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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管他的孩子……| “欣”说法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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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再现

    叮铃铃,叮铃铃……


赵四


请问是派出所吗,我要反映个情况!


对的,请问你要反映什么?

民警

赵四


我是西东村赵四,我家对门邻居张三彻底不管他家残障儿子了。这孩子自个儿在破屋子里生活了好多天了,一件衣服也不穿在村里到处跑,浑身脏兮兮的,现在已经瘦成皮包骨了,我还好几次看到这孩子在村头垃圾堆找吃的!


好的,我们马上处理这件事情。

民警

经过一番侦查……

民警


张三,你就彻底不管你家残障孩子了?


管不了管不了,我很忙没空管,你要觉得他可怜就带走吧。

张三

民警


你来派出所一趟吧。



张三对自己孩子不管不问,

究竟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我们听听欣法官怎么说。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本案中,张三明知自己的残障儿子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却拒绝扶养,对儿子长期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造成孩子无衣可穿、无饭可吃的严重后果,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另外,负有扶养义务的行为人若出于希望或放任被害人死亡的故意,不履行必要的扶养义务,进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生孩养孩要上心,

 只生不养众人弃。

 呵护培养青少年,

 需要你我共努力。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
第十七条第三款

负有扶养义务且有扶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年幼、年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危害严重的遗弃性质的家庭暴力。根据司法实践,具有对被害人长期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驱赶、逼迫被害人离家,致使被害人流离失所或者生存困难;遗弃患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遗弃致使被害人身体严重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遗弃“情节恶劣”,应当依法以遗弃罪定罪处罚。


2020年,《“欣”说法》来啦! 

该栏目是上海一中院“欣法官”普法系列的全新升级版,由上海一中院新闻中心、周欣法官工作室、机关团委联合打造,每次围绕一个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主题,以崭新的形式,向公众传播法律知识。相关音频可在喜马拉雅和蜻蜓FM搜索“上海一中法院”同步收听,敬请关注!



作者:刘涵文

配音:旁白/赵雅丽

   赵四/马哲一

   张三/李皓祥

   民警/苏弋

   欣法官/王一凡

音频制作:苏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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