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 最高1000万!广州“信创10条”奖补政策兑现:涵盖信创产品、平台、人才、企业落户、产品研发等
信创大赛活动、信创产品行业应用、信创迁移测试平台、信创精英人才、信创企业研发、成长、落户均有奖励,最高1000万元!
受理时间:2022年7月25日至2022年8月26日。
出品丨自主可控新鲜事
来源 |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正文共5250字,建议阅读时间10分钟
近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办法兑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符合“信创10条政策”支持的企业进行兑现申报受理。
以下为《通知》原文:
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17号)和《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工信规字〔2021〕1号)精神,现就2022年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办法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事项
1.活动补贴(信创10条)
申请条件
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以下简称"信创")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信创大赛活动补贴:
1.活动承办主体为经认定的信创企业、信创领域的行业协会或联盟、信创产业园,活动举办地点须在本区。
2.实际举办费用具体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推广费和其他费用;实际举办费用应剔除活动收益计算,活动收益包括且不限于赞助款、展位收入、报名费、上级(其他)部门补助等;活动收益高于实际举办费用的,不予补助。
3.一个活动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主办的,合并计算活动收益,分别计算支出费用;申报单位需承诺活动收入与支出的真实性,不得隐瞒活动收入,且只能由1家单位申报,同一个活动不得重复申报。
4.符合条件的活动承办主体须在活动开始前30个工作日提交活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活动主题的说明、主办及协办单位介绍、邀请函等材料)及经费预算,并填写活动流程表。由多个符合条件的活动承办主体联合承办的活动,须确定一个承办主体。活动结束10个工作日内,活动承办主体须提供全部会议材料。
资助标准
按实际举办费用的30%给予补贴,最高给予100万元补贴。
2.应用奖励(信创10条)
申请条件
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以下简称"信创")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信创企业应用奖励:
1.申请应用奖励的企业,实际投资额须达到300万元以上;每个项目获得上级和本区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总额,超过部分不予奖励。
2.项目实际投资额仅限于项目实施所发生的场地装修费、设备(含硬件和软件)费、安装调试费、材料费、测试费和其他合理费用。其中,"其他合理费用"包括专家费用、审计费用等项目建设产生的费用,不得超过实际投资额总额的5%,且不得有明显不合理费用。
3.项目实施须在本区范围且本办法有效期内,通过验收并实际运营。
4.项目应用基础较好,服务运营模式可行,有较明确的产业化路径,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能支撑项目核心业务的发展。
5.应用项目需围绕建设目标,完成不少于3个客观可行且量化的项目验收指标。验收指标将作为申请奖励的依据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指标、项目产品或服务在项目实施期间实现的经济效益、项目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等。
6.同一个企业同一个项目在《发展办法》有效期内仅可享受一次奖励。
资助标准
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500万元。
3.信创企业平台奖励(信创10条)
申请条件
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以下简称"信创")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信创企业平台奖励:
1.申请平台建设经费奖励的,实际建设经费投入须达到300万元以上,且设备投入占比不低于60%;每个项目获得上级和本区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总额,超过部分不予奖励。
2.平台建设费用仅限于建设平台所发生的场地装修费、设备(含硬件和软件)费、安装调试费、材料费、设计费和其他合理费用,不包含购置土地、房屋建设、房产购买、场地租赁费用和作为流动资金的投资,且平台实际通过验收时间不得超过本细则的有效期;其中,"其他合理费用"包括专家费用、审计费用等平台建设产生的费用,不得超过建设经费总额的5%,且不得有明显不合理费用。
3.通用软硬件适配测试平台是指为产业链上下游软硬件厂商提供兼容适配服务或者适配验证服务的产业支撑平台。
4.申请单位需是按照国家工信部、统计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纳入软件统计调查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
5.申请单位需具备不少于30人的研发团队;应从事操作系统、CPU等核心基础技术的研发并形成相关产品或服务营业收入。
6.平台应具有自主核心创新能力,已建成并正常运营,拥有相应的兼容适配环境或适配验证环境,并配套服务设施、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为生态链企业提供适配迁移、项目孵化、技术支持等能力支撑。
7.申报平台应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要求。申请单位提交材料需真实、完整、准确,严禁弄虚作假。
资助标准
支持不少于5个通用软硬件适配测试平台,按平台实际建设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500万元。
4.精英奖励(信创10条)
申请条件
1.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以下简称"信创")企业。
2.申请并符合《发展办法》中的信创企业落户奖励的信创企业可享受信创精英奖励。每家信创企业的信创精英奖名额不超过5名。
3.申请信创精英奖的人才应当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在本区纳税。
资助标准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信创企业人才,按其个人工资薪金和股东股息红利所得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的15%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10万元,且不超过个人应纳税额的100%。单个企业奖励对象不超过5名,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该企业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30%。
注:工资薪金和股东股息红利所得均需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
5.企业研发经费补贴(信创10条)
申请条件
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以下简称"信创")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信创企业研发经费补贴:
1.信创企业须在《发展办法》印发实施后新设立(新注册或区外迁入),以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时间或迁入登记时间为准,设立时间应当在《发展办法》有效期内。
2.年度研发经费需扣除通用软硬件适配测试平台建设费用及应用奖励中涉及的企业研发经费投入。
3.本条奖励不与区科技主管部门的研发费用扶持同时享受。
4.经税务部门认可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需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实现正增长。
资助标准
对列入信创适配产品清单且投入市场的信创产品企业,对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超出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0万元。
6.企业成长奖励(信创10条)
申请条件
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经区工信主管部门认定通过,且当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以下简称"信创")企业,可申请信创企业成长奖励。
资助标准
符合申请条件的信创企业,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对比前两年度最高值存量部分的12%、增量部分的60%给予奖励(含信创精英奖励),最高1000万元,具体规定如下:
1.《发展办法》实施之日后当年新迁入本区的企业,奖励应按其在本区首个入统年度的营业收入、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扣除其上一年度对应基数后的新增部分计算,当年新增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也视为满足规定。
2.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分为存量部分和增量部分两个部分,取企业扶持年度的前两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最高值作为基数A(当最高值为负数时,基数视为0,即A=0),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为B;若B>A(即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同比前两年度正增长),则增量部分=B-A,存量部分=A,经营贡献奖计算公式为:A×12%+(B-A)×60%;若B≤A(即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同比前两年度最高值负增长或者不增长),则增量部分=0,存量部分=B,经营贡献奖计算公式为:B×12%。
3.已登记在册的规模(限额)以下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限额)以上企业的,申请入统当年不享受本条奖励。
4.新设立的企业不得通过与已在本区注册经营的企业之间以转移产能或营业收入等方式提高年度营业收入。如有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该企业的申请资格;已认定或发放相应奖励的,则取消认定或追回相应奖励金额。
7.落户奖励(信创10条)
申请条件
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以下简称"信创")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信创企业落户奖励:
1.信创企业须在《发展办法》印发实施后新设立(新注册或区外迁入),以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时间或迁入登记时间为准,设立时间应当在《发展办法》有效期内。
2.企业达到规模以上(即年营业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且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达到40万元以上,并在《发展办法》有效期内实缴注册资本(专指货币出资,不包括其他方式出资)达到500万元以上。
3.《发展办法》有效期内,同一家企业只受理一次,且不得通过重新设立而重复申请该奖励,也不得通过恶意分拆注册多家企业而分别申请该奖励。如有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该企业的申请资格;已认定或发放相应奖励的,则取消认定或追回相应奖励金额。
4.信创企业落户奖励与信创企业租金补贴、信创企业装修费用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资助标准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信创企业,在《发展办法》有效期内实缴注册资本(专指货币出资,不包括其他方式出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实缴注册资本达到2000万元以上,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二、受理时间
2022年7月25日至2022年8月26日。
逾期未按时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并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25日
附:《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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