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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注意啦!最高2000元!符合条件即可申领

船员专委会 海事服务网CNSS 2023-03-27



各省级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各有关单位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体现工会组织对一线船员的关心关爱,维护船员队伍和谐稳定,中华全国总工会专款拨付送温暖资金100万元,由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专项开展船员送温暖工作。该项工作拟于2021年4月30日正式启动,至2021年6月25日完成。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各单位按照《中国海员建设工会船员专项送温暖实施办法》(附件1)要求,对本单位船员进行摸排,建立困难船员数据库,并将数据库报送给各省级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央企)联系人;各省级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央企)按照《船员送温暖金额分配表》(附件2)内规定的控制金额,确定本省(央企)拟送温暖对象和标准,其中用于辽宁、山东、河南、湖北、四川、重庆及其它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籍船员慰问金额不低于40%。截止时间:2021年5月20日。


、各单位按照《中国海员建设工会船员专项送温暖实施办法》要求提交各项申请材料,各省级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填写《XX省(央企)船员专项送温暖申报表》(附件3),报中国海员建设工会。截止时间2021年5月31日。


、联系人:中国海员建设工会王建兰,010-68591452; 曾文杰,010-68591442。


附件:1.中国海员建设工会船员专项送温暖实施办法         2.《船员送温暖金额分配表》         3. XX省(央企)船员专项送温暖申报表

附件1

中国海员建设工会船员专项送温暖实施办法


为保障国家海上货物运输安全、维护船员队伍稳定,切实传递党中央对一线船员的关心关爱,经全总书记处同意,全总专项拨付送温暖资金100万,用于开展船员专项送温暖工作。为加强船员专项送温暖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合理使用,根据全国总工会《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总工发〔201839号)和《中国海员建设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制定《中国海员建设工会船员专项送温暖实施办法》

一、使用对象 

(一)2019年-2021年期间,有上船工作记录的船员或 非因本人原因不能上船工作的船员,具有下列情况的,可以作为送温暖对象:

1.2020年1月起,因非个人意愿无法上船就业,连续6个月以上没有收入的船员。

2. 因遭遇海盗劫持,或其他海上意外情况导致生活困难的船员。       

3. 因工伤致残或死亡的船员或船员家属;因患重大疾病, 且治疗费明显高于家庭负担能力的船员。

4. 因船东生产经营困难而停发、减发工资超过4个月, 导致生活困难的船员。

5. 家庭收入水平低于企业所在地或常住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且有较重子女教育或父母(岳父母)赡养义务,导致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船员。

6. 因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发生重大疾病、遭遇重大 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船员。

7. 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初期、春节假期、船舶发生险情等特殊时期,不讲条件,主动坚守岗位、勇于担当奉献的船员。

8. 在国家重大战略、重大项目上,长期驻外从事水上运输,且项目条件艰苦、生活补给困难的船员。

(二)中、西部地区籍船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城市低保户船员优先。

二、发放标准

(一) 符合条件的船员或家属,每人一次性补助 500-1000 元。      

(二) 符合条件的船员家庭,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城市低保户的,每人一次性补助1500-2000元。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工会应对本企业困难船员情况进行摸排,建立困难船员数据库,每年对困难船员数据进行核实、实行动态管理。

(二) 各省级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和相关航运企业工会应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对工作单位在本省(单位)的困难船员情况进行汇总和定期更新。

(三) 非央企企业工会应向企业所在地省级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提交申请材料,央企各级企业工会应向央企集团工会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 申请表;                                                                                         

2. 送温暖对象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 “失业船员”应提交由企业行政盖章确认的《XX船员连续X个月无收入证明》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的失业登记证明;

4. 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城市低保户的,应提交由建档部门出具的证明;

5. 船员服务簿2019年之后上船工作记录页;                                         

6. 如因特殊情况,船员本人没有银行卡,需要直系亲属代收的,应另附情况说明和结婚证、户口本等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证件复印件;

7. 省级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和央企集团工会按各省(央企)控制金额确定本省(央企)拟送温暖对象和金额,填报《XX省(央企)船员专项送温暖申报表》,汇总全部申请材料报中国海员建设工会。

(四) 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确有船员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送温暖事由的,应按本办法规定建立困难船员数据库,经企业党委同意,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通过企业所在地省级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提交申请。       

四、其他要求

(一)未建立工会的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在企业所在地工会的指导下尽快建立工会组织。

(二)各单位应确保所提供困难船员信息真实、有效, 一旦发现虚假申报,取消本企业申请资格,并在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平台进行通报批评。

(三)各单位应确保送温暖资金专款专用,严禁超范围慰问、人情帮扶、优亲厚友。中国海员建设工会按实名制发放原则和全总报销规定报销。

四)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对本办法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2:见原通知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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