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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用能单位请注意!能源资源、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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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企业计量能力提升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重点用能单位、排放单位还应当配备能源资源、碳排放相关计量器具,满足能源资源、碳排放相关计量要求。
《意见》强调,鼓励企业加强能源资源计量和低碳计量。强化用能用水单位的能源、水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建设,组织开展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持续开展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活动。
《意见》要求,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碳计量体系,研究建立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审查制度,为企业碳排放“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提供计量支撑,服务国家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支持企业参与低碳、节能、节水、环保、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共性计量技术研发,营造企业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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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向   敏


编辑:向   敏

校对:江蓬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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