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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这九类人将可在广东入户!快告诉你身边正缺户口的他……

2016-04-23 佛山日报


近日,广东省出台了《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为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等9类人登记户口。


以前,违反计划生育的无户籍人员,义务教育阶段不能读正规的公办学校,不能考大学,无法享受医保社保,甚至连找工作都有阻碍……但是!以后,没有户口的痛在广东可以得到解决啦!本文还会告诉大家如何办理户政业务哦~






▊▊▎入户和计生脱钩了


广东近日发布的《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1个常住户口。该实施意见的有效期为5年,这意味着广东将在5年内解决这个问题。


《意见》提出解决9类无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问题,当中的“大头”就是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无户籍人员。





▊▊▎这九类人可在广东办户口


▶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

▶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 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 因长期失踪或被宣告死亡后被注销户口又重新出现的人员;

▶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 无法查找身份信息的滞留流浪乞讨无户口人员;

▶ 其他无户口人员。



▊▊▎入户指南


>> 政策外生育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未办理出生证


在超生的情形中,有一些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意见》明确:


▶ 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本人或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 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本人或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无户口人员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未办理收养登记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应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与外国人非婚生子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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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南粤、南方+、新快报

编辑|Hazel

佛山日报全媒体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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