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无知!抚宁一村民菜地种罂粟

声明:本公众号对原创稿件享有版权,转载需注明出处

6月1日下午,抚宁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在抚宁区榆关镇某村一菜地里发现52株罂粟,

其中一些已开花结果。

通过走访,

民警找到了种植罂粟的村民王某,并当场将罂粟进行了铲除。

抚宁警方清理罂粟。(以上图片均由警方提供)

据王某交代,

他经常腰腿疼痛,春天在地里种菜时,想起邻居说罂粟有缓解疼痛的作用,于是抱着侥幸心理在菜地里撒上了罂粟籽,结果就长出了这些罂粟。目前,王某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已被抚宁警方依法处理。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除本条例另有规定的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进行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

第九条规定,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共同确定,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


通讯员:邱幸

记者:刘迅

编辑:常明明

责编:刘旭伟

监审:李庆伟

终审:何义安 周岩


往期精彩回顾① 讲政治、勇担当、抓落实、促发展——局长在干啥 刚刚!河北省小学一至三年级复学复课时间定了③ 定了!每人每年10万元额度 招聘!年收入最高15万元以上,涉及多个专业!


让更多人看到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