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醉驾”,处罚有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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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吹气酒精值312达“醉驾”,警察却放行了
酒精仪吹气检测酒精含量高达312
已达到醉驾标准
民警经过调查 发现驾驶员车里有一样东西
最终决定现场放行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近日,秦皇岛交警一大队民警在海港区和平大街上设置的检查点中,民警对一轿车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时,测试仪显示数值为312,已超醉驾标准。面对此数值,驾驶员本人感觉难以置信,一再表示没有饮酒。
尽管数值显示312,但驾驶员身上并没有浓烈的酒精味,而且驾驶员的表情和眼神正常,民警根据经验判断,觉得这里面可能有“误会”。
根据驾驶员的自述,夜间他出来接孩子,接孩子后在路边吃口饭,吃完饭后,车里边有漱口水,喝了口漱口水,坚称自己没喝酒,而且还主动提出配合民警到医院抽血检测。
那么,误食误用他们到底算不算酒驾或醉驾呢?
不算!
食用含酒精类食品和饮酒并不是一回事,
吃过含酒精的食品后,
酒精成分并没有进入血液,
通过呼吸或饮水很容易挥发,
几分钟内浓度就会降至很低。
但饮酒后,酒精成分进入血液,
必须经过体内代谢才能降低浓度,
且浓度会在一定时间内慢慢升高,
并影响驾驶员的神经系统,
从而诱发交通安全隐患。
而且最终是否为酒驾
是以血液中鉴定出的酒精含量为准。
虽然不算酒驾!
自己 “假性酒驾”
遇到交警蜀黍该咋办呢?
知道自己“假性饮酒”的朋友
最好休息半小时再开车。
如果不知道的朋友,
遇到蜀黍查违法时
不要慌, 和蜀黍说清楚,
隔上十几分钟再测试!
如果现场复检结果为零或在20以内,
交警会予以放行
但休息一段时间检测数值仍高于20
交警会带当事人进行血液检测
所以 交警蜀黍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们
开车时尽量不要用漱口水/蛋黄派/藿香正气水等含酒精成分的东西
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
来源:秦皇岛交警
醉驾被抓,躲进厕所有啥用?
4月6日晚,市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在海港区燕山大街与老秦山公路交叉口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夜查行动,其间查获一起醉驾违法行为。涉案驾驶员为女性,为拖延检测时间,她竟然躲进厕所不出来。
当晚11点半左右,38岁的王某某驾驶一辆白色小型普通客车沿燕山大街由东向西行驶,经过民警设置的检查点时,她先是放慢车速,行驶到民警身旁时突然加速,试图逃避检查。民警立刻拦停该车,并使用吹气式酒精检测仪对王某某进行酒精检测,数值为118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酒驾驶。
到达医院后,王某某立刻提出要上厕所,民警只好同意,结果谁都没想到,王某某竟然躲在厕所里不出来,隔着女厕所的门帘与民警对峙。面对民警的耐心劝说,王某某不断发出戏谑的笑声,半个小时后,民警将王某某强制带去检测。在抽血窗口,值班护士好心告诉王某某不要乱动,以免失误扎偏,没想到她又开始怀疑护士的专业能力,还说“从来没有护士这样跟我说话”,并再次向民警提出要上厕所。
面对王某某变本加厉的行为,民警当机立断,对王某某强制抽血,结果显示为93 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目前,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王某某将面临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的处罚。
记者:刘迅
编辑: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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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何义安 周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