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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服我不服,这个责任谁来负?

少年家事庭 上海一中法院 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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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校园伤害案件。


民法典第120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侵害,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本案的情况则有所不同。这次意外事件发生在课后自由活动期间,在小王已经将球抱在胸前的情况下,小刘依旧抬腿踢中小王腿部,导致小王摔倒受伤。虽然小刘强调其并非故意,但是结合小刘的年龄、认知能力以及受教育情况,其应当能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险性,应对小王受伤承担责任。


本案中,法院考虑到这次意外发生在课后自由活动期间,并非校方组织进行,活动开始前体育老师也专门进行了安全提示,而且双方当事人都认可学校平时进行过安全教育活动,所以学校才不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院依照民法典第1188条之规定,判决由小刘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


若平时学校疏于安全教育,造成校园伤害的,学校仍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18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200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视频拍摄:路静静(实习)

剪辑:路静静(实习)、苏弋

值班编辑:王梦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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