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熟人朋友打听案件怎么办?两分钟动漫为你解读“三个规定”

渝北检察 2023-06-29



领导给你“打招呼”,

朋友请你“帮个忙”,

同事找你“问件事”,


身为检察官的你,

是否遇到过类似的情况?

面对这些情形,

你又该怎么办呢?


干预案件、打探案情、请托说情……

这个忙能不能帮?

三个规定告诉我们:不能!





什么是三个规定?


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了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建立起防止司法干预“防火墙”和“隔离带”,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划出“红线”,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架起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高压线”,明确责任追究,确保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办案。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大举措。
根据“三个规定”要求,如有上述行为都将被记录填报。




最后提醒广大司法工作人员:


说情、打探必拒绝:办案人员遇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等情形,予以拒绝。对不依正当程序提出其他要求的,告知其依程序办理。


干预、过问必登记:领导干部、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插手案件一律履行报告制度并按规定逐一登记、全面记录。


了解、指导必留痕: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向办案人员了解在侦案件情况或者提出指导意见的,依照法律程序或工作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领导干部、上级机关口头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违纪、违规必追责:领导干部、内部人员违反“三个规定”相应行为的,将给予纪律处分、并按程序报经批准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重庆检事儿

【保知识产权 护知名品牌】渝北:案结一年后,两家涉案企业业绩双双“井喷”

【保知识产权 护知名品牌】渝北:知识产权集中统一履职让“山寨网站”无所遁形

【对话检察官】“三个规定”,宜转发朋友圈哦!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