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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大整治!秦皇岛交警一晚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05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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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秦皇岛交警集中开展整治行动,尤其是对交通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5月22日晚,秦皇岛交警共查处
交通违法105起
其中酒后驾驶19起
醉驾11起,涉牌涉证9起···



全市各区县联动,空间全覆盖对全市重点区域、城乡交界重点区域进行全覆盖整治



科学安排,时段全覆盖从上半夜到下半夜,全方位延伸行动时间



严抓严管,纠违全覆盖所有违法行为一并进行查处,全面消除交通事故安全隐患


全市重点区域、城际交界重点区域
无死角!全覆盖!

  案 例 1  


现场视频及图片>>> 

5月22日晚,秦皇岛交警三大队民警在珠江道开展酒驾时,民警韩磊在对一辆黑色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该车驾驶员竟驾车逃跑,民警随即对该车进行拦截,在逃跑过程中,黑色轿车在接连撞上两辆警车后,才被迫停车接受检查。

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测试,驾驶员的酒精测试值为69mg/100ml,该驾驶员涉嫌饮酒后驾驶车辆。随即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驾驶员承认自己系无证驾驶。目前,该驾驶员因无证驾驶、饮酒后驾驶车辆对其处以3000元罚款,拘留10天的处罚。    


  案 例 2   

 现场图片>>> 


5月22日晚,秦皇岛交警七大队在南戴河宁海道与新裕路交叉口查处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8时50分许,发现一辆号牌为“冀C 7H27*”的红色小型轿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红色轿车司机周某某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7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民警对周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 例 3  

 现场图片>>> 


2020年5月22日,王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冀CV851*乐驰牌小型汽车行驶至卢龙县后双庙路段,被秦皇岛交警卢龙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3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同时,车辆驾驶人王某某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民警对王某某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行为进行50元罚款,记1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民警对王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两项违法合并执行罚款2050元、记13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抱有侥幸心理开车?必然被查获!酒醉驾概念和处罚标准如下:
饮酒驾驶为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记12分,暂扣六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驶为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除上述处罚外,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罚只是手段,安全才是目的。一时侥幸,就有可能酿成大错!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们能真正从内心深处认识到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珍爱生命,遵守交法!




来源:秦皇岛交警

编辑:周静

责编:卢冀峰  刘旭伟

监审:赵明终审:何义安 周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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