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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一地放宽限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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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20〕383 号)及“放管服”改革“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管理工作,对货运车辆禁限行规定进行调整,放宽抚宁城区物流配送货车通行限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抚宁城区范围

骊城大街(不含)(K258KM+975M—K263KM+587M)以南、滨河东路(不含)(K69KM+400M—K76KM+831M)以东、碧海路(不含)(K17KM+425M—K21KM+215M)以西、宁海大道(不含) (K0M—K3.707KM)以北范围内的所有道路。

二、抚宁城区物流配送货车范围

抚宁城区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抚宁城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以下简称配送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及运输建筑渣土、砂石、混凝土等建筑工程材料的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和罐式货车等。

三、放宽限制,便利通行

为鼓励错峰运输,防止交通拥堵及尾气排放污染,坚持夜间运输为主、白天平峰为辅、早晚高峰严格控制的原则,放宽抚宁城区配送货车通行限制,预留配送时间窗口,有效满足基本配送需求。

1、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轻(微)型货车(蓝牌)夜间21:00至次日6:30允许通行抚宁城区禁限行道路,无需办理通行证;危险货物运输车及运输建筑渣土、砂石、混凝土等建筑工程材料的自卸货车除外。

2、除金山大街、长征路、迎宾路、紫荆路、健康大街以外,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中(重)型配送货车(黄牌)每天23时至次日6时允许通行城市禁限行道路,无需办理通行证;通行城市区道路时应文明驾驶,严禁鸣笛。

3、为保障早晚交通高峰时段道路畅通,原则上,除水暖电气、市政维修等应急抢修、作业车辆外,其他申领全通通行证的车辆高峰时段即:7:00—8:30、中午:11:30—12:30、晚上:17:00—18:00时段禁止通行。

4、在发布不利气象条件应急管控期间,按照相应的应急管控措施执行。

三、其他便利通行措施

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搬家、吸污、桶装水配送等关系民生的运输车辆纳入城市保障车辆范围,可申请全通通行证,在城市禁限行区域不受通行路线限制,但应遵守常态机动车尾号限行规定。

四、其它中重型货车通行提示

除配送货车外的危险货物运输车及运输建筑渣土、砂石、混凝土等建筑工程材料的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和罐式货车等确需通行禁限行道路的,应取得相应通行证,按照指定时间、路线行驶;过境中重型货车一律绕行高速公路或外围公路,禁止进入城市禁限行道路。

通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通告发布之前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如国家、省对进入禁限行区域机动车排放标准进行调整,我大队将及时发布通告,并作相应调整。

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6月30日

来源:秦皇岛发布 抚宁交警

编辑:刘伟

责编:刘旭伟

监审: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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