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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指南

雁阵君 广东工业大学学生会 2022-12-11

广东工业大学二级学院

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指南

根据《广东普通高等学校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指引》(2021年9月印发)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制定本指引,以供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参考使用。


一、大会简介


(一)大会任务

       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研究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选举产生出席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征求广大同学对学院或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


(二)大会代表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根据惯例,公示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注明公示起止时间、反映渠道等)。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专业、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学院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各专业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专业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三)大会主席团

      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是学生代表大会的领导机构。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大会主席团一般由代表团负责人、学生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负责人及各方面的代表组成。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或者各代表团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学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产生。


(四)大会秘书长

       大会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负责处理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的日常事务。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上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提名,交学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产生。其中,大会秘书长应由院级团委专职干部担任。


(五)学会会组织主席团

       学生会组织构架一般为“主席团+工作部门”。学生会组织须设立主席团,并聘任本级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组织的日常工作,对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负责,并定期向其报告工作。学生会组织主席团的职权是: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决定聘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批准任免学生会组织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学生会组织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

       学生会组织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采取差额选举,差额比例应不少于20%,不得指定。院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应由所在班团组织推荐,由所在年级辅导员审查,经学院团组织同意,报学院党委确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六)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

       院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院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由班级团组织推荐,经年级辅导员和学院团委审核后确定。院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来自团支委、班委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七)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

       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属于校级学生会组织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学院党组织领导和所在学院团组织、校级学生会组织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等形式听取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校级学生会组织要完善对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考核机制,每年至少开展1次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全校公开。

二、操作流程


(一)筹备学生代表大会

       学生代表大会应于召开前至少一个月成立大会筹备工作组,包括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等,负责大会筹备及会务组织工作。

       学生代表大会应建立健全大会提案制,积极组织学生代表针对学生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请学校学院处理的意见和建议,为学校学院改革发展建言献策。大会筹备工作组提案工作委员会应围绕教育教学、成长成才、生活服务、权益维护等方面对提案进行收集、审查、立案、整理并移交学生会组织权益工作机构或部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学院团委应对大会前期筹备工作进行审查,并指导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须对照代表名额分配比例和产生方式,对代表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保证普通学生代表的比例。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向学生代表大会报告资格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二)请示学院党委和上级学生会组织

       学生会组织须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党委递交有关正式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请示(附录一),请示内容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的主要任务及议程,代表的资格条件、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及简历、章程制定或修订情况,工作报告以及筹备召开会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经学院党委批复同意,学生会组织须提前至少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校级学生会组织递交有关正式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请示(附录二)。

       校级学生会组织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学生会组织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准。如有修改,校级学生会组织应反馈修改意见至相关联系人;如无修改,校级学生会组织应书面批复同意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收到学院党委和校级学生会组织批复后方可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三)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

学生代表大会正式召开前,由上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主持召开大会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通过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名单;通过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通过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议程;通过有关确认事项。


(四)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学生代表大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应到会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学生代表大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

       学生代表大会应严肃会风会纪,除领导嘉宾、大会工作人员以外,未经确认为正式代表、列席代表、特邀代表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参加会议。学生代表大会不能与其他会议同时同会场召开。


(五)结果报告

      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经学院党委批准,报校级学生会组织备案。学生代表大会闭幕后,经学院团委审核,学生会组织须在5个工作日内大会召开情况和新一届主席团成员名单报告学院党委、校级学生会组织(附录三)。

三、相关要求


(一)关于报送材料

       报送方式包括发送电子版材料和提交纸质版材料,电子版材料包括可编辑的Word文件和盖章扫描版PDF文件,邮件及附件命名为“关于召开〈学院全称〉第n次学生代表大会的请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其他要求

       校级学生会组织不审核《请示》过程稿,各学院无需在起草《请示》过程中报校级学生会组织审核把关。校级学生会组织应在收到纸质版请示及学院党委批复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如无需修改则进入批复流程;如需修改则告知修改意见,批复流程起始日从收到修改后的请示后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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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佳玲、李喆、崔浩枝

初审|陈文州

复审|王冠尧

终审|王新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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