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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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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春芳

责编:郭巧 

为在高考期间给我市广大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 、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 《秦皇岛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高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高考期间(6月3日-6月9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环境噪声管理,严格控制噪声污染。

二、禁止在考生午休时间(12:00-13:30)、 晚间休息时间(22:00-次日6:00) 进行任何建设工程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

三、禁止各类文化娱乐、 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四、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商业经营活动中, 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产生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五、严格控制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和集会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

六、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城区禁鸣喇叭的规定。

七、严格控制室内装修活动。每日12:00-14 :00、20:00-次日8:00,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

八、6月7日-9日高考考试时间, 各考点周围500米范围内,禁止进行建筑工程作业和室内装修等所有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的行为。

九、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 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严处理。

十、监督投诉电话

1.建筑施工噪声:(白天06:00--22:00)热线 12369 (夜间22:00--次日06:00)热线12319

2.工业企业生产噪声;商业、文化、餐饮、 娱乐等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24小时热线 12369

3.早市、夜市、 临时摊点等占道经营产生的噪声:24小时热线12319

4.客货运输场(站)产生的噪声:24小时热线 12328

5.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 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机动车未按规定排放的噪声;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24小时热线110

特此通告。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日



来源:抚宁融媒

监审:孙志伟
终审:何义安 周岩 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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