隔离诊疗等措施,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例中,王某某和其弟弟均应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备,其弟弟更应主动配合隔离。若其不主动如实报告或拒绝接受隔离诊疗措施,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不仅要接受行政处罚,更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3、疫情防控期间,利用广告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案例警示:

2020年2月2日,某市的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药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发布的广告含“对抗冠状病毒首选”“提高免疫力预防感冒 口罩+维生素C+消毒液”“抗病毒预防流感 流感丸+蓝芩口服液”等内容,涉嫌利用疫情发布虚假广告,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该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处理。

法律分析

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假借疫情防控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综上可以看出,行为人利用广告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不仅违法,如情节严重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4、疫情期间,未取得合法行医资格对患病群众实施诊疗,行为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案例警示:

2017年以来,临沂市费县祝某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自家从事诊疗活动。2017年3月3日、2017年6月22日,祝某某因非法行医先后两次被费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疫情发生后,祝某某继续非法营业,在没有采取佩戴口罩、场所消毒等必要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为有咳嗽、发烧等症状的患病群众实施非法诊疗。2020年2月6日,费县卫生健康局在其家中查获用于诊疗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柴胡注射液等医疗物品一宗。2月7日,费县卫生健康局将祝某某案移交费县公安局处理。

法律分析:

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具有造成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贻误诊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行医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基于祝某某认罪认罚的情节,费县人民法院以祝某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整理

编辑:张秋实 高畅

责编:李蔷 刘旭伟

终审:马力 张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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