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法官在线 | 申请财产保全后,需要提供哪些财产线索?
担心财产被转移
立马申请财产保全
听说还要提供线索
茫然不知如何操作
欣法官,我最近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但是不知道如何向法院提供被告名下的财产线索,我该怎么做呢?
你先说说具体情况。
我借给李先生一百万元,但是他到期拒不还款。于是我向法院起诉,要求他归还本金及利息,并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在保全执行过程中,你需要向法院提供李先生名下的财产线索,如银行账户、不动产、股票、股权、车辆以及李先生名下的其他财产。
上述财产线索有哪些具体要求?
如果财产线索为银行账号的,应提供具体的银行支行名称和账户号码;为不动产的,应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市场价值;为股票的,应提供被执行人资金账号、股东代码、所持证券简称、证券代码、股数等;为公司股权的,应提供股权所在单位的联系地址、所持股权数额及比例等信息;为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应提供权利人、权证号码、财产价值等信息。
如果我实在无法提供你说的那些财产线索,我该怎么办?
你可以向法院书面申请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但是要提供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法院可以通过上述查询系统,对裁定保全数额范围内的财产进行查询,并对能够查询到的财产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那太好了。财产保全执行完毕后,如何才能得知法院具体查封的财产及查封期限呢?
执行保全后,法院会给申请人送达一份财产保全告知书,上面载有具体查封财产的类型和数量,并且有各不同类型财产的查封、冻结期限。
如果查封冻结期限到期后,案子还未审结,我该怎么办?
你可以提起继续保全申请。提起继续保全的,须在到期日前三十天向执行法院的审判庭提起,且需要提供财产保全告知书复印件和继续保全申请书原件,由审判庭出具裁定书后移送执行局执行。
我明白了,谢谢欣法官。我这就去搜集被告的财产线索,希望可以早日拿回借出去的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作出保全裁定的,在该裁定执行过程中,申请保全人可以向已经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执行法院,书面申请通过该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
申请保全人提出查询申请的,执行法院可以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裁定保全的财产或者保全数额范围内的财产进行查询,并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第十八条
……
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时,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保全人明确的保全期限届满日以及前款有关申请续行保全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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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关于申请财产保全后,需要提供哪些财产线索的问题就聊到这里,有更多问题欢迎留言。
下期我们继续谈谈执行相关的法律问题。
周欣法官工作室
特约作者:田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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