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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私人出海装置出海的通告
为加强秦皇岛沿海地区社会秩序管理,消除海上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对旅游旺季期间秦皇岛海域内的私人出海装置禁航,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秦皇岛海域是指秦皇岛市行政区域内海域。
二、禁航期限自2021年7月1日0时起至8月31日24时止。禁航期间秦皇岛海域内禁止任何私人出海装置出海,公务、军用及依法取得合法手续的船艇除外。
三、私人出海装置是指长度小于5米,用于个人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非生产经营活动的摩托艇、快艇(含具备机械推进动力的充气船艇)及遥控船模等可在海上航行的装置。
四、秦皇岛海事局、市海洋渔业局、市体育局、市公安局、秦皇岛海警局等部门,发现准备出海或已经出海的私人出海装置,有权予以制止并进行教育;对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五、在本市从事销售各类出海装置的单位及个体经营者,有告知消费者旅游旺季期间在秦皇岛海域禁止私人出海装置出海的义务。各码头、沙滩经营人不得允许私人出海装置在其管理区域内出海。
广大市民在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的同时,请积极提供线索,向有关部门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好秦皇岛市旅游治安环境。举报电话:3021214。
特此通告。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0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的管控,严密防范利用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进行干扰破坏活动,切实维护我市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自2021年7月1日0时起至2021年8月31日24时,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在我市空域内利用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开展“民航、森林、农业、科研、宣传、商业、娱乐、试验、比赛、航拍”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飞行区域:秦皇岛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禁止飞行的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悬挂滑翔、动力悬挂滑翔、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热气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及其他空飘物。
三、实施管控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对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的管理,严格落实管控规定。因医疗、体育、气象、警务、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利用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向飞行管制部门(山海关机场空管中心,电话:0335-5933070,5933080)提出申请(超出我市空域管制的由山海关机场空管中心协调处理),经批准并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备案后(电话:0335-3950224),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
四、实施管控期间,全市范围内举办的各类活动严禁使用系留气球等悬挂装置。
五、对违反规定擅自进行飞行或未经批准飞入空中禁飞区域的,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