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花里” 迷人眼 “百平方”差“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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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7-11时,杭州新增1例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2:现住址为临平区崇贤街道崇贤村秀才塘,为4月3日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的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点检出,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情况稳定。
涉及到杭州市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如下:
3月30日-4月1日每天:沈氏牛肉汤(临平区崇贤街道大安村),天津灌汤包(临平区崇贤街道崇贤村秀才塘)。
4月2日:天津灌汤包(临平区崇贤街道崇贤村秀才塘)。
4月3日:天津灌汤包(临平区崇贤街道崇贤村秀才塘),黄焖鸡米饭(临平区崇超路165号左边),崇贤街道上亿广场聚力乔氏台球俱乐部、汉堡王、宝岛眼镜,崇贤农贸市场对面公厕、地铁3号线华丰路地铁站卫生间。
与上述活动轨迹有时空交集的人员,请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告,配合落实相应疫情管控措施。
来源:浙江发布
宁波市鄞州区繁花里小区的不少叠墅业主反映,他们拿到手的房子跟样板房相比,赠送面积少了一百多平方。
(视频建议WIFI网络收看)
买下叠看中地下室
还有人拍了“样板房视频”?
李先生购买的是下叠,一层到二层。他首先带记者来到了地下车库,说当时销售介绍,买下叠赠送地下室,但这部分的空间要自行拓展。
李先生:“当时样板房也装修好了,前面卷帘门也装了,里面也都铺好了,放了一些七七八八的东西。(但这是车位。)这个车库,他是这么说的,你停两辆车以后,边上还可以做个杂物间,停个摩托车。从负一层到负二层的楼梯,当时从这个边上下来,这里建了一个楼梯,然后从地上一层,到地下一层,就在这个位置,开了一个楼梯。”
李先生说,地下车库地面距离一楼平层的挑高,有5米6,隔成两层没有任何问题。这套下叠面积157方,总价585万元,他又花了25万买了两个地下车位。现场还来了十几位买了下叠的购房者,他们提供了一段视频,说是房产销售在介绍样板房。
购房者提供的视频:“首先我们把镜头切到外面,这边是边套的实体样板间,这边是有一个非常大的花园。然后现在我们可以下地下室,去参观一下,整个地下室是不算面积的,这块是属于赠送的区域,整个地下室,面积也是非常大的,这层全部是赠送的,这边可以做个电影院,或者茶室,或者各种活动空间,都是非常好的,这边是有一个地下采光井的,位置是为客户预留了,后期的话,可以装个电动玻璃,可以打开通通风,东侧也是安排了采光井,两个部分采光的。”
这套样板间在小区8幢,有购房者打开了房门,他们拍摄的视频显示,原先通往地下一层的楼梯间已经被封住了。再来到下面的车库,视频中的地下一层被拆除了,现场还残留着装修痕迹。李先生借来一部梯子,让摄像爬到所谓的地下一层,架空层里还有一些家具,有一扇门还没拆除。李先生说,这一层面积有80方,如果地下二层车库也能包进来,要再加20平方,也就是说,可以拓展出100平方。繁花里小区是去年9月交付的,下叠业主们一直没有进行室内装修。
李先生:“装修按照他们样板房一隔,现在就是出现一个问题,政府说这个不能弄。”
有一部分下叠业主家,在架空层中间做了钢架,将这块区域分成两层。3月29号,这些业主都收到了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政府的责令改正违法通知书,说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责令停止上述行为,在3月30号前完成整改,恢复原状。
宁波繁花里小区下叠业主 陈先生:“那我们车子停在这里,我们刚把它装上去,防止他把我们拆掉啊。”
宁波繁花里小区下叠业主 胡先生:“买这个房子,就是因为有这个地下室。如果现在负一层负二层没有了,那我们还会买这么贵的房子吗,不会了,肯定不会了。”
业主们表示,小区物业是开发商的子公司。物业对此是怎么看的呢?
宁波繁华里小区物业服务中心 朱经理:“因为这个事情,现在政府在管,我们现在也做不了任何处理,由政府和他们对接。我们专门会有人跟您对接的。(开发商?)对。(他在电话那头,一直跟您说?)没有,现在他在通话。”
小区物业的朱经理让记者留下了联系方式,表示会有专人对接。
业主们想按照样板房的样子,把地下空间拓展出来,这个想法能实现吗?记者随后来到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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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拓展”涉嫌违规
宣传是否“虚假”
姜山镇一位负责社区管理的张部长接待了这些下叠业主。
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党委组织员 张展立:“有一户业主,也是下叠居民,他是一楼二楼,他嫌楼梯口太小,在扩大,自己在敲,把楼梯口扩大,可能涉嫌违规破坏楼板结构。因为城管部门,房管部门都是在那边执勤的,在巡逻过程中发现了这个问题,也马上制止了,当时又发现,(另一)户人家,也是存在,他的问题是,一楼到下面的地下室,他把楼板给敲掉了,大概有一米宽的楼道口。”
张部长表示,当时住建部门发来工作联系单,要求镇里的综合行政执法队进行落实。因为这些违建更改了房屋主体结构,他们才责令恢复原状。
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党委组织员 张展立:“平均单价大概我看了一下,是两万七左右,但是他们下叠用户,有三万七、三万五、三万三、两万九都有,只不过套型不一样而已,总体来说价格是比较高的,他们也是看中了下面的地下空间。怎么说呢,开发商说难听点,有点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在里面。(他们说虚假宣传?)对,虚假宣传有一定的问题。”
张部长表示,事情最早发生在去年11月,业主和开发商始终没有达成一致。今年3月份开始,有二十多户业主突然开始搭建钢架,镇政府再次介入,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李先生:“我们跟有关部门也好,镇上也好,开发商也好,反复地去沟通,但是全部是,说得难听点,就是也没有哪一方,能够帮我们解决,那我们只好业主自发地站出来,进行自救。”
购房合同上的甲方是宁波盛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了帮大家进一步协商,张部长拨通了开发商陈经理的电话。
宁波盛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陈经理:“这个我们采访有规定的,要报老板的。(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党委组织员 张展立:现在问题是,业主们在我们镇政府,我们希望你们简单的,给业主做个答复。)(李先生:你好,我是业主代表之一,这边我们买房的时候,地下二层都是……)我信号不好,我等会打给你。(李先生:这里应该信号好的呀。)哔……”
陈经理挂断了电话,后来没有进行回复。开发商这样的行为,是否涉嫌虚假宣传呢?业主们又来到宁波姜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毛副所长介绍,认定虚假宣传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宁波姜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毛副所长:“因为它宣传的话,没有对外类似发布,这种相关的信息,其实可能是在跟业主,沟通的时候,口头承诺或者怎么样,没有一个具体的,可以固证的东西。(那他们有样板房,样板房里还有相关的痕迹。)样板房当时我们去检查的时候,门口有挂着牌子,就是样板房仅供参考,以实际交付为准。”
针对地下空间,购房合同中没有注明。不过业主们还签了一份补充协议,里面提到,“每幢楼宇的地下室不计入分摊范围,买受人同意,底层商品房买受人在征得出卖人书面同意后,有权对相应面积的地下室,进行围合或封闭,并独占使用”。业主们说,正是看到这句话,他们才下定决心购买的。
不过,条款后面还有这样一句:买受人承诺,对底层商品房买受人前述围合或封闭行为没有异议,也不向出卖人或底层商品房买受人主张民事权利。
另外,记者向市场监管部门了解了一下,虚假宣传的处罚力度,是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如果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处20万以上 100万以下的罚款。那么如果得不到这一百方的面积,业主们有多少损失呢?他们认为,和上叠相比,有一百多万元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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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叶菲、陆佳虹(实习)
审核:陆远鹏、范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