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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痛的教训!青龙8·17重大交通事故成因调查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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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记者:刘迅编辑:陈春芳  责编:卢冀明

10月27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2021·8·17”青龙满族自治县交通事故相关情况。据悉,这起重大交通事故导致5人死亡、13人受伤。


事故的起因源于一次雇佣关系的形成

事故发生前,为方便接送雇员,又能节省开支,青龙满族自治县某家庭农场经营者范某某雇了一辆无号牌三轮汽车,而三轮汽车驾驶员张某某从没取得过驾驶证。

8月17日下午6点05分,张某某驾驶三轮汽车载着17名农场雇员沿龙王庙乡北干树村乡村道路由东向西行驶至S265省道路口。三轮汽车向南转弯时,马某某驾驶的重型自卸半挂货车沿S265省道由南向北也行驶至同一路口。马某某发现三轮汽车时想要躲避,但为时已晚。重型自卸半挂货车的右前部与三轮汽车前部发生碰撞后,重型自卸半挂货车驶出路外,三轮汽车侧翻,三轮汽车驾驶人张某某、乘客申某某、张某某、田某某、李某某死亡,其他13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双方车辆损坏。

事故中双方车辆受损,5人死亡,13人受伤。(图片由市交警支队提供)


事故成因

经深度调查,办案民警分析了事故成因:张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依法登记的三轮汽车,违法载人上路行驶,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等因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方面原因。

马某某所驾驶的机动车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擅自改变机动车构造,行经路口观察不周,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经无灯控、无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未减速慢行等因素是引发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

民警认定张某某、马某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三轮汽车上的17名乘客无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民警对马某某和无号牌的三轮汽车的承包人范某某进行如下责任追究:马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范某某指使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涉嫌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警方已对两人采取逮捕措施。

秦皇岛交警提醒

本案中,重型货车超速行驶、三轮汽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货运车辆载人都是违法行为,广大驾驶员应引以为戒,做到知法守法,切勿心存侥幸,否则一旦引发交通事故,等待你的将是悔恨终生。




统筹:田哲轶 赵力楠

审核:贾楠 张璇

监审:王勍

终审:何义安 周岩 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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