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二级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核准指引
广东工业大学二级学院学生会
(研究生会)章程核准指引
(2021—2022学年)
根据《广东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核准指引》(2021年9月印发)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制订本指引,以供全校各二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参考使用。
一、章程简介
学生会、研究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组织”)章程是明确组织定位、界定组织职能、履行工作职责的基本准则。学生会组织章程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体现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符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学校章程的有关要求。
章程用语应当准确、简洁、规范,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各学院学生会组织要以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为契机,制定(修订)章程;学生会组织要坚持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并以章程为准则,全面清理学生会组织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文件,对不符合章程、在章程中没有依据的,不适应学生会组织改革发展实践要求的,要及时予以废止或修改;对保留的文件要进行系统整合,形成以章程为核心的层次清晰、内容规范的制度体系。
二、章程制定(修订)、核准程序
(一)成立章程制定(修订)小组
学生会组织应当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成立章程制定(修订)小组开展章程的制定(修订)工作。学生会组织制定(修订)章程,应广泛听取学院师生代表的意见建议,使章程的制定(修订)成为学生会组织凝聚共识、改革创新、规范发展的过程。
(二)章程核准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草案应当经学院团委核定后形成章程核准申请书(详细见附录1)和送审稿(详细见附录2),并于学生代表大会召开15个工作日前报校级学生会组织核准。
校级学生会组织对送审稿的合法性、准确性、规范性以及制定(修订)程序等进行审查,审查工作自收到核准申请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涉及对送审稿条款、文字进行修改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及时与院级学生会组织进行沟通,提出修改意见。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草案经校级学生会组织核准后须报学院党委审定,党委审定后交由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报送方式包括发送电子版材料和寄送纸质版材料,电子版材料包括可编辑的Word文件和盖章扫描版PDF文件,邮件命名为“XX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核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1.(学院全称)学生会章程核准申请书
2.(学院全称)学生会章程草案(或修正案)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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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快来!冬日实用小tips!
编辑|肖佳玲、李喆、崔浩枝
初审|陈文州
复审|王冠尧
终审|王新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