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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风采故事汇】杨熹:笃行实干筑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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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用出色的工作能力和实际行动践行着检察官“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用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守护着一分一寸的绿水青山,用脚踏实地的务实奋斗展现着检察官的赤诚之心。
千锤百练办出铁案
2008年9月,杨熹进入渝北区检察院开始接触刑事检察业务。五年后,在前辈们的指点下,杨熹成长为一名独立办案的检察官。此时正逢渝北区检察院集中管辖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刚刚被师傅领进门的她,即开始着手办理环境资源犯罪案件,这对她而言是一个重大的挑战。
不同于其他刑事案件已经有了成熟的司法解释和丰富的参考案例,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缺少相关案例,并且有较强的专业性,这让杨熹一时毫无头绪。可是不服输的她,决不允许自己在困难面前打退堂鼓。
“遇到没见过的新类型案件就‘摸着石头过河’,遇到不熟悉的专业问题就重新做一次学生。”杨熹在心里暗暗鼓励自己。
陌生的化学知识、严谨的监测规则、庞杂的施工图纸,只要是办理环境资源案件需要的,她要求自己即便从零开始,也要弄懂每一个难题。隔行如隔山,要想“拿满分”并不是件容易的事。那段时间,她不是在办公桌前埋头翻阅资料,就是在相关行业专家的办公室之间穿梭,不停地讨教专业问题。即便如此,也有很多知识不能马上理解。
“我有一个笨办法特别有用!”杨熹笑呵呵地介绍道,“就是把专家的话一字不落地记在笔记本上,回去后再翻阅资料慢慢消化,直到弄懂为止。弄懂了在法庭上才不怕辩方的‘突然袭击’,指控犯罪才更有底气。”
坚持不懈的专攻和踏破铁鞋的求索让杨熹从一名环境资源领域的新手,快速成长为一名能够胜任新角色、新岗位的业务骨干。
2015年,杨熹负责审理一桩水污染案件——某制药公司在排水系统中私设暗管偷排废水。案件相关证据已经找到,但该公司的排污方式却始终得不到有效印证。为了完善证明体系,杨熹立即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她找到制药厂污水管道的施工图,在巨幅图纸中仔细核查每一处细节,并前往现场勘查。
功夫不负有心人,杨熹终于证实了看似正常的管道上暗藏的“玄机”——嫌疑人将一段狭窄的暗管偷偷嫁接在污水管道上,利用地形落差让本应进入污水处理池的废水偷偷改道进入雨水管网,从而“悄无声息”地排到天然河流。
杨熹通过实地查勘,对出水口的污水进行抽样检测,发现该制药公司排出的废水中锌含量超标17倍,该企业通过暗管排放有毒物质的事实被充分掌握。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涉案制药公司承认了非法排污的事实,并承诺进行整改。最终该案成功起诉,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然而,对于杨熹来说,工作仍未结束,为了督促企业合规处理废水,在该案判决后,杨熹和同事又一次来到现场查看整改情况,看到该企业整改后的排污管道符合规范,出水口的水清澈见底,没有异味,达标排放,她一直悬着的心才放下来。
躬行实践不辞劳苦
环境资源犯罪的现场往往山高水远,但查看现场却是最能复核证据、了解危害后果的方法。有一次,她和同事前往一起涉嫌非法采矿案件的现场调查取证,该现场地处大山深处,道路崎岖,正好遇上几周断断续续的阴雨天,到处泥泞不堪。
车辆在蜿蜒的路上缓慢行驶,旁边就是万丈深渊,看着这样的景象,杨熹不由得把心提到了嗓子眼。突然,车轮陷入稀泥里,无论如何都动弹不得,同行的几人一筹莫展。幸亏一名当地司机路过,下车帮忙把车从泥中开了出来。当一行人完成任务,返程时都变成了“泥猴”。
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杨熹非要坚持到现场?杨熹淡淡一笑,“苦点、累点、脏点,没啥!现场再偏远,环境再恶劣,为了保护绿水青山,我们也要使命必达!”杨熹说。
2017年,杨熹负责办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对于此类案件,“移栽”是否能认定为“采伐”的争议非常大。为了厘清区别,她深入缙云山自然保护区,对其中最具争议的焦点事实进行现场勘查核实,但茂密的森林并不通公路,杨熹便在一人高的野生丛林中艰难地徒步前行。
刚到现场,杨熹就心疼地几乎落泪,一片本应高达20米左右的野生香樟树,被砍伐成一片2、3米高的光秃秃的木桩。同时,行为人还因为木桩上尚存的几根丫杈,辩解该行为不能算是“砍伐”,而是“移栽”。
“保护野生香樟树刻不容缓,多一份努力和坚持,这片绿色便多一份希望。”勘查后,杨熹立即行动,结合现场证据,严密组织证明体系,论证出行为人所谓的“移栽”应定性为“采伐”,最终法院采纳了该指控意见,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杨熹经手的每个案件都全身心地去认真对待,有着啄木鸟般扎实勤恳的敬业精神,值得我们每一个检察人员学习!”渝北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静说道。
锐意探索彰显担当
杨熹与侦查人员前往查看犯罪现场
于是,杨熹提出“对于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需要刑事处理和普法宣传相结合,宽严相济,才能治标又治本”的思路。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她和同事们收集了两年来非法捕捞犯罪的所有案例,沉心分析,撰写相关情况反映,最终得到了上级机关的重视。
2020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重庆市召开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检察工作座谈会,会议指出,要准确适用法律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综合运用刑事、行政、经济手段惩治违法犯罪,为“当宽则宽”厘清了法律根据。
同时,为了加大对禁渔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杨熹和同事们协调审判机关把法庭搬到案发当地,与宣传部门合作利用网络直播、现场宣讲等多种方式宣法、讲法、以案说法,提高群众在严禁非法捕捞方面的法治意识。
面对非法捕捞,杨熹认为,不仅要盯着捕鱼的“网子”,还要盯紧买鱼的“袋子”,要从源头切断非法捕捞的利益输送链条,方能彰显法律的力度。
2019年,渔民杨某、李某退捕转产,虽然各自拿到了十几万元的补贴,但仍“操旧业”在嘉陵江合川区某段水域内以“电鱼”的方式捕鱼出售获利。
杨熹提前介入该案后,认为收购渔获物的“鱼贩子”明某也应该被纳入打击范围。正是因为他的收购倒卖,电鱼水域附近的餐馆才得以打着“大河鱼”的名义出售所收购的渔获物牟利。
然而此时,全市尚无一起鱼贩子被追究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案件。杨熹和同事们仔细论证后,向办案民警提出了进一步侦查、收集各环节犯罪的证据,查明犯罪团伙各成员的地位、作用等方面的建议。
最终,并没有直接实行捕捞行为,却是产业链中关键一环的“鱼贩子”明某被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共同犯罪判处。
“于寻常处见功力,于细微处见真章,办案不能仅仅停留于表面,更需要仔细思考,践行实际!”这是杨熹从检十三年以来的工作信条。如今,她初心未改,追逐前行的步伐也将永不停歇,“今后,我将继续以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投身到新的工作中去,不断成就理想、破难攻坚、开拓未来。不负胸前检徽,不负青春韶华!”
来源:重庆检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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