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有3大调整 | 未达防疫要求托育机构不得复托
近日,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0〕4号),从三个方面对助学贷款有关政策作出调整。通知明确,为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减轻贷款学生经济负担,经国务院同意,助学贷款相关政策调整完善如下:
一是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从3年延长至5年。
二是助学贷款期限从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调整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三是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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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银保监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银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减轻贷款学生经济负担,经国务院同意,决定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从3年延长至5年。
二、助学贷款期限。助学贷款期限从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调整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三、助学贷款利率。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2020年7月3日
7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托育机构复托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安全有序推进托育机构恢复入托。《通知》指出,要认真组织检查评估托育机构复托前各项准备工作,未达到《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各项要求的,不得复托。
《通知》提出,做好托育机构复托工作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评估中小学开学复课情况,参照幼儿园复园时间,确定托育机构复托时间。加强复托后健康管理,要求托育机构严格实行工作人员和婴幼儿健康状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落实入托婴幼儿晨(午)检、全日观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等防控措施,做好场所通风换气、清洁灭菌等工作,切实保障婴幼儿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通知》要求,托育机构要加快登记和备案工作。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在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管理用户注册。
来源:河北教育发布、河北卫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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