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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蹭《我不是药神》热度,单纯聊聊知识产权

吴主任 理性乐观派 2018-08-16

Vincent van Gogh •  1889


电影《我不是药神》还没上映就已然是现象级的话题电影,也让药品专利问题被推到前台。不少人在推荐电影的时候还得找补几句,生怕人们被这个真实故事误导了“三观”什么的。还有人说,按照电影的逻辑,那我们应该去看盗版电影才对。


反正,终于还是要聊到知识产权的问题了。


这么多年来,我确实从未正式聊过这个问题,因为哪怕只是“质疑知识产权”这样温和的说法,都很难被某些人接受。真产权的概念都未必深入人心,知识产权总会被提及。


这篇文章的重点不在于任何鲜明的结论,你是怎么想的,目前这些并不重要。本文也不涉及任何现有法律或者政策的解读,若是能让更多人稍微思考下“知识产权”中可疑之处,就算没有白写。文章有点长,但值得一看。


知识为什么很难称为“产权”


你有一个苹果,给了我,你就没有了。我抢走你的苹果,我就侵犯了你的财产权。这里对苹果的占有是排他的。通常定义里的财产权是人身以及财产,且往往是物理层面的,具备排他性。为什么是物理层面的才是产权。我有一个想法,分享给别人,这个想法并不会被谁拿走。况且,我有一个想法,地球上某个地方的某些人恰好有类似的想法,这种可能性是完全存在的。那么如果有了专利保护,后者就可能就无缘无故且莫名其妙地被告知侵权了。


历史上类似的例子有的是,而且还不只是停留在想法。比如电话的发明,激光的发明,飞机的发明……


教科书里,电话的发明者是贝尔。但其实有个叫格雷的家伙是跟贝尔在同一天向USPTO(美国专利及商标局)提交了各自的专利,只不过贝尔是当天第5个,而格雷是79号。美国专利及商标局的疏忽导致了将近600个诉讼案的产生。


激光的发明人戈登•古尔德,由于不熟悉提交专利申请流程,没有立即申请,而是对一本记载了其想法的书做了公证。到他要去申请专利的时候,该发明已被另一个物理学家查尔斯•汤斯申请了专利。在其后的30年间,古尔德为了获得激光技术的法定权利,最终花掉自己80%的技术使用费来支付法庭费用。


莱特兄弟与航空业先驱柯蒂斯之间有关飞行控制方法的专利诉讼案,因为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才被强制停止了。


如果说这些例子年代久远,不够日常生活,那么就说各位手上这部智能手机。很多人应该都听说过乔布斯和比尔·盖茨早年从施乐“偷走”创意的故事。后来盖茨也终于就往事有了一次“优雅”的回复,盖茨表示,学习了。


“在图形界面这个问题上,其实我和乔布斯都从施乐帕克研究中心的工作中学到了很多,当时它们的技术确实是最先进的。”盖茨在Reddit上的实问实答栏目中说道。“当然,我们并没有侵犯施乐的知识产权,不过它们的研究确实给Mac和Windows指了条明路。”


那么iPhone呢?iPhone当然了不起,真正的颠覆,革命性的产品,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是,苹果开发iPhone的两年前,2003年,一家叫Neonode的公司就已得到一个专利,内容是用手指滑过屏幕激活手持设备。而其后苹果也得到了一模一样的专利,众所周知的“滑动解锁”功能。其中的区别,本质上就是文字游戏,但这不妨碍苹果公开不要脸地声称这是他们的专利技术,并以此打击对手。苹果的策略简单粗暴,就是不停打官司,且不说官司能否赢,用时间和金钱都可以把大多数公司耗死。几年前苹果起诉三星让后者支付了10亿美元的赔款,库克对全体员工说这是价值观的胜利。呵呵,我相信库克是真诚的。


如果平日里有注意各种知识产权纠纷的新闻,你就会发现许多让人哭笑不得的诉求。一个角度,一个手势,一种交互……都变成了专利。这也使得很多科技公司不得不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如饥似渴申请专利,哪怕只是为了防御无法预见的专利起诉。


或许你尚能看懂某些科技公司确实是借助专利耍无赖,但你会觉得这是难免的,有些人会钻漏洞,为了商业上的利益,巧妙利用一些规则。你依然认为更严格地保护“知识产权”才可能有健全的市场,才会有创新。比如很难想象,如果人人都买盗版书,谁还有动力写书?


盗版书对创作者的影响


盗版书可能是最常被谈及的例子,也是比较日常好懂的经验。假如人人都买盗版书,正版书的销量必受冲击,作者的收益受损。看人家国外的作家,靠一本书都可以赚好多钱。这是符合直觉的推理,但实际情况可能并非如此。


即便你没逛过盗版书摊也能大致猜到盗版书商们卖的都是什么书,知名作者的新书,引发争议的热门书,长期经典畅销书。不需要确切的统计,鉴于市面在卖的图书总量,99%以上的书是没有机会被盗版的,或者说没有资格。也就说,中国99%以上的图书作者根本没机会受到盗版书的冲击。


那么,盗版商是不是侵犯了少数畅销书作者的利益呢?实际情况是,盗版书进一步加剧了知识市场“赢者通吃”的局面。这些买盗版书的人原本就不是该书的真正读者,没有盗版书,他不仅不会买,连知道该书存在的可能性都极低。是盗版书为原作者扩张了影响力。


也许关于盗版书的推理无法说服你,你看到的依然是盗版书抢走了正版书的市场。那我们说一个在人们眼里合理合法的又不花钱的阅读渠道,传统的借阅。


有人买了本书,借给身边的朋友看,相信不会有人觉得这种行为侵犯了作者的权益。把这个动作放大,某人买了一本书,然后复印无数份,分发给成千上万的人。这其实也是一种借阅。尽管这种情况不会发生,但理论上这是可以且可行的。这个人刚好开了一家印刷厂,强烈的分享愿望,自费印刷四处分发。这时,收到书的朋友表示感谢,给发个小红包。诶,不行了,这就是在贩卖盗版书了!其实也好办,收到书的朋友表示感谢,请这个人吃饭喝酒喝茶或送个小礼物,嗨,这下却可以了。你说神奇不神奇?


很难理解一个完全没机会被盗版的作者也时常呼吁保护正版图书,杜绝盗版!参与感很强,正义感很足。我假装理解,而就个人而言,巴不得全中国的盗版书摊上都有一本《青春大丈夫》。如你所知,我想得有点美,盗版书商才不会浪费纸张在我这本破书上。


那现在互联网写作,盗版连纸张都不需要了,复制粘贴就好了,也可以吗?互联网让创作变得更加痛苦,每天都有人在维权。我支持这种维权,同样瞧不上那种复制粘贴的抄袭者,或者假装自己也在创作的职业“洗稿”选手。对,我支持声讨这些人,在舆论上。但我依然无法认同原创作者身上的哪一部分“产权”被谁侵犯了。


在起点这种在线连载模式起来以前,任凭你如何有想象力也很难想到有那么多人愿意掏钱支持一些原创连载,打赏的就不说了,要知道,防盗技术根本无法阻止盗版漫天飞,我的意思是,可能只需要多等一天,就可以免费看到其他盗版网站的连载了,但是情况并不如我们预想的那样,很多所谓的“原创大神”赚得盆满钵满。当然,你也许会说,如果没有那些免费盗版,这些连载作者会赚得更多。我的意见恰恰相反,不打算付费的,不管是经济拮据还是别的原因,通常就不是真正的读者,是免费的连载让作者的作品扩散得更广,转化了很多潜在的读者。


再说文章被抄袭的例子,我看情况,说或者不说,也不过是舆论上晒一晒,羞辱与否还得看对方值不值得,即便我很生气,也不明白自己被侵犯了什么产权,更不懂对方需要赔偿什么,因为我想不通自己哪儿来的损失。我觉得事情足够有影响,舆论必将惩罚抄袭者信誉。当然,你若是硬要说现在很多脑残粉根本不在乎,只会欢天喜地说自己偶像抄得好妙,不抄你能红吗,诸如此类的。这种现象的确存在,但这种事不要光看明面上的,看不见的是,对一个职业作家来说,这种耻辱是一辈子都抹不掉的。比如那谁谁。


互联网上的原创保护的问题根本不需要什么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实际上微信在保护原创上做得越来越好。微信公众号内容生态足够大,用技术手段保护原创,等于是用技术问题解决了技术(复制粘贴)带来的抄袭问题。也正因此,会吸引更多人来微信原创自己的文章。而且明显能看到其他创作平台的跟进。最不济,一个靠谱的创作平台,是可以对被举报抄袭文章进行处理的,这也是平台对原创的一种保护。


为什么掏钱去电影院的人越来越多了?


我们呢就不用装外宾,假装平日里除了电影院就看不到高清版的电影了。我们都清楚,只要你愿意等一段时间,任何一部电影都可以免费在网上看到。那就奇怪了,为啥不等下载了,几十块钱不是钱啊。难道是中国人变了。


中国电影市场巨大,并且越来越大,全球人民都知道。虽然版权意识越来越深入人心,但只要你愿意等,免费电影有的是,还是高清。粗暴的说法是,国人付费习惯养成了。实际上,这背后的因素当然很多,大的环境是整体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院线铺开下沉到更广阔市场,越来越多的人不仅意识到了去电影院大屏幕观影的体验更好,并且愿意为这个“更好”掏钱,刚好院线的建设跟上了。如同我在上面所说,即便没有免费下载,这些看免费下载的也不会去电影院支持。相反,如果有免费下载,这是多出来的潜在消费者,是一个传播节点。


就让我们来一个糟糕的假设,如果大环境是没人舍得掏钱去电影院,就想等着下载看免费的。要觉得环境如此恶劣,影视人员就没了创作的动力只是一种推测,反正都是推测,我的推测是,影视行业包括电影院在内的一整套系统,都得想办法让人们愿意掏钱进影院,不管是内容本身的优化还是硬件设备的提升。


要明白,人们不进电影院一定不是因为有免费的可以看。而是,就你这电影我免费都不一定愿意看。而如果确认只是钱的问题,那么这些人本来就不是你的观众,一年只舍得花一次电影票钱,当然是花在他们觉得牛逼的电影上,这等于是电影从业者的一次更剧烈的竞争。


而说到免费体验带来的后续的红利,《江南style》是个容易让人理解的例子。相信多数人当年听这首歌都没花过一分钱。这不单我国这样,全球人民都是免费被这首歌洗脑的,知道了鸟叔。我们假设下,如果当年严格打击盗版《江南style》,你不会花钱听,我也不会,90%以上的人都不会听到这首歌。鸟叔还是鸟叔,但肯定不会有后来应接不暇的天价广告、个人演唱会、各种综艺节目等等。如果当时这首歌是严格收费的,最终鸟叔的收入能到真正收入的5%算不错了。


一个不舍得花钱的大学生在宿舍里看了黄渤的所有电影,喜欢得不行。你觉得当他拿到第一笔工资的时候,在影院门口看到黄渤的电影正在热映,他有多大的概率会掏钱去看。我猜基本是100%。


那些听来的故事


有个男人被诬陷杀妻,坐牢几十年,忍辱负重,他说希望是最宝贵的东西,要么忙着活要么忙着死,他最终成功越狱。这种故事,这个地球上可能有成千上万个人想过,写过。但这个故事版权(当然还需要稍微再细化一下)可能只属于斯蒂芬·金。


谁没听过几个故事,多数故事简化一下,都逃不了几种范式。故事大的框架结构上想到一块去是非常正常的,通常创作者也是在各种故事的基础上借鉴,道听途说或者社会新闻等等。但你会发现,如今舆论上,稍微有那么点像,就会被人说抄袭。陈可辛可以拍儿子穿越到爸爸年轻的时候(电影《新难兄难弟》),韩寒也拍一个(电影《乘风破浪》),一群笨蛋们就说,韩寒这是抄袭!“儿子穿越到爸爸年轻的时候”这种安排就变成了陈可辛的独家版权了。


脑子里有过类似的“穿越到父母年轻时候”的想法,估计有千万人,紧接着构思怎么在穿越的世界里与父亲称兄道弟,这怎么也得有数十万人想到一块去了吧。更多后面的细节就不展开了,但一整个故事大纲想到一块去的可能性是极高的。根本不能因为时间出来的先后判断后面的人侵了什么知识产权,这对后来者是不公平的。


你可能会觉得以上这种说法是给抄袭者借口,但抄袭和借鉴的界线是模糊的,通常这里面的定义的倾向在于每个人的解读。当然,我并非无视那些明目张胆的复制粘贴行为。谴责抄袭行为我是支持的。


人的名字是不是独有的商标


在互联网上很多个人作者其实是一种品牌了,某些人的名字就是作品的保证,比如一本书上的推荐人,一部电影的监制等等,挂个名就具备强大的号召力。那么问题来了,技术问题,同名同姓的推荐如何处理,侵权吗?全中国有多少个姜文,我能不能搞一部电影,海报上高调写上“姜文监制”,只不过这个姜文不是众所周知的姜文。但这构成欺诈吗?完全没有吧。难道只能有一个叫“姜文”的人才可以监制某部电影?按道理随便去找个叫“姜文”的路人很多吧,为啥没有影视公司这么干呢?根本不需要法律来保护(实际上法律的确也不管),这么干只会让人耻笑,得不偿失。也许曾经有蠢货这么干过,应该是发现是一种偷鸡不成蚀把米的烂招。


那么问题又来了,为什么我不能做一件衣服打上一个“钩子”的logo?或者我凭什么不能在自己生产的手机上打上一个“苹果”的标识?这里不展开了,这可以留给大家思考。我没看出来,第一个打上“钩子”logo的鞋子被什么东西侵犯了。注意,不着急下结论,可以思考下这个问题。


最后谈药物专利问题


在谈药物专利之前,我们说下做菜。


舌尖上的中国人对吃真的非常讲究,能上餐桌的食材就那么些,东西南北,各种菜系,做法万般变化。菜谱需要研发,做法需要改良,当然需要。可是听说过哪道菜是一道专利菜?简单的不说,佛跳墙看起来食材颇丰,但没听说是哪家餐厅的专利。所以为什么呢,难道某道菜的做法不属于“知识产权”的原因仅仅是因为没有巨额的研发投入——这显然是说不通的——是不是一种值得被保护的专利居然跟研制的投入有关。


我们就抛开这个逻辑问题,聊个现实的。如果没有专利保护,没有专利保护为后面的巨额利润保驾护航,是不是药厂就没有动力研制新药?


多数人的回答是肯定的,谁那么傻,巨额投入出来等着被廉价药干掉。但这是一种错误的,因果错位的但符合直觉的判断。由于我们已经生活在一个药品专利较严格受保护的世界,在所谓“巨额”投入(至于钱都花在哪里没人有兴趣,都是听说)的信息引导下,产生了对药品专利保护的认同。虽然中国买不到便宜药不仅仅是专利问题,有更严重的原因,这里就不谈了。


如果药品没有专利,那么对医药公司来说,提高竞争力的办法不是一劳永逸,而是更加高效的创新。静态假设下,如果一种药的潜在病人是一个亿,那么快速研发,有竞争力的价格,可信赖的品牌运作,是不惧怕任何仿制药品的竞争。正如国产手机迅速消灭山寨机的原理,是一模一样的。从来没有一家国产手机在这几年敢停止创新,这里面很多方面的研发费用可不比药物研发的少。


其实以上这段话,你可以说是一种想当然。实际上,我也不认为这是有说服力的推理(不意味着它有问题,只是这种推理说服力弱),因为你完全可以说,就是利益太小研发动机不足,最终无人研制新药(这同样也是一种不具说服力的推理)。最无法反驳的理由是,一种药物的制法在本质上跟一道菜的做法是一样的,是无法被剥夺和侵犯的一种想法(制法提炼法或者别的什么更牛逼的专业术语不重要)。其他厨师只要不是去偷别人的鸡蛋,在家里凭借着脑子里学习到的某种炒鸡蛋做法做出一道炒鸡蛋,整个过程没有侵犯到任何人的产权。


也就是说,最开始说的产权的定义里出发,才是最无法反驳的。或者说,只要你仔细琢磨下这其中的道理,你无法不对“知识产权”这四个字产生疑问。也许你可能觉得这是无稽之谈,研发菜谱能跟研发新药相比。我想说,是的。没有人规定,新药出来那里面的配方别人不能知道,有本事自己保护好,就好像可口可乐声称的那样有一独家秘方。要知道可乐是从药剂师药房开出来的,可口可乐如果也申请专利的话……可口可乐应该早就挂了。


相信我,药品今天研发出来,下个月就有人跟进研制,都不会丢掉创新,市场会让药厂快马加鞭创新,而且会有更密集的创新,而不是现在这种躺在专利保护下数钞票,四处打击所谓的伪制药厂。当然,能想明白这一点的人不多。如果可以,此处不妨想想中国互联网和国产手机的崛起,也许对想明白这个问题有些帮助。


回顾下历史,人类灿烂的文明诞生的很多创新是在没有专利保护背景下出来的。并没有说服力的证据表面,是专利推动了创新,因为以前有发明也不会有人跑去登记,所以不能从专利申请数量来证明这一点。相反,有一个很明显的趋势却是专利流氓遍地走,处处阻碍创新。人们说美国人因为有强大的知识产权保护所以搞出了那么多创新,人们看不到美国多少企业被专利流氓折磨个半死(有兴趣自己去搜索“专利阻碍创新”看相关报道)。


创新从来都不是无中生有,都是在前人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所以,某种配方某种提炼方法或者某种组合居然成了一种独家占有,感觉是没有什么道理。


所以,仿制药厂商使用自己的财产,生产廉价药,拯救无数患者的生命。仅仅因为他们把“脑子里拥有了某种药的制法”给做出来,就要被认定侵犯了某制药厂的专利。很抱歉,实在看不到这里有什么权利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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