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元就把自己实名办的手机卡卖给别人,小心担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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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厅冲业绩,
招募社会人员开办手机卡,
每张手机卡净赚100元⋯⋯”
在网上看见这样的消息你是否会心动?
请注意:
为了这点儿蝇头小利,
你可能会担刑责。
5月29日,市公安局反诈中心接张家口涿鹿刑警协查通报:近日,涿鹿县内有319个非正常使用手机号,这些号码的特点是全部用来大量群发短信,开户两三天后立即办理销户。有两名收售手机卡并批量发送诈骗短信、网赌信息的嫌疑人藏匿在秦皇岛。
经初步审讯,两人交代了通过大量购买实名手机卡,用以群发诈骗短信和境外赌博网站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
被收购的实名电话卡在电信网络诈骗中将扮演何种角色?民警介绍,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拨打电话是第一步,也是关键环节。在手机卡早已实名制的今天,犯罪分子肯定不会用自己名下的手机卡拨打电话实施诈骗,而是通过各种渠道大批量购买他人实名注册的手机卡,从而形成了庞大的利益链条,催生了电信网络诈骗背后的“黑灰产业”——非法开、贩手机卡。
民警介绍,在电信诈骗案例中,被收购的不仅有手机卡,还有银行卡,大多会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行贿、受贿、逃税等多类违法犯罪活动中。骗子用这些收购的实名手机卡拨打电话实施诈骗,或者是被害人将钱款打进这些“幽灵卡”内,即使警方追查到此账户,由于是购买的银行卡,不法分子的真实身份也难以核实。
此类犯罪中,不法分子先把资金存入其中,再与人勾结以虚构交易方式套取现金,实现资金的转移。犯罪分子通过施展一系列“乾坤大挪移”,非法资金就这样被“合法化”。此外还有一些企业收购银行卡,通过转移存款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有些人购买实名手机卡、银行卡用于注册账号,给网店“刷好评”,而“刷好评”也属于违法行为。
向涉嫌网诈人员出售实名手机卡,
或将承担刑事责任
据了解,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互联网接入等技术支持或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19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触犯法律的,将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记者:刘迅
图片由市公安局提供
编辑:常明明
责编:刘旭伟
监审:李庆伟
终审:何义安 周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