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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区发布紧急通告!事关冷链食品,提醒广大市民提高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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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

通 告


近期,国内因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引发了一些地区出现新冠肺炎感染病例的情况。为有效防范和降低新冠肺炎疫情经冷链食品传染的风险,海港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持续强化冷链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转运、销售等全环节、全链条的日常监督管理。在此基础上,特提醒广大市民进一步提高风险意识,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在关注官方发布的冷链食品疫情信息的同时,尽可能做到规范采购、加工、食用冷链(冷冻)食品,严防造成由物及人的传播。


1.为避免潜在风险,广大群众日常一定要做好勤通风、常清洁,戴口罩、少聚集,勤洗手、一米线等疫情防控个人防护措施。


2.广大市民尽可能不要网购冷链(冷冻)食品;不购买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不购买不能提供《消毒消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证明》的进口冷链(冷冻)食品。


3.冷链(冷冻)食品买回家后,要牢记对其外包装做好消毒处理。烹饪冷链(冷冻)食品,要确保煮熟、煮透,并做好餐具和台面的清洁。尽量避免生吃、半生吃、酒泡、醋泡或盐腌后直接食用冷链(冷冻)食品。


4.储存冷链(冷冻)食品时,应将其放置在冰箱冷冻室保存,不应较长时间存放,且应与熟食分开存放。接触冰箱内储存的冷链(冷冻)食品后,应先洗手,再接触熟食。


5.广大市民食用冷链(冷冻)食品后,一旦出现发热、腹泻等症状,应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到就近的二级以上医院发热门诊就医,主动向接诊医师报告食用时间、食品种类及食材来源等信息。  


6.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一切以政府部门官方发布的涉疫信息为准。



海港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2日




来源:今日海港区

编辑:刘秀华

责编:孙雨

终审:张晓阳 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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