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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补助金开始发放@秦皇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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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明明  责编:杨阳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失业补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性扩围政策,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失业补助金经办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失业补助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一、政策内容

1. 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2. 对2022年1-4月期间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并提交申请未通过的人员,予以补发失业补助金。

3. 2022年5月及以后参保失业人员提出失业补助金申请并通过审核的,按照现有发放模式,从提出申请后按月及时将失业补助金发放到位。

4. 对2021年符合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继续按照2021年规定进行审核并发放待遇。

5. 发放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按728元/月标准执行;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1年的,按726元/月标准执行。失业补助金最多享受6个月。
二、失业补助金补发业务

1. 对2022年1-4 月提出申请人员组织复核。市县两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和我省文件要求,对省厅下发的2022年1-4月期间提出申请但未通过审核人员名单进行资格审核,结合其就业和参保情况,按照我市执行的业务期时间15日之前(含15日)为当月、15日之后为下月确定应补发月份。补发月数按照申请人 2022 年首次有效申请月至其出现停发情形上月计算,最晚补发至4月份。首次申请月当月出现停发情形的不予补发。

2. 对2022年1-4月提出申请人员集中予以补发。省统一将各级确认的2022年 1-4月补发人员名单和补发金额纳入系统,形成失业补助金补发记录,失业补助金补发记录生效后,市县两级经办机构及时纳入定期待遇支付计划并按流程发放。完成补发后,对仍符合继续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人员,按流程逐月发放,出现停发情形的及时停发。
三、有关要求

1.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失业保障兜底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树牢底线思维,落实“畅通领、安全办”要求,畅通申领渠道,大力推行线上申领,确保失业补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切实兜住兜牢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务必将文件精神快速传达到每一名经办人员。对参保失业人员申领有异议的,要做好解释说明。

2. 5月起,市局按月将省提取的符合 2022 年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人员名单并定期下发。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按照下发名单,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精准宣传、及时引导,尽快让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享受到政策红利。

3. 各县区要认真学习《河北省开展虚构劳动关系骗取失业保险待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举一反三,密切关注补助金申领集中、人员增减等数据变化频繁的参保单位,做好风险防控,确保政策落实质量和基金安全。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5月12日


温馨提示:
申领途径:通过“河北人社”APP或“秦皇岛人社”APP即可完成申领。请申领人员及时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


来源:秦皇岛人社12333

监审:李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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