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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军:发挥保险优势,​助力脱贫攻坚——中国人保财险精准扶贫成果

金融电子化 金融电子化 2021-08-1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等精神,中国人保财险公司积极探索尝试,创新发展保险扶贫模式,持续加强机构、服务、技术和人员投入,积极发挥金融央企创新示范作用,在扶贫工作模式、产品、理论、机构、举措等方面积极创新。推动公司成为行业中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最多、提供风险保障最大、支付贫困人口赔款最多的公司。仅2019年,中国人保财险为全国3986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风险保障达7.47万亿元,支付赔款57.3亿元。公司在全国派出扶贫干部1823人次,对口帮扶19个区县、15个乡镇、777个村,扶贫工作获得各类表彰荣誉110多项。


2016年3月国务院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作为金融央企,公司积极行动,将保险扶贫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金融扶贫、保险先行”,发挥保险在风险保障、社会管理、经济补偿和资金融通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着力加强保险机制与扶贫工作的对接,创新“保险+”扶贫模式,解决因病、因灾致贫问题,帮助脱贫,防止返贫,得到了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领导及多地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认可。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农业保险部 / 保险扶贫部总经理  张海军


“保险+产业”,构建因灾致贫返贫防线

针对农业生产受自然灾害影响大、抗风险能力弱的特点,把贫困地区农业和支柱产业作为保障重点,通过一系列特色农业保险,既保障贫困农户灾后恢复生产,又保障贫困农户稳定增收。以推动农业产业发展为着力点,积极开发特色农业保险产品,推动保险服务从“保成本”向“保价格、保收入、保质量”转变,解决因灾、因价格波动致贫返贫问题。


2019年,公司农业保险为全国近8870万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2.3万亿元,其中为2113万户次受灾农户支付235.11亿元赔款,有力支持了贫困农户灾后恢复生产。在山西大同开办的“黄花种植保险”和“黄花目标价格保险”实现了自然灾害与市场波动的“双保险”,助力黄花变身“脱贫致富花”,当地黄花产业发展也得到习近平总书记的肯定和认可,大同市云州区委为此专门发来感谢信。


同时,将保障范围从种植业养殖业扩大到扶贫重点产业“光伏扶贫”,进一步保障贫困户脱贫增收。2019年在全国144个区县承保光伏电站近3400个,提供风险保障243.7亿元,支付赔款近1100万元。


“保险+健康”,筑牢因病致贫返贫堤坝

积极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在广泛开展城镇居民及新农合等基本医保的基础上,继续拓展和延伸基本医保的功能,进一步提高参保群众的保障水平,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难题。在贫困县将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互补联动,推动各地建立“五重医疗保障体系”,并对建档立卡贫困人群实施“一降两提升”特惠政策倾斜,降低甚至取消起付线,提升报销比例和保险金额,有效降低因病致贫发生率。2019年,人保财险大病保险业务覆盖人群5.37亿,在25个省承办扶贫类医疗救助保险项目499个,覆盖人口约3653.17万人。


“保险+民生”,构筑因意外致贫返贫屏障

针对“两不愁三保障”的核心因素,围绕住房、教育等方面助力政府保障民生。农房保障方面,2019年为1.26亿户次农户提供农房保险风险保障4.49万亿元,在部分地区农房保险已成为移民搬迁脱贫工程的重要配套保障措施。教育扶贫方面,积极开展贫困家庭子女升学补助金保险,2019年为66.71万户提供风险保障34.78亿元。扶贫干部保障方面,积极为扶贫干部提供医疗、意外及健康保险保障服务,承保全国扶贫干部38万人,提供风险保障2007.8亿元,支付赔款3385.38万元。


“保险+融资”,注入脱贫致富的“金融活水”

创新保险资金运用,开展面向农户的直接融资,把直接资金投入和保险扶贫、融资扶贫、保险增信相结合,增强贫困人口融资能力。作为经国务院批准、原保监会批复的唯一一家允许开展“保险资金直接支农融资业务”的保险企业,首创了“政融保”(政府增信+支农融资+保险保障)等保险扶贫特色模式。


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机制和社会互助机制,既是脱贫攻坚的重要助力,也是参与国家治理的重要力量,还是保障社会长治久安的一种制度安排。保险扶贫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精准度高。财政扶贫资金作为有限的稀缺性资源,在主动识别制度和能力不够健全的前提下,很难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保险是以风险事故作为触发点来进行经济补偿的,注重补偿损失而非平均救济,能够通过保险赔款实现“点对点”滴灌。另外,政府拨付的扶贫资金以保费形式直接与保险公司结算,保险赔偿金由保险公司直接发放至贫困户,使资金经手环节大大减少,压缩过程损耗和寻租空间。


二是杠杆作用大。保险能够通过大数法则和保险风险分散机制,以较小的资金投入提供数十倍甚至百倍于自身规模的风险保障。同时,保险公司可以拓宽扶贫资金来源,发动员工、家属和客户等多方社会公益力量,进一步提升资金乘数。


三是机制稳定。保险合同具有长期性,是以契约形式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可确保所有保障对象自始至终得到稳定保障。其中,资金投入和损失的波动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这样可以有效平滑政府扶贫资金预算和支出的稳定性,提升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


中国人保财险公司开展“保险+”扶贫模式的探索实践表明,保险机制在扶贫方面具有天然优势,保险扶贫工具丰富、功效明显,是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尖兵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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