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制家具门道多 | “欣”说法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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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再现
叮铃铃,叮铃铃……
厂商
太太,您看中的我们这套家具是全实木的,品质相当不错。当然我们也可以根据您的需求提供设计定制服务,且材质保证和您现场看到的家具是一样的。如果您不放心,我们在合同里可以备注写明。
我觉得这个不错,那就签合同吧。
小美
数月后
小美
经理,你们给我安装的这个家具有好几处用的不是实木板啊,是颗粒板。当初合同上明明就写了是实木板,你这个是以次充好,欺负我不懂吗?这个我不签收的。
太太,这家具我们都给您安装好了,是定制的,您不签收我给谁去?而且您看,这板木纹都在,怎么不是实木呢?快签收吧。
厂商
小美
你这是欺诈,我要去法院告你!
装修过程中往往很多消费者会遇到小美这样的状况,
该如何解决呢?
我们就请欣法官来帮忙支个招。
本案中,小美认为厂商以次充好,欺骗了自己,存在欺诈行为,厂商则认为产品没有问题。那么这时可通过第三方鉴定机构对争议家具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论证实厂商提供家具与合同中订立的不一致,且该材质的价格低于约定的板材材质的价格,那么厂商以次充好的行为明显为故意,小美可以主张商家的行为构成民事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退一赔三”的规定进行索赔。
无良商家注意了,
以次充好要不得。
李逵李鬼终识破,
欺诈赔偿少不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0年,《“欣”说法》来啦!
该栏目是上海一中院“欣法官”普法系列的全新升级版,由上海一中院新闻中心、周欣法官工作室、机关团委联合打造,每次围绕一个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主题,以崭新的形式,向公众传播法律知识。相关音频可在喜马拉雅和蜻蜓FM搜索“上海一中法院”同步收听,敬请关注!
作者:王梦茜
配音:旁白/赵雅丽
小美/范瑶
厂商/马哲一
欣法官/王一凡
音频制作:苏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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