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为加强我区的土地资源管理,切实规范土地管理秩序,区国规局等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完善日常监管机制,对违法用地行为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所属村(社)责任,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非法用地行为,为我区的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共同保驾护航。
【必看】花都重拳整治违法用地!
国土资源是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要素
今年以来
为了提升土地的利用效益
用好每一寸土地
我区从土地供应源头严把关口
多次组织开展违法用地整治工作
截至5月
花都区土地监察动态巡查
累计整治违法用地64宗,面积178.51亩
相关案例链接
2017年,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大龙村陈某存在非法采矿行为,区国规局立即进行立案调查。该案非法采矿行为造成的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已移送区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违法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矿产资源是国家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依法属国家所有,不因其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不同而改变,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
2018年4月3日早上6时,新雅街道办、区国规局等相关单位共出动工作人员470人、钩机3台,对东莞村三队、石塘村三队非法占地的抢建农房进行了强制拆除,涉及已建成基本框架或基础的农房27座,用地面积约22亩,彰显我区严查严控农房“两违”的决心,有效遏制和打击农房抢建行为。
近期,我区违法建设农房现象有抬头趋势,部分地区农房建设呈现出建设时间集中、建设地点连片、占用土地面积大、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大等特点,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严重影响我区的城市形象。特别是个别群众误以为只要跟村社或者村社干部达成协议,或者出资购买集体土地使用权,就可以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实际上这种行为已经触犯法律,违法建设农房将同时追究村社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村(社)作为集体土地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其管辖范围内的集体土地负有监管义务。
多管齐下打击违法用地行为
区国规局将持续加大对违法用地的监管力度,鼓励群众积极提供违法用地线索,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以点带面,坚持铁腕控违不放松,营造“不能违、不敢违、不想违”的氛围。对违法用地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努力实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零增长”的目标。
坚持长效整治。每月定期召开土地整治专项会议,分析违法用地形势,明确违法用地整治任务,部署违法用地整治工作。将违法用地整治工作列入区重点工作督查项目,定期对整治情况进行通报,对违法用地占耕地比例高的镇(街)实行一票否决制,从根本上扭转违法用地高发态势。
完善网格化管理。在完善土地巡查网格化管理的基础上,完善区、镇(街)、村、经济社四级“网格化”两违查控体系。建立巡查台账,实行网格化动态巡查,实现国土资源网格化监管全覆盖。成立各镇(街)快拆队,对发现的违法用地,及时制止、报告和查处。
加大科技支撑。在传统“人车”巡查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利用无人机开展“人机”巡查,消除巡查盲区,大力提高巡查效率。
加强群众监督。畅通违法用地监督、举报渠道,通过电视、网站、张贴标语等,公开违法土地举报方式,奖励举报违法用地。结合12345专线、区长专线等,掌握违法用地有效线索并实时跟进。(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1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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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日花都(ID:hdbnews)
图文:洪敏 通讯员 张清华
编辑:花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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