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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内地会女学的初创

2016-01-13 陈丰盛 丰盛“书”房

温州内地会女学的初创

温州历史上第一所女学是由曹雅直夫妇于1874年所创。但在创立女学之前,曹雅直已经创立了男童学校。一件发生在温州初期基督徒身上的事情促使曹氏夫妇创办女学。曹明道记载:“1872年,我们的厨师,就是那个在我们结婚第二天受洗的弟兄,娶了个不信主的女子为妻。虽然我们感到很痛心,但又能做什么呢?如果坚持基督徒“只在主里嫁娶”,实际上就等于禁止婚姻,因为在团契里根本就没有基督徒姐妹。这个不信的妻子给他带来的影响很快就显明了,首先是他对主的热心减退,接着是灵性冷漠。两年后,我们不得不让他离开教会工作。这让我们看到,如果要建立一个健康、有生机的教会,就必须为教会弟兄预备主内的妻子。经过多次祷告和反覆考虑,我们决定开办一所女子寄宿学校。”

但是开办女子学校不是容易的事,他们面对两个方面的困难:一是没有合适的地方供女生住宿;二是曹氏夫妇决定要废除女子裹脚的陋习。但废除裹脚习俗可能会使他们招不到想要的学生。他们原本可以选择一个较容易的方式开办学校,至少能得到本地人的认同,但他们觉得需要与陋习抗争是很重要的事工基础,必使后来人也能继续在这个基础上开展事工。他们考虑:“与其选择一个容易的开端,之后再去面对地随之而来的争战,倒不如一开始就与这些问题做正面抗争。” 有了这个决心之后,曹氏夫妇就发布通告,张贴招生计划:“招收10岁以下女孩,免费读书,免费提供食宿;条件:被录取女生不得裹脚;校方有权将其许配给合适的配偶,学生家长在没有征得校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其许配他人。”

原温州师范学院副教授莫法有关于入校的福利与条件描写的更多,由于莫氏没有交代资料的来源,我们无法确认其真实性,但比较曹明道的记载,显然加入了不少条款:“凡来就读之女生,一律免费供应伙食、衣服、书籍及笔砚等物,同样每月奉送大洋拾元。但必须订立合同,规定学生不但读书,学习缝纫,还要学道,接受圣经课程,参加宗教活动;不准缠足,已缠的须放开;学生长大后(至十八、九岁)由校方择配于信徒,不准嫁于教外人。合同须由学生家长画押生效,若违背规约,则学生在学校的一切费用须加倍偿还。因物质待遇优厚,就读者陆续不断不存在生源紧缺的问题。”

苏虹在〈温州第一所女学——育德女学〉中的描述带着主观的评判,文称:“曹雅直身居温州10年,深知温州市民的贫困,遂决定以金钱、物质为诱饵,广施小恩小惠。当时规定,凡入学者,与男书院享受同等待遇,即供给膳宿、衣被、书籍及笔墨纸砚,每月并补助其家庭十块银元。但必须签订合同,规定:入学后必须学道、学女红(缝纫);不准裹脚,已裹脚的应即放开;读至十八、九岁,由校方代为择配信道人家,不得嫁给教外人;遇有要事或年假回家,须经校方批准方可离校。合同上特别注明:上述各项必须切实遵守,若有违反,加倍偿还一切费用。由学生家长立下字据并画押,以示郑重。”

不出曹氏夫妇所料,禁止裹脚一事在女学建立之初就已经突显出来。当时,曹氏夫妇只招到一个年仅9岁的女孩,是教会一位老太太的孙女。虽然女孩很高兴不用裹脚,也很快适应学校的规定。因此,曹明道很喜欢女孩,经常 52 29263 52 15263 0 0 2621 0 0:00:11 0:00:05 0:00:06 3014把她带在身边。女孩的母亲见机闹了一出,想要改变废除裹脚的规定。曹明道详细介绍这场“反裹脚”大战:

一天,有人过来对我说,那孩子的妈妈整天整夜哭叫不停,扯着头发恸哭,哭她女儿命不好,哭她女儿要长一双男人的大脚,大了也找不到婆家,谁会看上个大脚片子女人呢?于是,她要求我把这个女孩送回家,宁愿出去挨家挨户讨饭,也不让女儿长一双大脚丢人现眼。我对来传话的人说,他们送孩子过来是出于自愿,也明白我们的规定,并且已接受我们规定的条款。现在要想让孩子回去,请他们亲自来接,但必须先付清孩子吃饭穿衣的钱,还有这些年我们花在她身上的所有费用。他们当然付不起这些钱,只得不情愿地做出让步。这样,我们“反裹脚”第一场战役终于打胜了。

不过,女校招生依然困难,最初几年时间里,女校只招到四个学生。那个时候,女校办学的各种好处都已突显出来,但还是很难招到学生。然而,曹氏夫妇依然坚持不懈地办学,一直维持下去,成为早期温州内地会的美好祝福。凡参加女校学习的女孩均经过系统的实践培训,大多数女生毕业后成为教会同工。曹明道回忆:“过去十年中(注:约1886-1896年),有二十二位女孩结婚,只有三位离校时还未悔改信主。七、八位姐妹结婚后仍定期带领姐妹会或主日学课程。其实在开办女校的前十年(注:约1874-1884年),我们几乎看不到属灵的果子,虽然有两三个人声称信主,但她们的生活却没有发生相应的变化。每天的查经会对她们来说是最难熬的时候,她们看起来似乎没有一点属灵意识。最初几年,这些孩子还小,我没有感到太大压力,也许这些压力是在我可以承受的范围内。但几年过去,我却变得几乎绝望。很多次,我从学校回到自己房间,独自涰泣:‘难道这些孩子永远不能得救?’但是,就在1884年,神终于藉着一次复兴让我们看到祂的同在。”



曹明道著,《二十六年:曹雅直夫妇温州宣教回忆录》,温州恩际翻译团契译,台北:宇宙光全人关怀,201510月,第6567页。

曹明道著,《二十六年:曹雅直夫妇温州宣教回忆录》,温州恩际翻译团契译,台北:宇宙光全人关怀,201510月,第67页。

曹明道著,《二十六年:曹雅直夫妇温州宣教回忆录》,温州恩际翻译团契译,台北:宇宙光全人关怀,201510月,第67页。

莫法有著,《温州基督教史》,香港:建道神学院基督教与中国文化研究中心,1998年7月,第55页。

苏虹著,〈温州第一所女学——育德女学〉,《鹿城文史资料(第十一集)》,,1997年,第160-161页。

曹明道著,《二十六年:曹雅直夫妇温州宣教回忆录》,温州恩际翻译团契译,台北:宇宙光全人关怀,201510月,第67-68页。

至曹明道写《二十六年:曹雅直夫妇温州宣教回忆录》时,女校已维持了22年时间。曹明道著,《二十六年:曹雅直夫妇温州宣教回忆录》,温州恩际翻译团契译,台北:宇宙光全人关怀,201510月,第68页。

曹明道著,《二十六年:曹雅直夫妇温州宣教回忆录》,温州恩际翻译团契译,台北:宇宙光全人关怀,201510月,第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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